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二)应纳税额计算
1.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一)应纳税额计算
1.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三、旅游娱乐服务
(一)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1.应纳税额计算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境外旅游
(2)境内旅游公司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无论服务对象是境内的单位或个人,还是境外的单位,均免征增值税。
3.发票开具
(1)差额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36号文件明确规定,旅游服务按差额计税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因此,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时,按差额征税系统开票功能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旅游公司向某企业旅游团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为该旅游者支付的食宿费、交通费、餐饮费、景点门票、接团费用金额为80万元,均取得合法凭据。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为1000000元,税额为11320.75元[(100-80)/1.06×6%],金额为:988679.25元。假设该旅游属于商务性考察,则购买服务企业进项税额为11320.75元,相当于其余部分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全额开票
旅游公司若选择全额计税,即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则可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这里的娱乐服务为正列举,未列明项目均不属于娱乐服务,例如体育彩票发行、音乐茶座按照“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征税,过山车、旅游景点索道按照“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提供游览场所服务)”征税。
娱乐服务涉及的混合销售业务,例如酒吧销售烟酒取得的收入,按“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6%,外购烟酒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买娱乐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餐饮住宿服务
(一)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购买餐饮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餐饮单位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2.区分餐饮服务、送餐与外卖
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在现场消费的,按餐饮服务征税,适用税率6%。餐饮服务企业的送餐与外卖业务,因不在现场消费,按货物销售征税,适用税率17%。一般纳税人购买外卖如果不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例如,培训公司向参训人员提供的快餐发生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3.员工用餐
(二)住宿服务
2.住宿提供自助餐
酒店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顾问免费提供自助餐,属于一项行为,按住宿服务征税。若自助餐另行收费的,按兼营行为处理,自助餐按餐饮服务征税。
3.酒店代办会议
4.兼营行为
(1)MINI吧
一般酒店客房都会有MINI吧,销售酒、饮料、零食等食品,如果MINI吧货品在住宿费之外,单独计价收费,按兼营行为处理,单独核算销售额,按销售货物征税。如果MINI吧的货品不再另行收费,而是免费赠送(例如免费赠送的矿泉水),则属于住宿服务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列,按住宿服务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上述三种经营方式应按下列办法进行增值税处理:
5.酒店专车接送
对于酒店提供的专车接送服务,应区别情况处理:酒店提供的专车接送服务,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既不属于无偿赠送,也不属于兼营行为,而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征税。
6.发票开具
五、居民日常服务
(一)易混淆税目
(二)税收优惠
1.符合规定收费标准的托儿所、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3.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4.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