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员涉及职业(工种)及培训内容
(一)裁判员涉及职业(工种)
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业经理人L、农业技术员(水产技术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热带作物栽培工(橡胶割胶工)、茶叶加工工(精制)6个职业(工种)。
(二)培训内容
2.介绍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规程及评判标准;
3.讲授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工作概述、职业道德、竞赛心理学等;
4.讲解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守则及执裁过程中常见问题处置。
地点:长沙湘府新都酒店(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64号,0731-82978888)
三、培训对象
四、申报条件
(一)在本职业(工种)技能方面获得较高荣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二)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三)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考评员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有丰富的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五、证书核发
(一)按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实行培训认证制度。取得“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是承担农业行业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执裁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经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核后,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裁判员”证卡,并纳入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库。
(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要求,每2年对裁判员证卡进行1次审核,每4年对裁判员进行1次知识更新培训。已取得裁判员资格但有效期满的人员未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六、有关事项
(二)本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2300元/人,主要用于场地租赁、用餐、培训材料、专家授课、考核及证卡管理等;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参训人员自行与酒店结算。请参训人员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7月10日)将培训费汇至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汇款备注“裁判员培训班+姓名”,开票信息请填写到裁判员报名汇总表备注栏,培训费发票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开具。
单位名称: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汇款账号:11006063501201505138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七、各赛项联系方式
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联系人:储为文
农业经理人(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赵烈
农业技术员(水产技术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王虹人
动物疫病防治员(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朝明
热带作物栽培工(橡胶割胶工)(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联系人:石钰欣
茶叶加工工(精制)(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卫思同
会务联系
赵烈010-59194200/18515843398
韩晓13901053406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24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信息维护: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