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制度适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机构”)。
七、彩票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一级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结合彩票机构自身业务特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明细科目。
彩票机构不得打乱重编。
八、彩票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彩票机构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二)彩票机构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彩票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彩票机构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库贷记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因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提供有偿服务、彩票机构之间因联网游戏奖金结算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彩票机构之间因联网游戏奖金结算产生的应收取的款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
(三)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服务或商品时,按照购入服务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合同预付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待借记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其他应收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库存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库存材料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材料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库存材料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库存材料时,按照领用、发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库存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捐出、调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彩票机构的库存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库存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库存材料,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1302库存彩票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购进的已验收入库彩票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彩票品种及游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彩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彩票印制合同或订货单规定向彩票印制单位支付印制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印制费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购入的彩票验收入库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印制费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彩票基金”科目。
(四)发生彩票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彩票基金”科目。
五、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库存彩票,彩票机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库存彩票,按照同类库存彩票的入账成本确认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彩票基金”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彩票的实际成本。
1401长期投资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彩票机构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彩票机构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有关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三、彩票机构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固定资产,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包括质量保证金),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五、彩票机构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以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彩票机构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二)动植物;(三)图书、档案;(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一)彩票机构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二)彩票机构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四)彩票机构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非借记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彩票机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彩票机构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6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无形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彩票机构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一)彩票机构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对于取得的单位价值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取得的当月,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
(二)彩票机构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三)彩票机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四)彩票机构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五)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非借记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三、彩票机构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置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库存材料、库存彩票、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库存彩票”、“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其他支出”借记科目处置库存材料、“库存彩票基金”科目处置库存彩票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库存材料、库存彩票、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捐赠、调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库存‐41‐材料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
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置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应缴税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彩票机构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多缴纳的税费金额。
2102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主要包括应缴彩票公益金和应缴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缴彩票公益金
1.月末,彩票机构分配彩票销售资金时,按照彩票资金分配比例计算确定的应缴国库的彩票公益金金额,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缴彩票公益金)。
2.按照有关规定,将彩票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时,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缴彩票公益金)。
(二)应缴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处置国有资产取得应上缴的处置净收入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缴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
(三)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按照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月末,彩票机构分配彩票销售资金时,按照彩票资金分配比例计算确定的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金额,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彩票机构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2302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因购买服务或商品、彩票机构之间因联网游戏奖金结算等产生的应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彩票机构之间因联网游戏奖金结算产生的应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偿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应贷记付票据”科目。
(五)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预收彩票销售款、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等。
(一)预收彩票销售款
2.实现彩票销售时,按照彩票销售结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二)其他预收账款
1.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确认有关收入时,按照从付款方预收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核算的彩票代销者预存销售款结余和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2305其他应付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401应付返奖奖金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确定的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支付给中奖者的资金,包括当期返奖奖金、奖池和调节基金。
三、应付返奖奖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当期返奖奖金
1.提取当期返奖奖金时,按照彩票资金分配比例计算确定的当期返奖奖金金额,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2.销售机构、代销者兑奖时,按照实际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预收账款”等科目。
3.逾期未兑付的弃奖奖金转入彩票公益金时,按照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科目。
(二)奖池
1.彩票游戏设置奖池的,兑付当期返奖奖金后,按照提取的当期返奖奖金与当期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品种—当期返奖奖金),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品种—奖池)。
2.使用奖池资金兑付中奖者奖金时,按照实际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调节基金
1.彩票游戏设置调节基金的,在提取调节基金时,按照彩票资金分配比例计算确定的调节基金金额,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2.彩票游戏设置奖池的,奖池资金达到一定额度后,按照彩票游戏规则中规定将超过部分转入该彩票游戏的调节基金时,按照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品种—奖池),贷记本科目(××品种—调节基金)。
3.使用调节基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风险支出和开展派奖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使用调节基金弥补奖池资金时,按照实际弥补奖池资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品种—调节基金),贷记本科目(××品种—奖池)。
(四)停止销售的彩票游戏兑奖期结束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有结余的,转入一般调节基金时,按照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品种—奖池、调节基金),贷记本科目(一般调节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支付的奖金和调节基金。
2402应付代销费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按照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支付给彩票代销者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彩票代销者和彩票结算方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代销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应付代销费时,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行内扣方式结算应付代销费的,结算彩票代销者代销费时,按照从彩票代销者缴交的彩票销售资金中直接抵扣的资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等科目。
(三)不实行内扣方式结算应付代销费的,支付彩票代销者代销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代销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支付给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费。
2403彩票销售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彩票销售资金的归集和分配情况。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彩票品种及游戏、彩票发行销售方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彩票销售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彩票机构实现彩票销售时,借记“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彩票机构分配彩票销售资金时,借记本科目,“应贷记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返奖奖金”、“应付代销费”、“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502长期应付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净资产类
3001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应当对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按照项目剩余资金金额,借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彩票机构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005库存彩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发行机构购进的已验收入库的彩票占用的金额。
三、库存彩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的彩票验收入库时,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彩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库存彩票时,按照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彩票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
(三)发生彩票退回时,借记“库存彩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期末库存彩票占用的金额。
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2.转让(出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转让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专用基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二)取得彩票兑奖周转金取得拨付的彩票兑奖周转金时,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取得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取得拨付的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时,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根据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使用专用基金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非贷记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专用基金余额。
3301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滚存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三、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项目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彩票机构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资金金额。
3302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滚存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三、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彩票机构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资金金额。
3401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户核拨专项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彩票机构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专项结转资金金额。
3402待分配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一定期间除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支(事业收支)、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专项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待分配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上级补助收入”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其他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或(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待分配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03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3404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本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彩票机构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收入类
4101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核拨给彩票机构用于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业务收入。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核拨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
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银借记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401经营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4501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四)捐赠收入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现金盘盈收入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库存材料盘盈收入盘盈的库存材料,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
支出类
5001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事业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彩票机构职工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库存材料等,按照领用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
(三)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借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本科目(基本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项目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将本科目(非财政专户核拨专项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财政专户核拨专项支出)或本科目(项目支出—非财政专户核拨专项支出);将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借记“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或本科目(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52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用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结转至“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借记“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301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彩票机构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彩票机构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经营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等科目。
(二)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领用、发出的库存材料等,按照领用、发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
(三)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401其他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二)代征税收返还手续费支出支付代征税收返还手续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贷记科目。
(三)捐赠支出
1.实际对外捐赠现金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实际对外捐出库存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现金盘亏损失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五)资产处置损失报经批准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处置库存材料、库存彩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长期投资”科目。
(七)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借记“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说明:
2.各彩票品种返奖奖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同的应分栏填写。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
(三)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2)“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期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86‐余额,则以“-”号填列。
(16)“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缴税费”项目,反映彩票机构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9)“应缴国库款”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国库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返奖奖金”项目,反映彩票机构应返还给中奖者的奖金。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代销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返奖奖金”、“应付代销费”、“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彩票机构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彩票机构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2)“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34)“库存彩票基金”项目,反映彩票发行机构购进的已验收入库彩票占用的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彩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按规定设置或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滚存的财政专户核拨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滚存的财政专户核拨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滚存的非财政专户核拨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待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果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待分配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可分配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
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果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返奖奖金变动明细表编制说明
三、彩票资金分配明细表编制说明
四、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期收入
(1)“本期收入”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反映彩票机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除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本期支出
(7)“本期支出”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8)“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使用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发生的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支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反映彩票机构使用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用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金额。
本项目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填列。
(10)“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彩票机构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彩票机构除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本项目根据“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填列。
3.本期结转结余
(12)“本期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13)“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事业收入与事业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事业收入”项目金额减去“事业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14)“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除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之外的结转结余金额。
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减去“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本项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本期余额填列。“待分配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可分配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未结转前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期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差额。
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果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4.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
(15)“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年度实现的经营结余扣除本年初未弥补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年末转入“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前的余额填列;如果“经营结余”科目年末余额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5.本年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16)“本年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年度除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结余金额。
若果“经营结余”项目本年发生数为正数,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本年发生额减去“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本年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经营结余”项目本年发生数为负数,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本年发生额减去“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本年发生额和“经营结余”项目本年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本项目的余额应当与“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保持一致。
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8)“提取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6.转入事业基金
(19)“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年度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的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资金。
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本年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项目金额减去“应缴企业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上述(15)至(19)项目,只有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才填列;编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时,可以不设置此5个项目。
五、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彩票机构某一会计年度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形成的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
(二)本表“上年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中的“本年数”栏内数字填列。
(三)本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余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2.“调整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彩票机构因本年度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而对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3.“本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年度从财政专户核拨取得的各类拨款金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4.“本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事业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支出金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填列。
5.“年末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彩票机构截至本年末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余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特别是库存彩票的主要构成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四)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五)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