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因毒性杂质的分类、限度及控制策略
潜在基因毒性杂质的分类
(基于致癌性和诱变性)-ICHM7
基因毒性杂质的判定与风险评估
基因毒性杂质的限度
TD50线性外推法:
TD50值:半数致癌量(mg/kg/day)
线性外推原理:将患癌风险由1:2线性外推至1:100,000
线性外推公式:
里面有1547种致癌物质的列表,CAS号,TD50数据。
PDE法
计算公式:
TTC法
Concept:一个具有诱变性的杂质每天每人摄入1.5μg时其风险被认为是可以忽略的(终生暴露情况下理论的患癌风险小于十万分之一)
TTC=1.5μg/day
TTC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采用的是概率的方法,不能理解为完全无风险的保障。
TTC(1.5μg/day)是通过对已有致癌性数据的化合物可摄入量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的值(TD50线性外推),所以TTC值也被认为是保守的。
LTL法
Concept:假定可接受的累积终生剂量(1.5μg/天X25,550天=38.3mg)在终生摄入期间是均匀分布在这些天数中的,这样诱变性杂质的日摄入量可以高于平均终生日暴露量,而其风险水平仍与每日或非每日治疗方案相持平(Haber规则)。
对于间歇性给药:
总结
LE法:适用于具有致癌性数据的诱变杂质,即分类表格中的Class1类杂质,或化学结构与已知致癌物类似的诱变性杂质(没有致癌性数据),也可以采用此方法来计算可接受摄入量。
PDE法:适用于具有真实阈值证据(NOEL/LOEL)的诱变杂质,对于有阈值的Class1类杂质,或比TD50外推法准确。
TTC法:用于长期治疗用药物中的诱变杂质(>10年),且无致癌数据与阈值证据,即分类表格中的Class2与Class3类杂质,TTC法也被认为是保守的。
基因毒性杂质的控制策略
方法1:在原料药中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控制,按照GTI/PGIs可接受限度(e.g.1.5μg/day)设定杂质的质量标准。
对于在较后合成步骤中引入的杂质,一般采用此方法,如:在最后一步引入GTI/PGIs。
当满足如下情况时,可以采用定期检测(periodicverificationtesting/skiptesting):原料药中的诱变杂质在至少6个连续的中试批次或3个连续的生产批次中,测得结果均低于限度的30%。
注意:没有提到不订入质量标准的方式。
方法2:在原料(非原料药)、起始物料/中间体中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控制,按照GTI/PGIs可接受限度设定杂质的质量标准。
CDE推荐控制策略:中间体控制+终产品控制。
方法3:在起始物料、中间体中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控制,但是根据化学知识以及后续工艺对杂质的清除能力,将GTI/PGIs的质量标准设定为高于原料药中的可接受限度,同时保证按照此限度控制,原料药中的该杂质水平低于可接受限度(通常要低于限度的30%)。
采用此法时要有实验数据的支持(如:小试、中试、商业化级别以及加样试验)
方法4:在确信原料药中的杂质一定会低于可接受限度时(基于杂质性质以及清除知识等),建议该杂质不需要进行任何检测。
e.g.:适用于极不稳定的杂质(二氯亚砜、亚硫酰氯等);早期引入,后续被有效清除的杂质;
可以通过对工艺的控制取代分析方法的控制,
需要大量实验数据支持:中试数据积累。
3.残留溶剂的分类及限度
其中异丙基苯、甲基异丁基酮和三乙胺的限度在2020版中国药典中都进行了修订。
4、元素杂质的分类、限度及控制策略
元素杂质的分类
元素杂质的限度
元素杂质的控制策略
元素杂质控制应考察检测到的元素杂杂水平相对于其PDE值的显著性。将药品中元素杂质PDE值的30%定义为控制阈值,作为元素杂质水平显著性的衡量指标。控制阈值可用于判断药品中的元素杂质是否需要额外的控制。
如果药品中某个元素杂质水平总是小于PDE值的30%,只要对数据进行了适当的评估并表明对元素杂质经行了足够的控制,则不再需要额外的控制。
如果风险评估无法表明某个元素杂质水平始终低于控制阈值,就需要建立控制方法以保证药品中元素杂质水平不超过PDE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