15、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可否在其他月份进行抵扣?【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0日问: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相符后,其进项税额可否在其他月份进行抵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16、以个人使用过的设备投资能否免增值税?【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0日问: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请问,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投资,个人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能否免缴增值税?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进行投资,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应免缴增值税。
17、超市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3日问:超市从农贸公司购买农产品,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超市从农贸公司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上述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18、无偿赠送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6日问:无偿赠送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19、对公司已经注销但曾有业务往来的货款如何处理?【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6日问:我公司与一家公司原有业务往来,有一批货物的货款到目前还没有支付,对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也已申报抵扣。但是,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导致我公司无法支付该笔货款。请问,这种情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须作转出处理吗?答:如果仅仅是无法支付货款,而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不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3、某公司把货物运到物流中心或者配货点(均在异地),然后向各购货单位送货、配货,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生情形经为:指导:小陈税务编著:叶子tax154税务交流群3:232938613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2、公司取得的其他单位的赞助款是否缴纳营业税?【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2日问:公司取得的其他单位的赞助款是否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主要看是否发生了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没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属于无偿取得,不交营业税,反之,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权,此项赞助收入属于有偿取得,缴纳营业税。
3、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7日问: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84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果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则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10、绿化工程企业应当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问:A市某绿化工程企业在B市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将在B市为客户栽种1.5万株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合同明确约定了绿化工程价款和养护费收费标准。该企业应当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对绿化工程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而纳税人提供的苗木养护劳务属于服务业范畴,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应分别核算绿化工程与养护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其中,绿化工程劳务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B市缴纳营业税,苗木养护劳务应在机构所在地A市缴纳营业税。
11、个人转让林地使用权是否缴纳营业税?【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8日问:个人将林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