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
2.课税对象:征税的依据
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A: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
B: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
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累进税率的分类
主要内容
税率的其他形式:
A.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B.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比例税率:边际税率=平均税率,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