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资讯殡葬法规殡葬法规茂名市茂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自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茂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同时,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环境也发生显著变化。国内社会主要矛盾也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期,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政系统如何更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机构改革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也是广东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探索“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底线,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第一章“十三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效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茂名市茂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建引领,保障基本民生、提升基层治理、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全区民政事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区社会组织党委管辖基层党组织23个,在册党员245名;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党委归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突破一业一会,降低准入条件,减少成立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窗口一站式业务审批办理,实现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实行“三证合一”。全区登记在册社会组织573个,其中社会团体8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88个。“十三五”规划初期至今,全区共增加社会组织338个,增长率59%。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脱贫和新农村建设。

(四)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围绕养老服务总体布局相继出台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茂名市茂南区加快建设老人活动服务站(中心)实施方案》等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基本形成各级财政、社会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2113人,高龄老人津贴惠及2.2万人;全区共有养老机构28个、养老床位10750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62.2张。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区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11个,覆盖率10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81个,覆盖率100%;8个村级医养结合老人活动服务站;1个在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落实医养结合机制,目前全区医养结合签约机构共27家。

(六)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连续十年开展我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将该活动打造成宣传慈善文化、整合慈善资源、展示慈善成果的综合性慈善平台。2017年至2020年11月止,全区通过举办扶贫济困日活动,共筹集公益慈善资金3415.7万元,资助了一批扶贫济困项目。积极开展拓展慈善款物捐助渠道和载体的探索工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倡议全民献爱心,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截止12月15日,全区慈善组织(含区红十字会数据)共接收慈善款物22.09万元(其中,捐款22.09万元,物资价值0万元)。

(七)社会工作获得新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壮大。制定出台了《茂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等政策文件。积极打造社工宣传平台。每年3月份均开展以“幸福茂南、社工同行”为主题的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社工职业作用认知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着力推动社会工作师报考工作,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2016-2019年,全区考取社工证人员达113人,比“十二五”期未总数13人增加11.5%。扎实推进我区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实施,开发社工职业岗位,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

(八)社会事务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及殡葬公共设施建设“长青计划”,五年来累计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14546宗,免费总额1891万元;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益性生态公墓1个。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31%。有序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国家“3A”等级评定标准化建设和省规范化建设,大力打造“五心”亮点工程,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推行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提供免费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开办婚姻家庭“幸福学堂”讲座,有力促进社会和谐。截止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175元/月人、235元/月人,分别比“十二五”提高了36.2%元、42.9%;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十)民政法治建设富有成效。民政法治建设富有成效。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根据“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全局的权责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我局行政许可14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处罚29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类4项,共86项。按照有关程序制作办事流程图,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统一发布、上报备案、定期评估和清理等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举办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3期,各股室、下属各单位30多名业务骨干通过学习、讨论、查找、整改,提高了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入推进我局“双公示”工作。加强民政法治宣传。开展了2期《茂名“民生与法治”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民政工作转型升级、创新提效的关键时期,在这五年中,茂南民政事业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当前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硬件不足;特殊弱势群体关心关爱保护不够全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薄弱,养老服务质量不高;殡葬事务管理难度较大;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政策落实力度有待提高,社工人才总量明显偏小;民政队伍力量不足,专业领域人才缺口较大,基层建设人才缺乏,基层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是我国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关键五年,也是广东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探索“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关键时期。纵观国内外发展形势,“十四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的各种机遇与挑战相互交织并存: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在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多个重要文件中对民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质量、志愿服务等民政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这明确了新时代民政事业的定位和职责,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

当前,国家坚持稳字当头,要求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将居民就业、基本民生保障摆在突出位置,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十四五”期间的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我区民政工作在“十四五”期间要积极主动作为,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推出管用举措,研究谋划中长期重点任务和战略布局,有针对性地部署对高质量发展具有牵引性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发展主动仗。

从区内情况看,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我区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有力服务了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四五”时期,需要继续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我区一方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与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面临不少突出的挑战。

发展的机遇主要有:

——区委区政府提出民政新战略定位。我区顺应形势发展,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勇于担当作为,提出构建民政领域“大社会救助、大社会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公益、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出台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夯实了我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目标基础。

——新一轮科技创新催生民政服务供给新方式。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为我区民政工作提供了改进工作方法的大好机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政府机构的履职能力。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未来民政部门可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服务理念、手段、方式、流程的创新,推动工作水平全方位提升。

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突发疫情加大了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十三五期间,我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持续改善,民生投入不断加大,为保障和改善基础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持。但由于疫情影响,我区经济受到较大冲击,经济增长面临下行的风险和压力,可能对民生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带来较大压力。

——民政服务供给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凸显。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诉求日趋多元化、精准化,城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愈加强烈。我区在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优质养老床位、服务执法力量、儿童福利设施、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等方面,都将出现供给侧矛盾愈加突出的情况,尤为突出的是基层人员力量紧缺、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未来的民政需求与日俱增,供需矛盾问题在未来将会更加突出。

第三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深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切实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大社会救助、大社会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公益、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构建茂名民政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茂名经济和社会持续向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民政工作的坚强保证,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民政业务的方方面面,为茂名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是民政部门的底色和根本,要抓住人民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与和谐稳定。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是应对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要鼓励敢闯敢试,尊重改革的首创精神,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着力构建合理、公平、高效、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

——坚持服务大局。民政事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中心,把民政事业融入和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坚持底线思维。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为社会提供扶危济困最基本的“安全网”,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时刻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民政事业稳中求进。

——坚持共建共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动性,在制度和体制上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三、发展目标

具体目标如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大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救助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救助信息共享充分及时,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大养老”体系,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大幅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市场活力显著激活。

——形成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分类更加明确、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更加有力、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儿童”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儿童福利领域基本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儿童保障服务能力,完善儿童管理监管机制。

——构建具有茂名特色的“大慈善”体系,加强慈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慈善行为和福利彩票发行,提高慈善事业发展透明度,弘扬慈善文化。

——构建“大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便捷化、信息化;社会组织发展提质增效,四个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深入参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得以壮大,专业作用增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章发展任务

一、构建大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大救助体系。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大救助”体系,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多层次、事业发展可持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一)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

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运用急难救助、专项救助和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认定办法,依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从单纯的物质救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从简单的生活型救助向综合性服务救助延伸,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全方位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保持区域内标准统一。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聚焦相对贫困,巩固脱贫实效,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序推进社会救助融合发展,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帮扶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培育、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动员、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设立慈善项目。建立慈善救助与困难群众需求信息共享机制,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形成互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二)加强社会救助风险防控

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健全各级防控机制和措施,厘清工作主体责任,堵住关键领域风险漏洞,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把提高防控能力、着力化解重大风险贯穿到社会救助工作各个环节。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改革创新,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规范审批流程。建立文书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广使用省核对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流程,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风险防控能力。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实施透明化。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坚持精细化操作、精准化救助,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推进“互联网+救助”

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有效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等互联共通、精准对接。

强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能力。积极配合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完善数据信息,推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各救助管理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权威、实时的数据支持。

推进救助全流程信息化。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社会救助功能。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打造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区、乡镇(街道)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中的主体责任,推进全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主动发现为困难对象申请受理救助,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窗口服务和管理,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到十四五期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00%全覆盖。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至2021年底,全面落实区、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强化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增强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完善绩效考核,加强队伍管理。

(五)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十四五期间,全面提升我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区救助管理水平,更好地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至2023年底,我区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成立区救助管理站,达到国家三级建设标准。

1.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程。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积极配合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到2023年,实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在线办理业务。

2.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各地按不少于上年度困难群众支出资金1.5%比例安排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3.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至2023年底,拟成立我区救助管理机构,区级救助管理站达到国家三级建设标准。

二、构建大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促进养老服务均等化,构建具有茂名特色的大养老体系新格局。

(一)强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力争2022年实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比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到2025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以上。强化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侧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总结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办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成熟化、制度化。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地通过政策扶持、公益创投、PPP、BOT等方式,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运营养老机构,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十四五”期间,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落实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到2021年,至少建有1家内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融合,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

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充分依托和整合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服务站、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加快形成以区域养老中心为枢纽,互助养老设施为网点,家庭赡养、亲友相助和邻里互助为重要方式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利用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互助小组等不同形式,因地制宜广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二)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健全制度法规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养老服务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切实加强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

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和维权保障,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切实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和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创造良好的养老服务软环境。

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与智慧养老技术,推动5G技术商用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服务活动深度结合。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标准的宣贯活动,促进我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全方位提升。

(三)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

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大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注重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一线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4050”、下岗失业、进城务工、失业返贫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省内外、国内外各类专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四)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鼓励积极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企业、慈善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和后生力。

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水平。注重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第一动力,积极开发适老化生活用品市场,加强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劳动力替代和增强养老服务技术含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十四五”期间,制定计划,培养1-2个智慧养老典型,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实时化、智能化。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开展全区老年人产品用品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增强老年消费市场活力。

三、构建大儿童保障体系

构建具有茂名特色的“大儿童保障”体系,夯实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基础,提升儿童福利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2.加强基础建设。按《茂名市茂南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把茂名市茂南区社会福利中心转型,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做好指导、摸排、探访、帮扶、照料服务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保护站;到2025年村级“儿童之家”覆盖率达90%,成为关爱保护儿童的前沿阵地,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大儿童保障体系,形成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多元发展格局。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信息数据整合,实现儿童福利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共享、实时掌控;加强儿童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运用信息手段提高集中和分散困境儿童跟踪服务和关爱帮扶水平。探索依托“粤省事”平台实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线上办理,实现留守妇女信息线上录入。

4.完善关爱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按《茂名市茂南区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三项机制工作方案》内容要求,对特殊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2+1”帮扶模式;增强城乡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配齐配强17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239名村(居)儿童主任;按《茂名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在监护指导、监护评估、兜底监护和临时监护方面的法定职责。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照料、入学等关爱措施。

四、构建“大慈善公益体系”

1、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培育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募集慈善资源作用。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表彰激励措施,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慈善捐赠信用记录制度,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提升福利彩票良好形象,促进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强化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协助共青团做好志愿者信息平台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培植壮大注册志愿服务队伍,配合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壮大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出台我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办法》。继续扎实推进我区列入广东社工“双百计划”24个镇(街)社工站建设,(这句删除)统筹整合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业务资源,力争2025年实现全区镇(街)社工站全覆盖,打通过民政服务“最后一米”,助力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推动民政事业单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发挥民政事业单位持证社工专业作用,进一步充实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工程。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力争到2025年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少于50个。

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3.宣传发动壮大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力争2025年全区持证社工达到200人。

五、构建“大社会治理体系”

(一)完成城乡治理体系

1、完善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凝聚作用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

2、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继续推进非户籍居民参加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鼓励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外来人口融入社区。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广应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坚持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决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模式。实施村级组织减负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

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评估机制,探索乡镇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建设示范典型。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与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的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

4、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便捷化、信息化水平。统筹整合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城市新旧小区、边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场地不足问题,健全设施管理服务机制。完善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政务办事、议事协商、居家养老、妇女儿童服务、助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外来人口融入、社会心理服务、文娱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社区服务智慧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社区”发展,打造“智慧社区”。

5、加强村(社区)队伍建设。完成2021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落实村级“两委”干部联审制度,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特别是妇女后备干部培养,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城乡社区构建一支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为专业力量的工作队伍。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履职述职、民主评议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书记、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

1、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原则上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2025年4月底前)

2、加强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3、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活动,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和支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25年10月底前)

4、建设基层平安共治实体平台。

整合基层政务,做实社区警务,建设基层政务、警务、党务、群务融合的联勤实体平台,实现基层平安共治。同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和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村(居)见警率,建设具有时代特征、茂名特点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2023年12月底前)

5、加强社区文化引领和道德建设。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区教育资源,挖掘社区本土人才,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优化城乡社区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重构城乡社区公共精神,弘扬互助利他的社区文化,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力。(2025年12月底前)

6、构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

通过云平台共享应用,搭建具有数据集成、政务办事、公共服务三大系统功能的综合性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平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端口,夯实互联互通的技术支撑。推动市--区(县级市)--镇街--社区四级一体化建设,实现数据、办事、服务多系统交互和多终端同步。探索推进平台市场化运营。(2025年12月底前)

7、建设政务办事信息系统。

以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加强“互联网+政务办事”一体化在线政务办事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政务办事事项线上线下“一个流水号”办理,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推动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应用,打破数据孤岛,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应用,将政务办事网络和事项延伸至城乡社区,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2025年12月底前)

(二)提升基本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推进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加强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1.完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与残疾人福利保障社会服务

强化婚姻管理,创新婚姻登记延伸服务,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推进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能力。推广婚姻登记免费颁证仪式,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方式、多途径开展。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婚姻登记”为依托,提高婚姻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婚姻服务便民化。推进婚姻文化建设和婚俗改革,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家庭、家风、家教建设。

坚持殡葬改革与强化殡葬公共服务并重,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倡导和鼓励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和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完善殡葬公共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满足全区殡葬公共服务需求的规模,对现有殡葬公共设施完成提标扩能、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力争区级、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2025年达到100%,优化骨灰存放设施资源配置,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2025年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80%以上。加强殡葬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应用省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发展智慧殡葬。加强殡葬领域标准化建设。

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明晰民政部门管理权责,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继续稳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设残疾人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2.完善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与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规章制度,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调查研究,做好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

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规范地名设置,继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开展乡镇路名牌基本情况调查,加大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力度,逐步健全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普查成果转化,做好地名普查数据综合分析研究,不断丰富地名衍生产品体系,争取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工具图书,开发一批新型地名服务产品,形成一批地名基础研究成果,扶持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推进古城、古镇、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深入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挖掘、研究,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茂南地名故事。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界线联检。完善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及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和成果材料的整理备案工作。加强界线领域风险管控,排查和化解边界争议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推动实施“互联网+区划地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建立数据更新长效机制,确保区划地名信息完整、准确和有效。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拓展区划地名信息服务。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对接“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地名规划,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建设界线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动态化管理,及时完成勘界档案数字化工作。

1.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力争到2025年,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墓)区级、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100%。

2.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健全完善地名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地名规划,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深化地名公共服务。

(三)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完善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制度,创新党建管理模式,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应建尽建、归口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协调建立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或选派党建指导员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在社会组织党建、登记、管理、培育发展等方面,探索出台地方性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健全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

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监管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利用“互联网+监管”,实施社会组织管理精细化、信息化,加强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联合“信用中国(广东茂名)”,搭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综合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信用档案,将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和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直接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对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专项抽查审计的现场联合检查工作,落实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探索组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社会组织风险管控,探索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和部门联络员制度,推动打击整治违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

注重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品牌创建、政策优惠等体系建设,构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培育体系。提升项目筹划、资金筹措、运营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建,加大资源向优质社会组织倾斜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党建引领好、内部治理好、服务能力好、社会公信力好、示范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各自优势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完善公共服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社会治理。培育和发展镇(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其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村(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推动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探索社会组织协商,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助力解决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共同打造文化特色社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社区提升矛盾调处和综合防治能力。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茂名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完成“十四五”时期茂名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

全区民政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全面落实新时期党建工作新要求

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全区民政系统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廉政教育,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民政系统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个人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纪律检查和监察机制作用,强化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文化。树立民政系统的核心价值观,凝聚精神力量,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全区民政系统应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党建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

深化拓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组织力,推动机关党的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机关和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健全制度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着力从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推动民政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全面进步。

(一)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紧密结合茂名民政发展的重大举措,使得民政各项业务的政策实施具备理论支撑、法制保障和制度依据。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宣传和培训。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研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业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优化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提高统筹协调层级,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规范化与常态化,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完善层级工作责任链条,严格落实民政工作属地管理。加强民政领域的规范管理,完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把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领域、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同防控、责任落实、处置应对等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效能。聚焦民政系统民生领域的短板弱项和关键风险点,完善风险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

三、建设智慧民政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民政系统“互联网+”和“智慧民政”建设,优化民政工作服务水平。

(一)统筹整合民政信息系统

在“数字广东”的框架下,大力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民政领域在“粤省事”平台、政务服务网、电子印章平台等公共支撑能力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民政便民利民水平。按照“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的思路,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切实提高系统的高效性、安全性和整体性。加强技术与业务融合,围绕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建设一个整体融合、结构清晰的全区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水平。

(二)夯实信息基础环境建设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源要素向基层的延伸。推动“数字政府”“粤政易”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协同办公能力,提高民政体系工作效率。加强民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注重政务信息系统的运维、运营、管理及应急防护,提升信息系统运转性能,提高基础环境安全。系统开展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培训,提高民政队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民政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提升民政数据应用水平

依托省、市、区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民政大数据发展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市民政数据的综合应用,实现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开放共享,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进一步提高全区民政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决策分析提供有效可行的数据参考。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市、区政务大数据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民政“互联网+监管”,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手段。

围绕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建设一个整体融合、结构清晰的全区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水平。

提升全区民政系统协同办公能力项目

推动“数字政府”“粤政易”“民政OA系统”等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区民政系统协同办公能力,提高民政体系工作效率;系统开展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培训,提高民政队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互联网+民政服务”项目

在“数字广东”的框架下,通过加强与钉钉等软件公司的合作,大力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民政领域在“粤省事”平台、政务服务网、电子印章平台等公共支撑能力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民政便民利民水平。

四、夯实要素支撑

集聚资金、人才、社会力量等方面资源要素,强化基础工作支撑,提升民政事业综合实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

(一)加大民政资金投入力度

(二)培育民政业务人才队伍

以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出发点,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目标,打造一支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在内的高素质、数量足的队伍。健全社会工作与服务领域的职称评价体系、人才培训体系与就业推动体系,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提升民政系统整体思想水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多元参与主体,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基层治理等领域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有序参与,重视对社会力量衔接各项服务业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强化基层服务

坚持固本强基,重视民政基层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夯实民政为民服务的基础,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民政服务机构,不断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并进一步合理优化县、镇、村民政工作队伍配备,确保基层有人办事、办好事规范各项基层民政工作运行机制,着力建成管理严格、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管理体制。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优化民政服务环境。

(一)完善基层组织机构建设

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居民自治,科学定位各级政府服务职能与权责边界,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街道服务管理创新,构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政权建设新格局。健全民政服务机构,不断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并进一步合理优化区、镇、村民政工作队伍配备,确保基层有人办事、办好事。规范各项基层民政工作运行机制,着力建成管理严格、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优化基层民政服务供给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为重点,推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组织协商联动、服务联动和党建联动。重视民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设立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站,配备专业服务团队,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渠道,深化实施社会工作“双百计划”,通过购买社工岗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力量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效能。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督导

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基层民政工作调研,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帮助基层民政部门改进和提升薄弱环节。坚持群众路线,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创新,提高民政政策创制水平。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强化工作考核与督导。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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