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检察机关分别通报18起职务犯罪大案——
昆明5处级官员获刑
其中受贿4750万、挪用公款2亿,昆明“土地爷”陆锦昌一审判无期
昨天,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开通报了近期查办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其中,昆明“土地爷”陆锦昌因受贿4750万、挪用公款2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而在市检察院通报的12起案例中,有50%是根据实名举报查获的。
据介绍,今年1—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0件,开展初查192件;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02件128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91件,占立案总数89.22%,涉及副县处级以上干部2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5.63%;5万元至不满10万元的24件,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的45件,5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10件,100万元以上的12件。立办渎职侵权案28件4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8461亿元。
陆锦昌
通报案例
No.1
受贿4750万、挪用公款2亿
昆明“土地爷”判无期
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陆锦昌(正处级),在昆明有“土地爷”之称,他曾身兼数职: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昆明土地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林房地产公司执行董事、昆明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于他的犯罪事实共有两项——受贿、挪用公款。
一个春节就收了1400万元
1998年至2009年间,陆锦昌利用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多个房地产项目及道路改造、景观绿化、环境改造、室内外装饰等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所送贿赂共计达4750万元,其中,仅在2004年春节期间就收受了1400万元。
据了解,他涉案的项目包括:锦苑花园、佳湖花园、爱地花园、东南二环沿线环境改造工程、北京路延长线道路绿化设计项目、北京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等,就连子君村经济适用房项目中也有他的影子,据说这些项目的投资总额超过6亿元。
陆锦昌受贿的4750万元,基本都来自于两个姓“黄”的人。在上述工程项目中,陆锦昌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分别安排了黄A和黄B承接工程项目。为了答谢陆锦昌在工程上的关照,黄A分7次共送给陆锦昌3050万元。其中,最多的一次就送了900万元,最少的一次也有150万元,仅2004年春节期间,为表示“节日问候”,黄A就送给陆锦昌700万元。黄B则先后4次共送给陆锦昌1700万元,最多的一次是在2004年春节,和黄A一样,这次黄B一出手就送了700万元。
挪用资金两个亿
除了收别人送的“礼”,陆锦昌的另外一项罪名就是挪用公款,和别人的小打小闹不同,“土地爷”这一挪就是两个亿!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陆锦昌利用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该公司资金2亿元给其他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当然,这挪用的过程非常复杂,引用公诉机关的指控来解释:2008年12月,陆锦昌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虚设“海埂片区综合整治项目预拨征地拆迁款”等转款名目,擅自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资金5.9亿元分三笔划转到昆明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账户上,2009年1月4日,又将该笔资金中的2亿元从该公司转到昆明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账户上。拿到此款,该房地产公司将此款用于开具银行存款证明。同年1月5日,银行为昆明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存款2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就在银行为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具2亿元的存款证明3天后,这笔资金又被转回到昆明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账上,随后,涉案的5.9亿元均被转回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日前,陆锦昌一审被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No.2
4名处级干部受贿获刑
在昆明市检察院昨天通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4名处级干部(不包含陆锦昌一案)因受贿分别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
呈贡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焰明(正处级)受贿案
【案情】:2005年7月至2009年3月,王焰明利用担任昆明市建设局副局长、呈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中央丽城项目、佳湖新城项目、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主体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开发中,多次收受多家施工单位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判决】:王焰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杨忠(副处级)受贿案
【判决】:杨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汝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王汝新(副处级)受贿案
【判决】:王汝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永福
交通局原局长刘永福(正处级)受贿案
【案情】:2003年至2010年,刘永福利用担任昆明市交通局局长、高海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高海公路工程建设及农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中,为工程承包方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家施工单位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73.5万元。
【判决】:刘永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基建处原处长徐彬受贿案
【判决】:徐彬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原总经理毕坚受贿案
【判决】:毕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记者段曌红刘玲)
NO.3
律师、公安联手
编“立功检举信”捞死刑犯
一个远在西双版纳州中院审理的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可二审期间竟频频收到昆明呈贡县公安局出具的有关毒贩的“立功材料”。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昆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即对此展开侦查,发现了一个毒贩、律师与缉毒民警之间的金钱交易黑幕。
2009年3月,李志伟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不服一审判决的他,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了实现保命的目的,李志伟托家人找到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晓燕。
任凭律师巧舌如簧,挽救一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毒贩不是件容易的事。李志伟的家人找到陈晓燕,是另有目的,他们为此给陈晓燕准备了一笔高达180万元的“活动费”。陈晓燕在接下这个案子以后,第一个就找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刘云廷帮忙。在刘云廷的疏通下,时任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的余继明、时任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的杨雄伟,以及镇康县勐棒镇村民李太强等人同意合谋操作此事。
几方联系妥当,刘云廷和陈晓燕授意李志伟编写了“立功检举信”,而后,2009年10月,原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杨雄伟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将由李太强提供线索而查获无主毒品海因2150克一案移植为李志伟举报,为其出具立功情况说明材料。但这个立功情节未被二审法院认可。
一计不成,他们又生一计。2009年11月,杨雄伟再次将墨江县警务站查获并移送呈贡县石龙湖派出所的一起运输毒品案移植为李志伟检举线索,并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出具第二份立功情况说明材料。
做完这事后,陈晓燕从李志伟家人交来的180万元“活动经费”中,分给刘云廷32万、余继明20万、杨雄伟7.5万。
此外,在侦查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意外发现,2009年10月,刘云廷、余继明就曾伙同杨雄伟、张福荣以移植案件线索的方式,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制毒犯杨桦出具虚假立功材料并提交给二审法院。这些情节虽未被二审法院认可,但刘云廷、杨雄伟仍分别收取杨桦家属提供的好处费14万和10万元。
在这次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还在余继明办公室查获“51式”手枪子弹140发,和“67式”手枪子弹25发,并在其宿舍查获毒品甲基苯胺21.49克。
2010年11月10日,寻甸县法院作出判决:余继明犯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7年;刘云廷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杨雄伟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陈晓燕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张福荣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3年;李太强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NO.4
官渡分局巡特警大队原副大队长
私放“黑老大”蒋家田
王彩云,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本应是正义化身的他,却充当了“黑老大”蒋家田的保护伞。
1998年7月,盘踞在昆明南窑火车站一带的黑帮老大蒋家田在会泽县涉嫌贩卖毒品被抓,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的王彩云,以“涉嫌其它重大毒品犯罪”为由将蒋家田带回昆明。
然而,此后,王彩云并没有对蒋家田实施调查,而是非法将其放走。2008年9月16日,蒋家田再次贩毒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抓获,2009年10月2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蒋家田前后两次贩毒事实,并判处死刑。
与此同时,王彩云私放在押人员的事也浮出水面,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2010年9月28日,嵩明县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王彩云有期徒刑5年。
NO.5
用建房资金炒股买彩票
亏损后自杀身亡
单位领导疏于监管被判玩忽职守
张传祥,男,59岁,原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小章,男,39岁,原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永第,男,60岁,原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007年1月,宜良县安监局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为本单位职工代建住房的协议,并成立建房领导小组,由马永第任组长,于小章任副组长并负责账目管理,单位职工潘国栋负责资金管理。
在委托建房的过程中,张传祥与于小章、马永第商议,决定将收取的职工建房资金存入潘国栋的个人帐户单独管理。由于张传祥、于小章、马永第未履行监管职责,长期不过问资金情况,致使潘国栋将经其保管的建房资金大肆挥霍于股市和彩票市场,最终血本无归。
亏损后,2010年7月20日潘国栋自杀身亡,导致212万余元建房款无法挽回,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010年11月22日,宜良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张传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于小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马永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NO.6
社区党支书滥用职权
领刑20年
石贵先,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雨花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
此外,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石贵先先后挪用修路征地补偿款60万元、土地租金41万余元,案发时仍有47万余元未归还。
去年9月13日,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石贵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记者段曌红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