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5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16
申报材料清单……………………………………………………4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56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62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66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6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68
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81
高新技术企业新旧认定标准的比对……………………………8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申办过程中财务方面要求………..….8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火发【2008】172号通知)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4.组织审查与认定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复审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复核
三、中介机构和专家
(一)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2.中介机构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专家
1.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
(2)建立专家聘任制度,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由认定机构将专家备案表(附3)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3.专家职责
(1)审查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及主营业务等进行评价,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附4),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3)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5),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为认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4.专家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
(2)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四、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一)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企业按照上述定义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判断依据和方法
认定机构在组织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进行判断:
(1)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2)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检查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
3.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对其判断标准与四、(一)、1及2款定义的一般性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标准相同。
4.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
注:A、B、C、D等代表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研究开发项目
2.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指标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本《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六、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标
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合计
100
(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6项,或1项发明专利□B.5项□C.4项,
□D.3项□E.1~2项□F.0项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4项以上□B.3~4项(不含3项)
□C.2~3项(不含2项)□D.1~2项(不含1项)
□E.1项□F.0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5项都符合要求□B.4项符合要求□C.3项符合要求
□D.2项符合要求□E.1项符合要求□F.均不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所得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20分)
得分
指标赋值
≥0.35
≥0.25
≥0.15
≥0.05
<0.05
A
B
C
D
E
总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销售增长率赋值(10分)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362号通知)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1、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技术,包括实时操作系统技术;小型专用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基于EFI的通用或专用BIOS系统技术等。
2、支撑软件
3、中间件软件
中间件软件包括: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Web服务及SOA架构的应用服务器;面向业务流程再造;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等。
4、嵌入式软件
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嵌入式数据库管理技术;嵌入式网络技术;嵌入式Java平台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研发及生成技术;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嵌入式软件支撑平台(包括:智能手机软件平台、信息家电软件平台、汽车电子软件平台等)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研发等。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是指针对中国语言文字(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开发的识别、编辑、翻译、印刷等方面的应用软件。包括: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技术;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技术;基于先进语言学理论的中文翻译软件技术;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技术;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技术;具有多语种交叉的软件应用开发环境和平台构建技术等。
7、图形和图像软件
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技术;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技术;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技术;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技术;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技术;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技术等。
8、金融信息化软件
金融信息化软件是指面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金融领域服务业务创新的软件。包括: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技术;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及其应用等技术;金融行业领域的财务评估、评级软件技术;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技术等。
9、地理信息系统
10、电子商务软件
基于Web服务(Web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的技术;面向电子交易或事务处理服务的各类支持平台、软件工具或套件的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协同应用的软件环境、平台、或工具套件的技术;面向桌面和移动终端设备应用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的技术;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评估软件或工具的技术;支持新的交易模式的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技术等。
11、电子政务软件
用于构建电子政务系统或平台的软件构件及工具套件技术;跨系统的电子政务协同应用软件环境、平台、工具等技术;应急事件联动系统的应用软件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现场及移动监管稽核软件和工具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跨业务系统工作流软件技术;异构系统下政务信息交换及共享软件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决策支持软件和工具技术等。
12、企业管理软件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商业智能(BI)软件技术;基于RFID和GPS应用的现代物流管理软件技术;企业集群协同的供应链管理(SCM)软件技术;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技术等。
(二)微电子技术
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自主品牌ICCAD工具版本优化和技术提升,包括设计环境管理器、原理图编辑、版图编辑、自动版图生成、版图验证以及参数提取与反标等工具;器件模型、参数提取以及仿真工具等专用技术。
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
音视频电路、电源电路等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通用芯片CPU、DSP等的开发与产业化;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整机配套的集成电路产品,3G移动终端电路、数字电视电路、无线局域网电路等。
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小外型有引线扁平封装(SOP)、四边有引线塑料扁平封装(PQFP)、有引线塑封芯片载体(PLCC)等高密度塑封的大生产技术研究,成品率达到99%以上;新型的封装形式,包括采用薄型载带封装、塑料针栅阵列(PGA)、球栅阵列(PBGA)、多芯片组装(MCM)、芯片倒装焊(FlipChip)、WLP(WaferLevelPackage),CSMP(ChipSizeModulePackage),3D(3Dimension)等封装工艺技术。
4、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集成电路品种的测试软件,包括圆片(Wafer)测试及成品测试。芯片设计分析验证测试软件;提高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使用效率的软/硬件工具、设计测试自动连接工具等。
5、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
CMOS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BiCMOS技术、以及各种与CMOS兼容工艺的SoC产品的工业化技术;双极型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与BiCMOS加工技术;宽带隙半导体基集成电路工艺技术;电力电子集成器件工艺技术。
6、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
半导体大功率高速激光器;大功率泵浦激光器;高速PIN-FET模块;阵列探测器;10Gbit/s-40Gbit/s光发射及接收模块;用于高传输速率多模光纤技术的光发射与接收器件;非线性光电器件;平面波导器件(PLC)(包括CWDM复用/解复用、OADM分插复用、光开关、可调光衰减器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1、计算机及终端技术
手持和移动计算机(HPC、PPC、PDA);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业应用终端,包括金融、公安、税务、教育、交通、民政等行业的应用中,集信息采集(包括条形码、RFID、视频等)、认证支付和无线连接等功能的便携式智能终端等;基于电信网络或/和计算机网络的智能终端等。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计算机外围设备的关键部件,包括打印机硒鼓、墨盒、色带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存储设备,存储、移动存储设备等;基于USB技术、蓝牙技术、闪联技术标准的各类外部设备及器材;基于标识管理和强认证技术;基于视频、射频等识别技术。
3、网络技术
基于标准协议的(如SNMP和ITSM等)的应用于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的信息服务管理和网络管理软件,包括监控软件、IP业务管理软件等;ISP、ICP的增值业务软件和应用平台等;用于企业和家庭的中、低端无线网络设备,包括无线接入点、无线网关、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卡等;以及符合蓝牙、UWB标准的近距离(几米到十几米)无线收发技术等;向IPv4向IPv6过渡的中、低端网络设备和终端。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空间数据获取系统,包括低空遥感系统、基于导航定位的精密测量与检测系统、与PDA及移动通信部件一体化的数据获取设备等;导航定位综合应用集成系统,包括基于“北斗一号”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的主动/被动的导航、定位设备及公众服务系统;基于位置服务(LBS)技术的应用系统平台;时空数据库的构建及其应用技术等。
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融合多种通信手段的企业信息通信集成技术;智能化的知识管理;工作流、多媒体;基于SOA架构建立的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
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面向特定行业的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或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硬件平台和模块、嵌入式软件平台及协议软件等;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网络接口产品模块、软件等。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产项目除外。
(四)通信技术
1、光传输技术
可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包括:中/低端新型多业务光传输设备和系统;新型光接入设备和系统;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复用传输设备和系统;光传输设备中新型关键模块光传输系统仿真计算等专用软件。
2、小型接入设备技术
适合国内的网络状况和用户特殊应用需求的小型接入设备技术,包括:各类综合接入设备,各种互联网接入设备(IAD);利用无线接入、电力线接入、CATV
接入等的行业专用接入设备(包括远程监控等);其它新型中小型综合接入设备。
3、无线接入技术
调制方式多样、能适应复杂使用环境的移动通信接入技术的无线接入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包括:宽带无线接入设备,如包括基站、终端、网关等;基于IEEE802.11等协议的基站与无线局域网终端设备;基于IEEE802.16等协议的宽带无线城域网终端设备、系统和技术;各类高效率天线终端设备和特种天线技术和设备等;固定无线接入设备;各种无线城域网设备和系统,包括增强型WLAN基站和终端等。
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
适用于移动通信网络等的系列配套技术,包括:3G系统的直放站(含天线)配套设备;用于各种基站间互联的各种传输设备;移动通信网络规划优化软件与工具;基站与天线的RF信号光纤拉远传输设备;移动通信的网络测试、监视和分析仪表等;数字集群系统的配套技术;其它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行业应用的配套技术。
5、软交换和VoIP系统
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网络和资源管理系统;结算和计费系统;业务管理和性能分析系统;经营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客户服务管理系统;服务质量管理系统;各类通信设备的测试系统;适用于上述系统的组件产品,包括各类中间件等。
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五)广播电视技术
1、演播室设备技术
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能够实现交互式控制的服务端系统技术。
3、信息保护系统
4、数字地面电视技术
5、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
符合国家《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标准》的设备技术,包括:数字广播电视发射机;数字广播电视复用器;数字广播电视信道编码调制器;无线地面数字广播技术。
6、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
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各类专业级网络化的音视频处理系统技术。
7、光发射、接收技术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光发射和光接收设备的技术,包括:激光器模块;光电转换模块;调幅返送光发射机;室外型宽带光接收机等。
8、电台、电视台自动化技术
适合电台、电视台开展音频及视像节目编、采、播业务的技术,包括:具备发射机单机模拟量、开关量的选择与采集,控制信号接口选择功能的设备;能对发射机工作状态实现控制、监测、记录、分析、诊断、显示、报警等功能的设备;能对全系统实现数据处理的计算机设备;能对发射机房多机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的设备等。
9、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基于卫星、有线、无线电视传输的、能实现分级网络运营管理、能实现全网传输设备的维护、设置及业务管理一体化的软件系统的技术,包括: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系统;有线电视分配网网络管理系统等。
10、IPTV技术
电信、计算机和广电三大网络的业务应用融合的技术,包括:IPTV路由器和交换器;IPTV终端设备;IPTV监管系统和设备;IPTV前端设备等。
11、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移动办公软件技术,包括:个人信息综合处理平台;便携式个人信息综合处理终端等。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1、半导体发光技术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用外延片制造技术,生长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外延片技术,包括:采用GaN基外延片/Si基外延片/蓝宝石衬底外延片技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制作技术;大功率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半导体照明用长寿命高效荧光粉、热匹配性能和密封性能好的封装树脂材料和热沉材料技术等。
2、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
片式复合网络、片式EMI/EMP复合元件和LTCC集成无源元件;片式高温、高频、大容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片式NTC、PTC热敏电阻和片式多层压敏电阻;片式高频、高稳定、高精度频率器件等。
3、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
4、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
符合工业标准的超小型高密度高传输速度的连接器;新一代通信继电器,小体积、大电流、组合式继电器和固体光MOS继电器;高保真、高灵敏度、低功耗电声器件;刚挠结合板和HDI高密度积层板等。
(七)信息安全技术
1、安全测评类
网络与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技术;对安全产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能满足行业或用户对安全产品自测评需求的技术等。
2、安全管理类
具备安全集中管理、控制与审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安全管理类技术;具备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的统一配置、分发和审核功能的安全管理类技术等。
3、安全应用类
4、安全基础类
5、网络安全类
网络攻击防护技术;网络异常监控技术;无线与移动安全接入技术;恶意代码防护技术;网络内容安全管理技术等。
6、专用安全类
密码及其应用技术;安全隔离与交换等边界防护技术;屏蔽、抑制及干扰类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和检测技术;存储设备和介质中信息的防护、销毁及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技术;高速安全芯片技术;安全事件取证和证据保全技术等。
(八)智能交通技术
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
采用微波、主被动红外、激光、超声波技术(不含视频)设备,可用于采集交通量、速度、车型、占有率、车头时距等交通流参数;车辆、站场枢纽客流统计检测设备生产及分析技术;用于公众服务的动态交通信息融合、处理软件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设备的软件研发和生产技术;内河船舶交通量自动检测设备技术研发等。
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技术
4、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技术
具有实时接收数据能力,并可进行本地路径动态规划功能的车载导航设备的研发及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技术研发;车载安全驾驶辅助产品生产技术等。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一)医药生物技术
1、新型疫苗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未曾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新型高效基因工程疫苗,包括:预防流行性呼吸系统疾病、艾滋病、肝炎、出血热、大流行感冒、疟疾、狂犬病、钩虫病、血吸虫病等人类疾病和肿瘤的新型疫苗、联合疫苗等,疫苗生产用合格实验动物,培养细胞及菌种等。
2、基因工程药物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用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单基因遗传病治疗的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靶向药物,重组人血白蛋白制品等。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用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神经性疾病的基因治疗及其关键技术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疾病基因治疗类产品,包括:恶性肿瘤、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的基因治疗产品;基因治疗药物输送系统等。
4、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
用于肝炎、艾滋病、血吸虫病、人禽流感、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和肿瘤、出生缺陷及吸毒等早期检测、诊断的单克隆抗体试剂,食品中微生物、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用单克隆抗体及试剂盒;重大动植物疫病、转基因生物检测用单克隆抗体及试剂盒,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分离、纯化和检测所需的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抗肿瘤及抗表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研究关键技术和系统;先进的单克隆抗体规模化制备集成技术、工艺和成套设备;新型基因扩增(PCR)诊断试剂及检测试剂盒和人源化/性基因工程抗体。
5、蛋白质/多肽/核酸类药物
6、生物芯片
重大疾病、传染病、遗传病、地方病等诊断用芯片,生物安全检测用芯片,研究用芯片,进出口检验检疫芯片、生物芯片数据获取、处理和分析设备及软件等。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
采用细胞大规模培养、生物转化技术开发生物资源和中药资源,包括:动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发酵法生产濒危、名贵、紧缺药用原料和动植物组织中分离提取生物活性物质原料及新药等。
适用于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天然药物的生产、药物活性成份等分离用的高精度、自动化、程序化、连续高效的设备和介质,以及适用于生物制品厂的生产装置等,包括: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分离介质及装置;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膜分离组件及装置;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层析介质及装置;生物、医药用新型发酵技术与装置;生物反应和生物分离的过程集成技术;生物、医药研究、生产及其检测用试剂、试剂盒等。
9、新生物技术
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新生物技术,包括:治疗疾病的干细胞技术及用于基因治疗、新药开发和生物医学的RNAi技术;用于生物医药研究的纳米技术;能提高多肽药物的稳定性和半衰期,降低免疫原性的多肽修饰技术;海洋生物技术。
(二)中药、天然药物
1、创新药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现代新药开发技术要求的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包括: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以及新发现的中药材和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制剂等。
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
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新的复方制剂,对名优中成药及民族药的二次开发,以及新型中药给药系统品种,包括:透皮制剂、缓控速释制剂、靶向制剂、定位制剂等;作为中药质量控制所必需的中药标准品的开发与应用技术。
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种植(养殖)、良种选育技术;珍贵和濒危野生药材代用品及人工制品;符合种植规范和管理要求的中药材;中药材去除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等。
(三)化学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包括: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天然物质中提取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单一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新的复方制剂;已有药物新的适应症等。
2、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抗高血压药物;抗冠心病药物;抗心衰药物;抗血栓药物;治疗脑卒中新药等。
3、抗肿瘤药物
抗恶性肿瘤细胞侵袭转移药物;放化疗增敏药物;肿瘤化学预防及用于癌前病变治疗的药物;作用于肿瘤细胞信号传递系统的新药;其他新型抗肿瘤药物;肿瘤辅助治疗(包括镇痛、止吐、增强免疫功能、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等)药物等。
4、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头孢菌素抗生素;非典型β-内酰胺类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喹诺酮类抗菌药;四环素类抗菌药;手性硝基咪唑类抗原虫、抗厌氧菌药物;多肽类抗生素等。
5、老年病治疗药物
防治骨质疏松新药;老年痴呆治疗新药;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疗新药;前列腺炎及前列腺肥大治疗药物;帕金森氏病治疗药物;便秘治疗药物等。
6、精神神经系统药物
抗郁抑药;抗焦虑药;精神病治疗药;偏头痛治疗药;儿童注意力缺乏综合症治疗药;癫痫治疗药等。
7、计划生育药物
女用避孕药;男用避孕药;事后避孕药;抗早孕药等。
8、重大传染病治疗药物
艾滋病治疗药物;传染性肝炎治疗药物;结核病防治药物;血吸虫病防治药物;流感、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药物等。
9、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
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治疗药物;血脂调节药;脂肪肝治疗药物;肥胖症治疗药物等。
10、罕见病用药(OrphanDrugs)及诊断用药
罕见病用药;解毒药;诊断用药等(包括X-射线、超声、CT、NMR对比增强剂等)。
11、手性药物和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手性药物技术(包括:外消旋药物的拆分,无效对映体的转化及生物转化合成技术;包结拆分和手性药物的制备技术;手性药物的生物催化合成技术;新型手性体的设计与合成技术;工业化不对称催化技术;由糖合成手性纯天然化合物和其类似物的开发技术;拆分试剂,手性辅助剂,手性分析用试剂,手性源化合物的开发与应用技术等);能大幅度降低现有药物生产成本的重大工艺创新;节能降耗明显的重大工艺改进;能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的重大工艺改进;市场急需的、有较大出口创汇潜力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改进药物晶型的重大工艺改进等。
*简单的改变制备工艺的品种除外。
(四)新剂型及制剂技术
1、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固体、液体及复方
具有控制药物释放速度的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包括:透皮吸收制剂技术;注射缓、控释制剂(长效储库型注射剂)技术;口服(含舌下)缓、控、速释制剂技术;缓释微丸胶囊(直径为5~250μm)制剂技术;粘膜、腔道、眼用等其它缓、控释制剂技术等。
2、靶向给药系统
采用脂类、类脂蛋白质及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作为载体,将药物包封或嵌构而成的各种类型的新型靶向给药系统,包括:结肠靶向给药(口服)系统及技术;心脑靶向给药(口服、注射)系统及技术;淋巴靶向给药(注射)系统及技术;能实现2级靶向,3级靶向药物制剂的系统及技术等。
3、给药新技术及药物新剂型
高效、速效、长效、靶向给药新型药物,药物控释纳米材料,新型给药技术和装备,缓释、控释、透皮吸收制剂技术,蛋白或多肽类药物的口服制剂技术。包括:纳米技术、脂质体技术、微囊释放新技术等。
4、制剂新辅料
β-环糊精衍生物、微晶纤维素和微粉硅胶等固体制剂用辅料,具有掩盖药物的不良口感、提高光敏药物的稳定性、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性、使药物在指定部位释放等作用的包衣材料,包括:纤维素衍生物和丙烯酸树脂类衍生物等;注射用辅料,包括:注射用β-环糊精衍生物、注射用卵磷脂和注射用豆磷脂等。控、缓释口服制剂,粘膜给药和靶向给药制剂,眼用药物,皮肤给药等特殊药用辅料。
*简单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技术除外。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1、医学影像技术
X射线摄影成像技术(高频,中频)、新型高性能超声诊断技术(彩色B超)、功能影像和分子影像成像技术、新型图像识别和分析系统以及其它新型医学成像技术,包括:电阻抗成像技术,光CT技术等。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
新型微创外科手术器具及其配套装置;植入式电子刺激装置;新型急救装置;各类介入式治疗技术与设备;以治疗计划系统为核心的数字化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以及医用激光设备等。
3、电生理检测、监护技术
数字化新型电生理检测和监护设备技术;适用于基层医院、社区医疗、生殖健康服务机构,以及能面向家庭的各类新型无创和微创检测诊断技术、监护设备和康复设备;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新型医用传感器及其模块组件等。
4、医学检验技术
体现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应急生化检验装置、常规生化分析仪器、常规临床检验仪器以及具有明确的临床诊断价值的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或新材料的其他医学检验技术和设备等。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的软件
医用标准化语言编译及电子病历(EMR)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重大疾病专科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以及实用三维数字医学影像后处理系统等。
*机理不清、治疗效果不确定的产品除外。
(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生物催化技术
具有重要市场前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催化技术,包括:用于合成精细化学品的生物催化技术;新型高效酶催化剂品种和新用途;新型酶和细胞固定化方法及反应器;生物手性化学品的合成;生物法合成多肽类物质;有生物活性的新型糖类和糖醇类等。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
高效菌种的选育和新型发酵工程和代谢工程技术,包括:微生物发酵生产的新产品及其化学改性新产品;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型反应器;新功能微生物的选育方法和发酵过程的优化、控制新方法以及采用代谢工程手段提高发酵水平的新方法;传统发酵产品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新工艺等;重大发酵产品中可提高资源利用度,减少排污量的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
对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污有显著效果的绿色化学处理工艺及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包括:有机合成用酶制剂;纺织工业用酶、洗涤剂用酶、食品用酶、制药工业用酶、饲料用酶、环保用酶等酶制剂,酶制剂质量评价技术及标准;生物新材料用酶;生物新能源用酶等。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份制备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的分离提取技术,包括: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新技术;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全合成、化学改性及深加工新技术;天然产物中分离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高效分离纯化技术集成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从动植物原料加工废弃物中进一步分离提取有效成份的新技术等。
5、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
高效生物反应器,高密度表达系统技术,大规模高效分离技术、介质和设备,大型分离系统及在线检测控制装置,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产品专用分离设备,生物过程参数传感器和自控系统。
6、功能性食品及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辅助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功能食品;抗氧化功能食品;减肥功能食品;辅助改善老年记忆功能食品;功能化传统食品;以及功能性食品有效成份检测技术和功能因子生物活性稳态化技术;食品安全的生物检测技术等。
(七)现代农业技术
1、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优质、高效、高产优良新品种技术;水肥资源高效利用型新品种技术;抗病虫、抗寒、抗旱、耐盐碱等抗逆新品种技术;新型、环保肥料与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高效安全施用技术。
2、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
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及快繁技术;珍稀动物、珍稀水产养殖技术;畜牧业、水产业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畜牧水产业环境调控和修复技术与模式;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技术;畜牧水产业质量安全监控、评价、检测技术;优质奶牛新品种及规模化、集约化饲养与管理技术。
3、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重大农林植物病虫鼠草害、重大旱涝等气象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新技术;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环保型农药创制、高效安全施用与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烈性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及技术质量监测等技术。
4、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农业产业链综合开发和利用技术;农产品加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分级、包装和品牌管理技术;农业产业链标准化管理技术;大宗粮油绿色储运、鲜活农产品保鲜及物流配送、农林产品及特种资源增值加工、农林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与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技术。
5、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新型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清选、加工设备;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技术装备与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以及牧草、饲料加工、林产机械和新型农产品产地处理技术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精准农业技术、遥感技术与估产及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与技术。
6、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
水源保护、水环境修复、节水灌溉、非常规水源灌溉利用、旱作节水和农作物高效保水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7、农业生物技术
新型畜禽生物兽药和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及生物饲料等。
三、航空航天技术
1、民用飞机技术
民用飞机综合航空电子、飞行控制技术;安全及救生技术;民用航空发动机及重要部件;小型、超小型飞机(含无人驾驶飞机)专用发动机及重要部件。
*无动力运动滑翔机、教练机等除外。
2、空中管制系统
3、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
新型民用航空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系统、天气观测和预报系统、适航审定系统;新型先进的机场安全检查系统、货物及行李自动运检系统、机场运行保障系统。
*通用独立的机场运行保障信息显示、控制设备及仪器除外。
4、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3位半以下便携式通用测试仪表等除外。
5、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含连续观测网络、实时通信网络、数据处理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基于位置信息的综合服务系统及其应用服务终端(与无线通信网络结合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技术和室内定位技术)、具有导航、通信、视听等多种功能的车载、船载等移动信息系统;个人导航信息终端;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卫星导航专用芯片、SOC系统、小型嵌入系统;嵌入式软件。
四、新材料技术
(一)金属材料
*高污染高能耗皮江法生产金属镁及镁合金、常规铝合金、仿不锈钢铝建材和一般民用铝制品除外。
2、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生产技术
*高能耗、高污染的“地条钢”和一般建筑用钢、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除外。
3、超细及纳米粉体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工艺技术
高纯超细粉、纳米粉体和多功能金属复合粉生产技术,包括铜、镍、钴、铝、镁、钛等有色金属和特殊铁基合金粉末冶金材料粉体成型和烧结致密化技术;采用粉末预处理、烧结扩散制成高性能铜等有色金属预合金粉制造技术;高性能、特殊用途钨、钼深加工材料及应用技术,超细晶粒(纳米晶)硬质合金材料及高端硬质合金刀具等制造技术。
*超细钨粉及碳化钨粉和传统工艺生产常规粉末冶金材料及制品除外。
4、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技术耐高压、耐磨损、抗腐蚀、改善导电、导热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金属与多种材料复合的新材料及结构件制、热交换器用铜铝复合管材新工艺;低密度、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疲劳的颗粒增强、纤维增强的铝基复合材料产业化的成型加工技术以及低成本高性能的增强剂生产技术。
*铝塑复合管材、钢(铝)塑门窗等一般民用产品除外。
5、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制造技术制取电容器用高压、超高比容钽粉的金属热还原、球团化造粒、热处理、脱氧等技术;制成超细径电容器用钽丝的粉末冶金方法成型烧结技术;特种导电和焊接用集成电路引线及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级无铅焊料、焊球、焊粉、焊膏、贱金属专用电子浆料制造技术;异形接触点材料和大功率无银触头材料制造技术;高磁能积、高内禀矫顽力高性能铁氧体永磁材料和高导磁、低功耗、抗电磁干扰的软磁体材料(高于OP8F、CL11F、PW40牌号性能)制造技术,片式电感器用高磁导率、低温烧结铁氧体(NiCuZn)、高性能屏蔽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载体、覆铜板用的高均匀性超薄铜薄制造技术;电真空用无夹杂、无气孔不锈钢及无氧铜材料规模化生产技术。
*常规电力电工用金属电线、电缆及漆包线材料,贵金属浆料及阴极、阳极铝箔等除外。
6、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
经拉晶、切割、研磨、抛光、清洗加工制成的直径大于8英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硅单晶及抛光片和外延片加工技术;太阳能电池用大直径(8英寸)硅单晶片拉晶技术;低成本、低能耗多晶硅材料及产品产业化技术;大直径红外光学锗单晶材料及大面积宽带隙半导体(氮化镓、碳化硅、氧化锌等)单晶和外延材料制造技术。高纯铜、高纯镍、高纯钴、高纯银、高纯铑、高纯铋、高纯锑、高纯铟、高纯镓等高纯及超纯有色金属材料精炼提纯技术等。
7、低成本超导材料实用化技术实用化超导线材、块材、薄膜的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
8、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技术形状记忆钛镍合金、铜合金材及制品;高阻尼铜合金材;高电位、高电容量镁牺牲阳极;高性能新型释汞、吸汞、吸气材料等。
9、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高纯度稀土氧化物和稀土单质分离、提取的无污染、生产过程废弃物综合回收的新工艺技术;生产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各向异性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新型稀土永磁材料新工艺技术;新型高性能稀土发光显示材料,LCD显示器用稀土荧光粉、PDP显示器用低压(电压几百伏)荧光粉和绿色节能电光源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高亮度、长余辉红色稀土贮光荧光粉制备和应用技术;大尺寸稀土超磁致伸缩材料及应用技术;稀土激光晶体和玻璃稀土精密陶瓷材料,稀土磁光存储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和巨磁阻材料,稀土生物功能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应用于燃气、石化和环保领域的新型高效稀土催化剂和满足欧Ⅳ标准的稀土汽车尾气催化剂制造技术;高性能稀土镁、铝、铜等有色金属材料熔铸加工技术;用于集成电路、平面显示、光学玻璃的高纯、超细稀土抛光材料制备技术。
*性能为N45以下和磁能积加内禀矫顽力之和小于60的常规烧结NdFeB永磁体,灯用三基色荧光粉、绿黄色长余辉稀土发光粉和普通CRT荧光粉除外。
10、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技术用来制造高性能、多功能的高精、超宽、薄壁、特细、超长的新型材料及先进加工和成形技术;超细和纳米晶粒组织的快速凝固制造技术及超大形变加工技术;高速、高精、超宽、薄壁连铸连轧和高度自动化生产板、带、箔技术;金属半固态成型和近终成型技术;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超细、高纯、低氧含量、无(少)夹杂合金粉末的制备技术,以及实现致密化、组织均匀化、结构功能一体化或梯度化的粉末冶金成型与烧结技术(包括机械合金化粉末,快速凝固非晶纳米晶粉末,高压水及限制式惰性气体气雾化粉末;温压成型、注射成型、喷射成型、热等静压成型、高速压制等成型;压力烧结、微波、激光、放电、等离子等快速致密化烧结技术及低温烧结);摩擦焊接技术;物理和化学表面改性技术。
*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电弧喷涂、镀锌磷化、电镀硬铬(铜)、火焰喷涂、喷焊、渗氮渗碳等中低档表面工程技术用以修复部件的项目除外。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1、高性能结构陶瓷强化增韧技术制造强度高、耐高温、耐磨损、耐腐蚀、耐冲刷、抗氧化、耐烧蚀等优越性能结构陶瓷的超细粉末制备技术、控制烧结工艺和晶界工程及强化、增韧技术;现代工业用陶瓷结构件制备技术;可替代进口和特殊用途的高性能陶瓷结构件制备技术;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和超硬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陶瓷-金属复合材料,高温过滤及净化用多孔陶瓷材料,连续陶瓷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高性能、细晶氧化铝产品,低温复相陶瓷产品、碳化硅陶瓷产品等制备技术。
2、高性能功能陶瓷制造技术通过成份优化调节,生产高性能功能陶瓷的粉末制备、成型及烧结工艺控制技术,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贴片专用高性能电子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微电子和真空电子用新型高频高导热绝缘陶瓷材料制造技术;新型微波器件及电容器用介电陶瓷和铁电陶瓷材料制造技术;传感器和执行器用各类敏感功能陶瓷材料制造技术;激光元件(激光调制、激光窗口等)用功能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光传输、光转换、光放大、红外透过、光开关、光存储、光电耦合等用途的光功能陶瓷、薄膜制造技术等。
*钽酸锂、铌酸锂、钒酸钇、六面顶金刚石、蓝宝石和石英晶体除外。
4、功能玻璃制造技术具有特殊性能和功能的玻璃或无机非晶态材料的制造技术。包括光传输或成像用玻璃制造技术;光电、压电、激光、电磁、耐辐射、闪烁体等功能玻璃制造技术;屏蔽电磁波玻璃制造技术;新型高强度玻璃制造技术;生物体和固定酶生物化学功能玻璃制造技术;新型玻璃滤光片、光学纤维面板、光学纤维倒像器、X射线像增强器用微通道板制造技术等。
(三)高分子材料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
高强、耐高温、耐磨、超韧的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聚合物合成技术,分子设计技术,先进的改性技术等,包括特种工程塑料制备技术;具有特殊功能、特殊用途的高附加值热塑性树脂制备技术;关键的聚合物单体制备技术等,如:有机硅、有机氟等聚合物的单体制造技术。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
新化合物的合成、物理及化学改性等先进的加工成型技术,膜组件;光电信息,高分子材料;液晶高分子材料;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相变材料,高分子转光材料;具有特殊功能,高附加值的特种高分子材料及以上材料的应用技术。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
高分子化合物或新的复合材料的改性技术、共混技术等;高刚性、高韧性、高电性、高耐热的聚合物合金或改性材料技术;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具有特殊用途、高附加值的新型改性高分子材料技术。
*以下普通材料除外: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异型材;普通橡胶制品;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降解材料;普通PS、PU发泡材料;普通塑料板材等。
4、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
橡胶新品种的分子设计技术;接枝、共聚技术;卤化技术;充油、充碳黑技术等;特种合成橡胶材料;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重大的橡胶基复合新材料技术。
5、新型纤维材料
成纤聚合物的接枝、共聚、改性及纺丝新技术;成纤聚合物制备的具有特殊性能或功能化纤维;高性能纤维产品;环境友好及可降解型纤维。
*服装面料、衬布、纱线、常规或性能仅略有改善的纤维及服装;常规的非织造布、涂层布或压层纺织品、一般功能性纤维产品等除外。
6、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的制备技术及高分子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技术
以可再生的生物质为原料制备新型高分子材料技术;全降解塑料制备技术;子午线轮胎翻新工艺;废弃橡胶循环再利用技术。
*淀粉填充的不完全降解塑料及制品;单纯填充材料;废旧高分子直接回用、单纯降解塑料制品等除外。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采用现代橡胶加工设备和现代加工工艺的共混、改性、配方技术;高比强度、大型、外型结构复杂的热塑性塑料制备技术;大型先进的橡塑加工设备、高精密的橡塑设备技术;先进的模具设计和制造技术等。
(四)生物医用材料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
可降解血管内支架;减少血栓形成或再狭窄的表面涂层或改性的血管内支架;具有特殊功能的非血管管腔支架;介入导管,包括PTCA导管(导丝)等;介入栓塞式封堵器械及基栓塞剂等。
*一般性能的支架和导管(包括导丝)除外。
2、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
材料编织的人工血管;生物复合型人工血管;人工心脏瓣膜或瓣膜成形环等。
*性能一般的单叶、双叶金属人工心脏瓣膜及传统生化改性技术处理的生物瓣膜或其它产品除外。
3、骨科内置物
可降解固定材料;可降解人工骨移植材料;可生物降解的骨、神经修复生物活性材料等。
*一般性人工关节和骨科内固定材料除外。
4、口腔材料
牙种植体;高耐磨复合树脂充填材料;非创伤性牙体修复材料(ART);金属烤瓷制品;硅橡胶类印模材料等。
*一般的复合树脂充填材料、种植体、银汞合金、藻酸盐印模材料除外。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组织器官缺损修复用可降解材料;组织工程技术产品,包括组织工程骨、皮肤等;组织诱导性支架材料等。
6、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
生物活性物质载体材料;药物控释系统用材料等。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微创外科器械;手术各科的专用或精细手术器械;外科手术灌洗液等。
(五)、精细化学品
1、电子化学品
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印刷线路板生产和组装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印制电路板(PCB)加工用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先进的封装材料;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研磨抛光用化学品等。
2、新型催化剂技术
重要精细化学品合成催化剂;新型石油加工催化剂;新型生物催化技术及催化剂;环保用新型、高效催化剂;有机合成新型催化剂;聚烯烃用新型高效催化剂;催化剂载体用新材料及各种新型助催化材料等。
3、新型橡塑助剂技术
新型环保型橡胶助剂;加工型助剂新品种;新型、高效、复合橡塑助剂新产品。
4、超细功能材料技术
采用最新粉体材料的结构、形态、尺寸控制技术、粒子表面处理和改性技术、高分散均匀复合技术等。
*常规的粉体材料除外。
5、功能精细化学品
环境友好的新型水处理剂及其它高效水处理材料;新型造纸专用化学品;适用于保护性开采和提高石油采收率的新型油田化学品;新型表面活性剂;高性能、水性化功能涂料及助剂;新型纺织染整助剂;高性能环保型胶粘剂;新型安全环保颜料和染料;高性能环境友好型皮革化学品。
*以下产品除外:生物降解功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通用溶剂型涂料,通用水性建筑涂料及普通防锈涂料,低档涂料及助剂;普通打印墨水;低水平重复生产的精细化学品等。
五、高技术服务业
1、共性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行业特定需求的共性技术,包括:行业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制定与推广业务,专利分析等。
2、现代物流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等。
3、集成电路
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专有设计技术(含掩模版制作专有技术),包括:芯片设计软件、IP核、布图等,提供专业化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与掩模版制作服务;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软、硬件技术,为客户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对园片和半成品)研发和生产提供测试;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芯片加工及封装技术与生产设备,为客户提供园片加工和封装加工。
*双列直插(DIP)、金属封装、陶瓷封装技术除外。
4、业务流程外包(BPO)
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5、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包括:终端播放技术、后台服务和运营管理平台支撑技术、内容制作技术(虚拟现实、三维重构等)、移动通信服务技术等。
*仅仅对国外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产品内容涉及色情、暴力、意识形态、造成文化侵蚀、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除外。
6、公共服务
有明显行业特色和广泛用户群基础的信息化共性服务,包括:客户信息化规划咨询、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等。
7、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化系统咨询服务、方案设计、集成性规划等。
8、精密复杂模具设计
9、生物医药技术为生物、医药的研究提供符合国家新药研究规范的高水平的安全、有效、可控性评价服务。包括:毒理、药理、药代、毒代、药物筛选与评价,以及药物质量标准的制定、杂质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化;为研究药物缓、控释等新型制剂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中试放大的技术服务等。
10、工业设计
能够创造和发展产品或系统的概念和规格,使其功能、价值和外观达到最优化,同时满足用户与生产商的要求。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
1、太阳能
(1)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包括新型高效、低成本的太阳能热水器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及热水器建筑模块技术;太阳能采暖和制冷技术;太阳能中高温(80-200℃)利用技术等。
*简单重复生产的产品除外。
(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包括高效、低成本晶体硅太阳光伏电池技术(包括厚度250微米以下的薄片电池和效率16%的高效电池)。新型高效、低成本新型及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包括非晶硅薄膜电池,化合物薄膜电池,纳米染料电池,异质结太阳电池,有机太阳电池,低倍和高倍聚光太阳电池,第三代新型太阳电池等。并网光伏技术,包括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BIPV)技术,大型(MW级以上)荒漠光伏电站技术,光伏建筑专用模块,并网逆变器,专用控制、监测系统,自动向日跟踪系统等。光伏发电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照明产品(包括LED产品),太阳能制氢,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空调,太阳能动力车、船,太阳能工业和通信电源、太阳能光伏村落和户用成套电源等。
*简单太阳电池组件的封装和低水平的重复性生产除外。
(3)太阳能热发电技术
高温(300-1500℃)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品和工程开发,包括塔式热发电,槽式热发电,碟式热发电和菲涅尔透镜聚光式太阳能热发电等。
2、风能
(1)1.5MW以上风力发电技术
适应中国气候、复杂地形条件的1.5MW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的总体设计、总装技术及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等。
(2)风电场配套技术
风资源评估分析、风电场设计和优化、风电场监视与控制、风电接入系统设计及电网稳定性分析、短期发电量预测及调度匹配、风电场平稳过渡及控制等技术。
3、生物质能
(1)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
包括直燃(混燃)发电系统耦合技术,蒸汽余热回收技术,热效率≥85%、燃烧过程不结渣、不产生新污染,具有广泛原料适应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装置;能保证生物质在燃烧设备中充分燃烧的原料装卸、输送技术,能有效分离生物质中的Cl等腐蚀性物质的预处理技术等。
(2)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
吨成型燃料的加工过程能耗低于80Kwh/t,成型燃料密度1~1.4g/cm3,水分小于12%,加工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物质致密加工成型技术。包括木质纤维碾切搭接技术,成型模板设计技术,一体化、可移动颗粒燃料生产设备的系统耦合技术等。
(3)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
热效率≥85%、不结渣、废气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与装置等。
(4)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
高转化率热解气化、热解过程工艺条件的系统优化耦合及控制、可凝性有机物(焦油)高效净化处理、生物质气化过程液体、固体产品综合利用技术与装置,生物质气化效率≥70%;燃气热值≥5.0MJ/Nm3;燃气中可凝性有机物≤10mg/Nm3。高效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无废水排放技术与装置,有机废弃物产气率≥200L/Kg。
以流化床为基础的生物质热裂解、催化裂解提升液化产品热值技术与装置;生物质直接催化热裂解生产生物柴油技术与装置等。
(5)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
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包括非粮(糖)的甜高粱、薯类原料生产的乙醇,以及用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技术包括超临界、亚临界、共溶剂、固体碱(酸)催化、酶催化技术与装置;生物柴油收率≥99.6%(相对于理论转化率),甘油纯度≥99%,吨生物柴油水耗≤0.35吨,能耗≤20Kg标煤。
(6)大中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设备能力≥500Kg/h,沼气装置日生产能力≥1000M3,甜高粱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5万吨/年,薯类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10万吨/年,生物柴油厂生产能力≥3万吨/年。
4、地热能利用
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地热采暖,地热工业加工,地热供热水,地热养殖、种植,地热洗浴、医疗等;以及利用地源热泵实现采暖、空调的技术。
(二)核能及氢能
1、核能技术
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关键技术,铀浓缩技术及关键设备、高性能燃料零件技术、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技术,先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核辐射安全与监测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快中子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技术。
2、氢能技术
天然气制氢技术,化工、冶金副产煤气制氢技术,低成本电解水制氢技术,生物质制氢、微生物制氢技术,金属贮氢、高压容器贮氢、化合物贮氢技术,氢加注设备和加氢站技术,超高纯度氢的制备技术,以氢为燃料的发动机与发电系统。
(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1、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
2、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
(四)高效节能技术
1、钢铁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
钢铁企业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包括高炉煤气余压能量回收透平发电技术(TRT)、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技术(CCPP)等。
2、蓄热式燃烧技术
工业炉窑和电站、民用锅炉的高效蓄热式燃烧技术等。
3、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水泥、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低温余热蒸汽发电关键技术。
4、废弃燃气发电技术
沼气、煤层气、高炉煤气、焦炉尾气等工业废弃燃气发电关键技术。
*高热值燃气发电技术及产品除外。
5、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
冷凝水、低参数蒸汽等回收利用新技术。
6、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
电能质量优化(包括在先动态谐波治理、先进无功功率补偿等)新技术,电网优化运行分析、设计、管理(包括企业电网优化配置、用电设备功率合理分配等)软件及硬件新技术。
7、高泵热泵技术
地源、水源、空气源、太阳能复合式等高温热泵技术;空调冷凝热回收利用等技术。
8、蓄冷蓄热技术
9、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的能量系统优化设计、能源审计、优化控制、优化运行管理软件技术,特别是能量系统节能综合优化技术。
10、节能监测技术
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全、测量范围广、适应性强的能源测量、记录和节能检测新技术。
11、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M&V)软件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一)水污染控制技术
1、城镇污水处理技术
城市污水生物处理新技术及生物与化学联合处理技术;中、小城镇生活污水低能耗处理技术;村镇生活污水;村镇小型源分离处理技术,低能耗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2、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有毒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有毒有害化工和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湿式催化氧化技术;重金属废水集成化处理和回收技术与成套装置,煤化工等行业高氨氮废水处理技术与装置,固定化微生物高效脱氮技术;采油废水处理及回注,高含盐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高浓度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高效厌氧生物反应器;高效生物填料,薄膜负载型光催化材料,膜材料及组件,高效水处理药剂的研制,新型复合型絮凝剂处理高浓度、高色度印染废水技术。
3、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
生产过程工业冷却水重复利用药剂、技术,管网水质在线检测和防漏技术;各类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集成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生产的集成技术;工业、城市废水处理中污泥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化技术。
4、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
规模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及生态处理技术;水产养殖水循环利用和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养殖场废水厌氧处理沼气高效利用技术。
5、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
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技术与装置,苦咸水淡化技术;海水膜法低成本淡化技术及关键材料,规模化海水淡化技术;海水、卤水直接利用及综合利用技术。
6、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灵敏、快速水质在线检测技术;饮用水有机物的高级催化氧化技术,高效膜过滤技术,安全消毒技术,高效控藻、除藻和藻毒素去除技术;饮用水有机物高效吸附剂、高效混凝剂及强化混凝技术;农村饮用水除氟、除砷技术与装置,边远地区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消毒小型设备和技术。
(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1、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
高效低耗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烟气脱硫关键技术,烟气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煤、煤化工转化过程中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高效长寿命除尘技术。
2、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
机动车控制用高性能蜂窝载体、满足欧Ⅲ、Ⅳ标准汽车净化技术;满足欧Ⅲ、Ⅳ标准的柴油车净化技术:颗粒物捕集器及再生技术;催化氧化与还原技术;满足欧Ⅱ、Ⅲ标准摩托车净化技术。
3、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
高效长寿命的吸附材料和吸附回收装置;高效低耗催化材料与燃烧装置;低浓度污染物的高效吸附-催化技术及联合燃烧装置;恶臭废气的捕集与防治技术;油气回收分离技术:针对油库、加油站油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控制技术。
4、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
城市公共设施空气环境的消毒杀菌、除尘、净化和提高空气氧含量技术。
5、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高性能除尘滤料和高性能电、袋组合式除尘技术;特殊行业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二噁英、恶臭气体的控制技术;工业排放温室气体的减排技术,碳减排及碳转化利用技术。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
危险废物高效焚烧技术,焚烧渣、飞灰熔融技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技术,危险废物固化技术、设备和固化药剂;医疗废物收运、高温消毒处理技术;有害化学品处理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理与整备技术与装备;电子废物处置、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复合材料、尾矿微晶玻璃、轻质建材、地膜、水泥替代物、工程结构制品等技术;电厂粉煤灰及煤矿矸石、冶金废渣等废弃物的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3、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废弃植物纤维生产复合板材及其他建材制品的技术;有机垃圾破碎、分选等预处理技术;填埋物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填埋场高效防渗技术;小城镇垃圾处理适用技术。
(四)环境监测技术
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粉尘、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沉降、沙尘天气、机动车排气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余氯、BOD水质、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微量有机污染物、总氮、总磷等等);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傅立叶红外测量烟气污染物、烟气含湿量;砷、总铅、总锌;氰化物、氟化物等);大气中超细颗粒物、有机污染物等采样分析技术。
2、应急监测技术
便携式现场快速测定技术,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环境监控及灾害预警技术;移动式应急环境监测技术(便携式快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及测试组件;便携式水质监测仪与测试组件;便携式工业危险物、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快速监测专用仪器及系统);应急安全供水技术;应急处理火灾、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
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环境遥感监测系统;脆弱生态资源环境监控及灾害预警技术;多物种生物在线检测技术,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的富集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样、分析技术。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沙漠化防治技术,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和重建技术,林草综合加工技术及配套机械设备;湿地保护、恢复与利用及其监测技术,矿山生态恢复、污染土壤修复,非点源污染控制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国家生物多样性预警监测和评价技术,系统生态功能区恢复与重建技术。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
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
电镀、皮革、酿造、化工、冶金、造纸、钢铁、电子等行业污染减排关键技术;上述行业工艺过程中废气、废水、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技术。
2、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
污水深度处理安全消毒和高值利用技术;城市景观水深度脱氮除磷处理技术;矿产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无机、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3、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煤洁净燃烧、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破坏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
4、绿色制造关键技术
绿色基础材料及其制备技术,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及装备,机电产品表面修复和再制造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在产品开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及回收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1、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
复杂难采矿床规模化开采及开发利用产业化技术;复杂多金属矿高效分离技术;难处理氧化矿高效分离与提取技术;多金属硫化矿电化学控制浮选技术;就地浸矿及生物提取技术;采选过程智能控制及信息化技术。
2、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
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物的联合选矿技术;共伴生非金属矿物的回收深加工技术;伴生稀贵金属元素富集提取分离技术。
3、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极低品位、难选冶金属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大用量、低成本、高附加值尾矿微晶玻璃技术;尾矿中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
符合国际、国内自动化行业普遍采用的主流技术标准(包括:IEC61158、PROFIBUS、FF、DeviceNet、PROFINET、EtherNet/IP、EPA、MODBUS/TCP等)的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包括符合IEC61131标准、可靠性高、具有新技术特点的PLC技术;集成了嵌入式系统、单片机、数模混合等新技术成果的PLC技术等。
*以OEM方式集成的PLC产品除外。
3、基于PC的控制系统
以“工业PC机+软逻辑(SoftPLC)”、可编程序先进控制器(PAC)、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为网络、连接远程I/O及其它现场设备组成的分布式控制系统。
4、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面向图形的操怍系统和应用要求,能够解决处理器和显示设备瓶颈问题,采用地址、数据多路复用的高性能32位和64位总线技术,具有在不关闭系统的情况下“即插即用”功能的高可用系统和容错系统。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新型自动化仪表技术
适用于实时在线分析、新型现场控制系统、e网控制系统、基于工业控制计算机和可编程控制的开放式控制系统和特种测控装备,能满足重大工程项目在智能化、高精度、高可靠性、大量程、耐腐蚀、全密封和防爆等特殊要求的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
*一般传统的流量、温度、物位、压力计或变送器除外。
2、面向行业的传感器技术
面向行业和重大工程配套,采用新工艺、新结构,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专用传感器技术。
3、新型传感器技术
包括阵列传感器、多维传感器、复合型传感器、直接输出数字量或频率量的新型敏感器以及采用新传感转换原理的新型传感器等。
*采用传统工艺且性能没有显著提高的传感器(包括:热电偶、热电阻、电位器、电容、电感、差动变压器、电涡流、应变、压电、磁电等原理的传感器)除外。
4、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技术
等离子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非制冷红外焦平面热像仪、微型专用色谱仪;特定领域的专用仪器,包括:农业技术品质和食品营养成分检测、农药及残留量检测、土壤速测等农业和食品专用仪器;海洋仪器;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安全监测和预警等核心专用仪器,各种灾害监测仪器;生命科学用分离分析仪器等。
*传统的气相色谱仪除外。
5、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
包括网络化、协同化、开放型的测控系统;精密成形制造及超精密加工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亚微米到纳米级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制造过程中的无损检测仪器仪表;激光加工中的测控仪器仪表等。
(三)先进制造技术
1、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
*低附加值的和低技术含量的零部件加工技术除外。
2、机器人技术
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水切割机器人;激光切割机器人;AGV以及制造工厂的仓储物流设备;机器人周边设备;特种机器人;开放式机器人控制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机器人伺服驱动技术;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加工成套技术;信息机器人技术等。
*性能和结构一般的没有知识产权的普通机器人除外。
3、激光加工技术
激光切割加工技术;激光焊接加工技术;材料激光表面改性处理技术;激光雕刻技术和激光三维制造技术以及激光发生器制造和控制系统技术等。
4、电力电子技术
包括具有节能、高效、良好的控制性能和特种传动技术的应用系统;大容量化、高频化、智能化、小功率器件芯片方片化的电力半导体器件;多功能化、智能控制化、绿色环保化的模块;面向工业设备、物流系统、城市交通系统、信息与自动化系统等的高性能特种电机及其控制和驱动技术等。
*性能一般的电源变换产品除外。
5、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技术
包括采用高精度驱动、智能化控制、高可靠性技术等开发的纺织机械专用配套部件;建立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应用基础上的在线检测控制系统和高性能的产品检测仪器;以控制、计量、检测、调整为一体的、带有闭环控制的环保型包装机械,袋成型、充填、封口设备,无菌包装设备;具有辅助操作自动化和联机自动化的柔性版印刷、防伪印刷、条形码印刷设备、数字直接制版机;精密型注塑机、精密挤出成型及复合挤出成型装备等。
*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除外。
(四)新型机械
1、机械基础件及模具技术
包括数控机床等重点主机配套用精密轴承;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液压、气动控制元件;精密、复杂、长寿命塑料模具及冲压模具;快速原型和快速经济模具制造新技术等。
*常规通用工艺技术,性能、结构、精度、寿命一般的普通机械基础件、普通塑料模具和冷冲压模具除外。
2、通用机械和新型机械
包括采用新原理,在功能、结构上有重大创新的新型阀门技术和新型泵技术;有核心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利用新传动原理、新机械结构和新加工工艺的新型机械技术等。
*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泵和阀门除外。
(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
包括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和计算机技术开发用于电力生产、输送和供用电各环节的自动化装置;可明显提高系统可靠性、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系统安全和供电质量的技术。包括:发电机组新型励磁装置和调速装置,新型安全监控装置和采用新技术的电网监测、控制装置等。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技术
采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开放性和通用性、高精度和高可靠的新型装置,包括:采用现场总线技术、具有综合状态检测功能的智能化开关柜;具有控制、保护和监测功能的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的终端装置;电力设备在线数字化状态检测与监控装置;电能质量检测、控制与综合治理装置;基于IEC61850通信协议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采用虚拟仪器技术的电力系统用仪器设备;用于新型电能(包括核能发电)系统的连续、高效、安全、可靠的发、输、配电设备中的新技术和新装置等。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
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各领域有关的控制、调度、管理和故障诊断等方面的高级应用软件,以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的自动化水平、保障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设备效率及管理水平,包括:电力系统优化控制软件;新型输配电在线安全监控及决策软件;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软件;电力设备管理及状态检修软件,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及故障诊断专家系统软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节能运行管理专家系统软件;用电管理软件以及电能质量在线评估、仿真分析软件等。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
采用新原理、新技术和新型元器件,能够补偿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减少电能损耗、改善电能质量的新型节电装置,包括:用于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用于企业的节能、节电控制装置及其综合管理系统,用于输配电系统的先进无功功率控制装置以及区域的在线动态谐波治理装置等。
*传统的高、低压开关设备,常规的发、供、配电设备除外。
1、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
用于乘用车汽油机、乘用车柴油机、商用车柴油机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包括:汽油机电控燃油喷射系统、稀薄燃烧技术、可变进气技术、增压技术、排气净化技术;柴油机电控高压喷射技术、增压中冷技术、排气净化技术,新型代用燃料发动机技术等;新型混合动力驱动系统技术;新型电动驱动系统技术;氢发动机技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新型动力电池组合技术等。
2、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包括: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车身附件、汽车电器、进排气系统、新型混合动力传动系统、新型纯电动传动系统、轮毂电机、新型代用燃料发动机转换器、新型动力电池等。
3、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电子控制系统,包括:车身稳定系统、悬架控制系统、驱动力分配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制动防抱死系统、安全气囊、自动避障系统、自动停车系统、车载故障诊断系统、车身总线系统、智能雨刷、智能防盗系统等。
新型混合动力驱动管理系统、车用动力电池组管理系统、新型电动车用传感器、电动车用大功率电子器件、电动车用新型集成芯片、电动车电器系统用安全保护部件等。
4、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
新能源汽车的配套零部件技术,包括:混合动力系统技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氢发动机技术;合成燃料技术等。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172号通知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后);
附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注册类型
法人代码
税务登记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传真
联系人
企业是否上市
□是□否
企业上市代码
股权结构
(本表可续加)
中国
公民
身份证(护照)号
投资额
(万元)
外籍
中国企业法人
名称
外国企业法人
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投资额(万元)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领域
近3年内
获得的自主
知识产权数
(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其他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
第1年
近3年每年
总资产
第2年
第3年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其中:在中国境内
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
(限400字)
科技成果
转化及
研究开发
管理情况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
项目编号:RD…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本项目
研发人员数
研发经费总预算
研发经费
近3年总支出
其中:
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核心技术及创新点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编号:PS…
产品(服务)名称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关键技术
及主要
技术指标
与同类产品
(服务)的
竞争优势
产品(服务)
获得知识
产权情况
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类别
日期
获得
方式
所属项目编号
PS…(RD…)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
年度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编号
科目累计发生额
RD01
RD03
…
RD…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
费用摊销
设计费
设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小计
企业填报人签字:中介机构签字(公章):
日期:日期:
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2008年申报的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
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填写2007年度数据。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
1、第1年:指2005年;第2年:指2006年;第3年:指2007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指企业2007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3、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4、必须达到企业2007年总收入的60%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是应和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2、根据2007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近3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3%、4%或6%。
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才符合认定条件。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指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情况。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是否具体博士生、留学生。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1、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综合概述,主要侧重介绍企业有多少成果转化了?转化成什么了?产生了什么效益?在国内、行业中达到什么水平等等。
2、研究开发管理情况:侧重介绍企业对研发的管理情况,要体现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概述;同时可补充体现企业创新管理的情况等。
2、项目编号为RD01、RD02、RD03……,尽量将级别高的项目列在前面。
4、项目的技术领域尽量符合《重点领域》;
5、“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立项目的:即为什么要立项,该项目要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意义等方面叙述。
组织实施方式:该项目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研究,如独立研究、合作研究、部分委托研究、产学研结合等,研发组织架构、人员、资金、设施等。
以上均要求文字简练、突出要点,并分段分点叙述。
6、“核心技术及创新点”:
核心技术:说明该项目采用了哪些核心技术,着重从工艺、方法、过程等技术方面叙述。
创新点:着重描述该项目有哪些创新之处,不能写得太多,需要准确、突出。
7、“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逐项列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成新产品(服务)、样品、样机;成果鉴定、标准、获奖情况、论文等。
1、只填写2007年度的;
2、产品必须符合《重点领域》,编号为PS01、PS02、PS03……
4、“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
关键技术:类似核心技术,着重从技术方面描写;
主要技术指标:应尽量量化,应突出能充分体现技术先进性的指标。
5、“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本产品具有的技术优势、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性、成本、价格优势等;
2、“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3、“所属项目编号”:即对应申请表中“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的项目编号(RD01、RD02、RD03……),或者“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的编号(PS01、PS02、PS03……)。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略
附件目录(供参考)
第一部分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
1.2国税登记证
1.3地税登记证
第二部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
2.1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3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42005、2006、2007年度研发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及200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报告
注:如企业已完成的2005、2006、2007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不必重新审计。
第三部分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不需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第四部分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注意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对应,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4.1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
4.2企业科研立项报告证明材料
4.3横向科研合同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资料
5.1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知识产权名称
5.3技术诀窍说明及证明材料:说明主要介绍企业对生产的某项产品拥有核心技术等。可以包括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一般包括蓝图、配方、设计方案、技术示范、操作方法说明、具体指导、生产技术、疫苗、添加剂、技术标准等。这类技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得到由供应方与承受方双方订立的合同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如果填写了技术诀窍,一定要说明通过拥有此项技术诀窍可以使某项产品或服务体现什么优势,使专家信服企业确实是有技术诀窍的。可以采用行业协会的认定或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等多方面加以说明。注意:填写技术诀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专家有可能会不认同,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明。
第六部分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6.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但转化一定要在近三年)
科技成果名称
转化结果
转化
证明材料
1)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
2)近三年研发项目编号(取自申报表中二项目编号)
3)三年之前的成果等
6.2.2成果形成的产品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
1)新产品证书
2)新产品检测报告
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4)新产品查新报告
5)新产品销售证明
6)生产登记批准书等
6.2.3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
6.2.4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第七部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
7.1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7.2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研发投入投资管理办法等
7.3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如产学研合作协议、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共同申报项目协议等合作文件
研究开发设施可以包含中试车间、设备等,列出清单,可附两张照片。
7.5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如研发部门绩效考评制度、企业内部科技激励制度或者科研奖励发放文件等。
第八部分其他证明材料(略)
<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下载地址:成都市科技局
高企网上申报地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第一条为了扶持和鼓励本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川科高[2008]21号通知)
根据近期工作安排,现发布如下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长期工作,请各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自行委托符合文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材料和审计报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对中介机构不作指定。为企业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应附资质证明。
4、鉴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的技术原因,网上上传资料功能将于9月15日关闭(注册及下载表格可使用),10月中下旬将再次开通。
(028)8671887686718879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三、我国目前共认定了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
答: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股份制企业30108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企业1640家,集体企业651家,私营企业14217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452.2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496.9万人,硕士毕业生30.8万人,博士毕业生4.0万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4.1万名,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279.7万人。2005年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共享受减免税收达158.7亿元,2006年仅所得税减免达110.3亿元。
四、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从1998年纳入统计以来连年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21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109.9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6%。200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46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5.1%,其中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54.5%;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04770.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实现利润6684.1亿元;上缴税额4851.4亿元;出口创汇3683.5亿美元。
五、新办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答:多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升级发展的瓶颈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我们已经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如果继续强调生产能力,片面追求经济规模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那么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停留在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也将无法按期实现。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配合落实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发展,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
六、出台新办法的目的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制定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七、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八、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否有具体指标来衡量?
答:新《认定办法》对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等关键认定指标和测度依据均有明确规定。大家知道,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办法经过大量调研,借鉴国际经验(OECD、美国、韩国),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
新《认定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九、为什么新办法在认定工作中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十、新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企业规模,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都处于创业发展阶段,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销售规模较小,原认定办法把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定为5%,符合当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经济规模增长迅速。同时也呈现出一个规律: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初创期有所降低。这是因为,初创期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活动,在这个阶段,企业研发投入大,销售收入少,因此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大。当企业度过初创期后,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除了将一部分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外,还需投入大量经费用于市场开拓和扩大生产能力,因此在这个阶段,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初创期有所降低。
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考虑到我国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将销售收入为5000万以下企业,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的企业,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定为3%。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
十一、新办法在认定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新《认定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了做好企业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新《认定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这一改革措施,保证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
十二、在新办法实施后,高新区外的企业是否和高新区内的企业一样能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答: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认定办法》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十四、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十六、什么是独占许可?
十七、《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十八、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十九、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界定,原《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再使用。
二十、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权威机构的证书、批文)。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
二十二、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二十三、什么是认定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十四、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主要承担什么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3)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认定机构对专家采取聘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具备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业务工作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二十六、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企业财务报表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和理解《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然后再着手准备认定材料。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二十七、企业如何进行专项审计?
二十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5个表格:(1)企业基本信息表。(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十九、《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内容,在认定中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企业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情况、企业近3年的研发投入情况、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等。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人员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参考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工作指引》和《重点领域》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扣除。
三十一、《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扣除。
三十二、《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通过考察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其他报表信息,来确认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十三、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情况,要求企业按财政年度将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逐一列示并加计汇总。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对企业研发项目的确认情况,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三十四、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答:《认定办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以上定义,研究开发活动可理解为由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两大部分构成。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三十五、如何判断研究开发活动?
答:研究开发活动可采用行业标准判断、领域专家判断、目标结果判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
一是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二是领域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三是目标结果判定法。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研发活动是否形成项目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科技成果。
三十六、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三十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老办法如何过渡?
答: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机构及认定条件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
二、认定条件强调独立知识产权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与原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以下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强调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获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方式,办法规定,可以通过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这是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条件。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修改为八个
新办法中
原办法中
说明
电子信息技术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这两组名称稍微进行了调整,位置没有变更。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新办法中,航空航天技术由原先的第五调整为现在的第三,名称没有变化。
新材料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新办法中,新材料技术调整为第四,名称由原先的“新材料及应用技术”调整为“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在新办法中取消了。
高技术服务业
新办法中,新添加了“高技术服务业”,对原办法中的“航空航天技术”调整为第三。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新办法中,“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调整为第六,名称由原来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调整为现在的。在新办法中,“现代农业技术”条目已经取消。
资源与环境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新办法中把资源与环境联系起来,列为同一个条目,其中的关系不言而喻。原办法中为“环境保护新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环境保护新技术
新办法把原办法中的第十一项“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修改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原办法中的“海洋工程技术”和“核应用技术”已取消。并,新办法对八个高新技术领域作了详细规定,详细见: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细化了研发费用的比例并规定在我国境内研发费用的最低比例
新办法中以销售收入的规模,分别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原办法中规定,“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四、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管理
新办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制定将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有利的宏观指导。
五、严格了认定的程序明确了提交资料
六、统一明确惩罚措施
已认定的高新企业存在“(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之一的,取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并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了变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解释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是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这一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新旧认定条件的对比如表。
旧的条件
新的条件
技术
领域
国家高新技术范围,共11类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8大类,包括高新技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适用
范围
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均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孵化企业可以申请认定。
从事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企业孵化器被排除在外。
知识
产权
没有明确的要求,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也可以受理
人才
素质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研发
投入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收入
构成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
管理
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从上表可知,172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提高了很多,具体体现在:
一是技术领域从11大类缩小为8大类,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虽然新的技术领域增加了高新技术服务,但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比较具体,没有扩展的空问。许多企业因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而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三是对研发费用的要求更高。不仅要求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即分别是销售额:50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50000万到2亿元的不低于4%和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而且对研发活动的内容有更高的要求。
四是主观性的条件也更高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以及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通过加权计分的方式进行评定,企业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以上四个方面的标准提高,将使一大批原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各省市自己的具体标准。例如上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著作权等和诚信证明、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在江苏,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规模要求,高新区内企业年销售收1000万元以上,高新区外企业3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内企业300万元以上。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申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提交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财务指标必须满足《办法》“明确六大认定条件”第四、五条之规定。
第四条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至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确定:首先在确定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构成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的情况下,归集研发人员费用情况,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高薪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中国境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收入的要求: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可以计入的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第六条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财务中介机构资格的要求:
在上述条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注册会计师人数占中介机构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有关人士介绍,按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须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且不能在两家以上的事务所执业;在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作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也不能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业。
因此,如何理解“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这句话的含义,就非常关键。如果理解为只有拥有足够比例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中介机构,才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的中介机构,则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将被排除在外。
注税行业人士认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鉴证,属于涉税鉴证范围,由注册税务师从事鉴证合情合理,不能把税务师事务所排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