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小雅·北山》语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诗句是以强调西周时期周王对于臣民的至尊地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亦如西周康王时器大盂鼎铭文所谓“我一人”。又《诗·大雅·常武》云:“王谓尹氏,命程伯休夫。”此乃是周王任命臣僚以职官。对周王而言,此任命、封赐,于典籍之中,称为“策命;而于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则谓之“册命”。陕西梁带村芮国墓地出土西周晚期毕伯鼎铭文云“毕伯克肇作朕丕显皇祖受命毕公彝”,铭文之“毕公”即“毕公高”。《史记·魏世家》记:“毕公高与周同姓。武王之伐纣,而高封于毕,于是为毕姓。”此铭文云“受命毕公”即言此事[1]。由此,西周时期的职官任命对臣子而言,亦可称为“受命”。
图一
图二
图三
(一)古代典籍中的“策命”
有关中国古代君王在任命职官时举行的典礼仪式,《礼记·祭统》一文记其梗概:“古者明君爵有德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向,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又《周礼·春官·大宗伯》曰“王命诸侯,则傧”,是周王在封赐、任命诸侯时,大宗伯一职作为“傧”。汉郑玄注谓:“傧,进之也。”《仪礼·聘礼》云“卿为上傧”,郑玄注云:“傧,主国之君所使出接宾者也。”《说文·人部》:“傧,导也。”是故上引《周礼·春官·大宗伯》文中语大宗伯为“傧”,意即出接将“受命”之诸侯,以作引导。如此,综览上述典籍中所载任命职官之典礼,可将此仪式过程归纳为如下五个关键:
1、典礼,必于宗庙中举行;
2、傧,引导受命者入门;
3、君与受命者及宣命之史,三者均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即“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向,所命北面,史由君右;
4、史执策宣君命;
5、受命者对君王行稽首礼,受书以归。
《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礼记》则集于汉初,但其中所述渊源甚久。《书·洛诰》云:“王入太室祼,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此乃记西周初年成王任命鲁公伯禽之事。文中“太室”,汉马融注谓即“庙中之夹室”。《国语·周语》记“宣王命鲁孝公于夷宫”,韦昭注:“夷宫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庙。”由此,知周人于庙中举行职官之“受命”,至迟始自西周初年,西周末年仍循此制。而对于在庙中举行此典礼仪式之故,《礼记·祭义》云:“爵禄庆赏,成诸宗庙,所以示顺也。”又以《白虎通义·爵篇》所论最得要旨:“封诸侯于庙者,示不自专也。明法度皆祖之制也,举事必告焉。”是故上引文《礼记·祭统》语“古者明君爵有德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庙”,乃以宣示此“受命”于庙,是为效法祖制。
作为前述《春官·大宗伯》之“傧”,其意在引导“受命”者入庙。《春官·大宗伯》又曰:“朝觐会同,则为上相。”汉郑玄注:“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傧,入诏礼曰相。”是“傧”与“相”因事而异称。且《仪礼·聘礼》语“卿为上傧”,郑玄注:“傧,主国之君所使出接宾者也。”《乡射礼》语“相拜”,郑玄注:“相谓赞主人及宾相拜之辞。”是“傧”与“相”异名。但是,《聘礼记》云:“傧者立于外以相拜。”《礼记·檀弓》云“子游傧由左”,郑玄注:“傧相,佐丧礼者。”是“相”亦名“傧”。故唐贾公彦疏谓,此“傧”、“相”异名,对文则异,通而言之,出入皆可称“傧”[14]。通考“受命”典礼,即如上述《周礼·春官·大宗伯》所记,于此仪式中出接受命者,以称作“傧”更为允当[15]。
上引《礼记·祭统》文又云“史由君右”,且“执策宣命”。《周礼·春官·内史》记内史之职曰“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此“内史”与前述《祭统》文宣命之史职责相同。两文中之“策”,即“册”之借字。“册”,于商代文字中即已存在,其构形作“”,见图四;其中的直竖用以标识细长的竹、木简,两道横线则是将简片系连的编绳之抽象。在纸普及之前,竹、木简一直是中国古代书写的主要载体。在古代典籍中,“简”是据一片而言,而“册”则是编连之称。且由“册”之象意,商代的史官称作“作册”,如中国国家博物馆所藏商代末年作册般甗之作器者般即是[16],见图五、图六、图七。以其所掌职事言之,“作册”一词,甚为贴切。西周之后,“作册”一职犹存[17],如《书·洛诰》云:“王入太室祼,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文中“作册”是西周初年周成王“受命”鲁公伯禽典礼仪式中的宣命之史。
图四
图五
图六
图七
战国之后,“策”字替代“册”字而始见,如战国中山王壶铭文云“载之简策”。但“册”字仍被沿用,且与“策”字并行,如河南新蔡葛陵战国楚墓出土简文新甲三:137云“册告自文王以就圣王,各束锦加璧”[18],见图八;《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耆夜》语“作策逸为东堂之客”[19],见图九。上举两则简文中,“册”与“策”同见。而在《左传》、《周礼》及《礼记》等典籍中,则是以“策”代“册”。
图八
图九
又因君王之命辞须书写在“册”上,故上引《礼记·祭统》文云“受命”之时,史“执策命之”;《周礼·春官·内史》记“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内史“则策命之”,亦即代君宣命。而且,上述《祭统》文中“受书以归”之“书”,是前文“执策命之”一句中“策”之换文。由此,古代典籍中的“受命”仪式遂被称为“策命”。
上引《祭统》文所述“策命”典礼仪式结束之时,谓受命者“再拜稽首”。此“稽首”乃古之拜仪,而古人之拜仪又与当时之生活方式紧密相连。
至少自商人开始,“席地而坐”,即成为我们古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起居方式。曲双膝跪地,臀部置于足跟之上,此即古人所谓“坐”;如上身直立,臀部离开足跟,此即古人所谓“跪”。此“席地而坐”之图像广泛见于商代出土的玉器、石器及青铜器之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有一尊商代晚期的青铜鼎,器内壁铸有图像,见图十,上部状如二人相向,对“坐”而食,此即“飨”字之初文[20]。图十一所示与之类似[21],均是时人生活中“坐”之如实写照。而且,此“席地而坐”之生活方式一直延续至唐代。
图十
十一
古人行拜以示敬意,基于当时“席地而坐”之起居方式,拜则必“跪”,故《说文·足部》云,“跪者,所以拜也。”《周礼·春官·大祝》云“辨九拜,一曰稽首”,“三曰空首”。《礼记·内则》记:“凡男拜尚左手,凡女拜尚右手。”清段玉裁云:“九拜皆必拱手。凡拱,右手在内,左手在外,是谓尚左;左手在内,右手在外,是谓尚右。”上引《周礼·春官·大祝》文之“空首”,汉郑玄注:“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其操行仪态正如《说文·足部》所云,“既跪而拱手,而头俯至于手与心平,是之谓头至手,《荀子》曰‘平衡曰拜’是也。头不至于地,是以谓之空首”。典籍之中,男子之间行礼单言拜者,均为“空首”。详言之则曰“拜手”,略言之则曰“拜”,且此“空首”之拜通于尊卑。[22]”
而对于上引《周礼·春官·大祝》文“稽首”之操行仪态,《左传·僖公五年》唐孔颖达疏云:“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申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于君乃然。”又清段玉裁云:“稽首者,拜头至地也。既拜手,而拱手下至于地,而头亦下至于地。拱手至地,手仍不分散,非如今人两手按地也。手前于膝,头又前于手,《荀子》曰:‘下衡曰稽首’是也。”是知古人所行“稽首”之礼,初为“拜手”,亦即上述之“空首”,后为“稽首”,《尚书》之类典籍中详称之,即为“拜手稽首”。河南新蔡葛陵战国楚墓出土简文新乙四:70云“小臣成拜手首”[23],见图十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祭公之顾命》语云“公懋拜手首”[24],见图十三。此两则简文中之“”,乃“稽”之本字,而“稽”则是“”之同声假借[25]。简文详言此拜仪而作“拜手稽首”,与上述《尚书》同。而如《礼记》之文则简称之为“拜稽首”。
图十二
图十三
图十四
考察“稽首”之意,《礼记·郊特牲》云:“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又以《白虎通义·姓名篇》语“必稽首何?敬之至也,头至地”最得要旨。稽首之礼,多行于君臣之间,如《玉藻》云:“君赐稽首,据掌致诸地。”有时,非君臣之间亦行此稽首之拜,如傧郊劳、归饔饩使者,卿饩聘宾及大夫相食[26];又行于祭礼中祭主于飨祭之主之间,如《儀禮·特牲饋食禮》记阴厌之节:“主人再拜稽首,祝在左,卒祝,主人再拜稽首。”此稽首之礼即是祭主行于所祀之祖祢[27]。
古人行礼,多用一拜,典籍之中言“拜手稽首”或“拜稽首”者均是。其或再拜,即如《燕礼》、《大射》、《觐礼》、《士虞礼》及《特牲馈食礼》中所言之“再拜稽首”,意在加敬[28]。上引《礼记·祭统》一文记受命者对君“再拜稽首”,无疑是借此再拜之礼以示对君之无上敬意。
(二)“颂”器铭文中的“册命”
自西周初年之始,青铜器上开始出现长篇铭文,直至西周晚期,其中涉及“受命”仪式之内容占有较大比例。如下,我们拟选择两篇有关之铭文,用以演示西周早期至晚期之变化:
1、大盂鼎铭
大盂鼎,铸于西周康王时期,清道光年间陕西郿县出土。器腹内壁铸铭文19行291字,记述了周康王二十三年九月贵族盂“受命”之事,见图十四、图十五、图十六。器铭经隶定,并依文意列为四段如下:
唯九月,王在宗周,命盂。
王若曰:盂,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抚有四方,畯正厥民。在雩御事,!酒无敢,有柴烝祀无敢,故天翼临子,灋保先王,□有四方。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矣!汝妹辰有大服,余唯即朕小学汝,勿余乃辟一人,今我唯即型禀于文王政德,若文王命二三政。
今余唯命汝盂召荣,敬雍德经,敏朝夕入谏,亯奔走,畏天威。王曰:而命汝盂型乃嗣祖南公。王曰:盂,廼召夹死戎,敏谏罚讼,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
雩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赐汝鬯一卣,絅衣、巿、舄、车马;赐乃祖南公用狩;赐汝邦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自厥土。
王曰:盂,若敬乃政,勿废朕命!
盂用对王休,用作祖南公宝鼎。
唯王廿又三祀。
图十五
图十六
基于上述,可将大盂鼎铭文所记贵族盂之“受命”仪式提炼关键如下:
王命:追述
教诲
命官
赏赐
勉励
称扬作器
2、“颂”器铭
“颂”器铸造于西周晚期,器内壁所铸铭文记述了作器者颂“受命”的典礼仪式,在西周时期的同类青铜器铭文中最为详细。但因器型差异,各类器内壁所铸铭文之行文排列有所差异,如故宫博物院所藏颂鼎铭为15行151字,见图十七,布局疏朗;颂铭为15行150字,见图十八;而颂壶铭则为21行151字,且写于界栏之内,更显规整,见图十九。“颂”器铭文之结字端正规范,书风厚重,而不失柔美,是西周晚期的书法佳作。经隶定,并依文意将其列为如下六段:
唯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昭宮,旦,王各大室,即位。
宰弘右頌入門,立中庭。尹氏授王命書,王乎史虢生冊命頌。
王曰:頌,令汝官成周貯廿家,監新造貯用宮禦。賜女玄衣、黹純、赤芾、朱黃、鑾、攸勒,用事。
頌拜稽首,受命冊、佩以出。
返入堇璋。
頌敢對揚天子丕顯魯休,用作眹皇考龔叔、皇母龔姒寶尊壶,用追孝祈匄康純祐通禄、永令。頌其萬年眉壽,畯臣天子,霝终。子子孫孫寶用。
图十七
图十八
图十九
上举大盂鼎铭篇首云“王在宗周”,而“颂”器铭则云“王在周康昭宮”,“王各大室”。铭中“各”,意为“至”。《书·洛诰》云:“王入太室祼,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此乃记西周成王时鲁公伯禽“受命”之事。文中“太室”,汉马融注谓即“庙中之夹室”[31]。由此,知“颂”器铭中之“大室”,为周庙即周康昭宮中之夹室。在前文(一)古代典籍中的“策命”一节,我们已归纳典籍中所记周人之“策命”,至迟始自西周初年,需行于宗庙之中,且西周末年仍循此制,以此宣示“受命”于庙是为效法祖制,此即是《礼记·祭统》语“古者明君爵有德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庙”之所云。“颂”器铭云“受命”举于周庙之“大室”,可证典籍所记此事为实。而大盂鼎铭则对于周康王是否于周庙缺载。而且,“颂”器铭中云“受命”始于“旦”,即清晨,更可弥补典籍缺载之憾。
上举“颂”器铭第三部分为王之命辞:命官,即“令汝官成周貯廿家,監新造貯用宮禦”;赏赐,即“賜女玄衣、黹純、赤芾、朱黃、鑾、攸勒”;勉励,即“用事”。此命辞正是本文于(一)古代典籍中的“策命”一节,所归纳典籍中记载的“策命”典礼仪式过程中五个关键中的“史执策宣君命”。
“頌拜稽首,受命冊、佩以出”,作为铭文第四段,文中“拜首”,即前文(一)古代典籍中的“策命”一节所引《礼记·祭统》文之“拜稽首”,“”即“稽”之本字,而“稽”则为“”之假借。西周晚期扬铭文言“扬拜手首”,又班铭文云“班首”,两铭中“拜手首”、“首”,分别与前文所述《尚书》“拜手首”、《周禮·春官·大祝》曰“辨九拜,一曰稽首”相同。是故“稽首”之礼,典籍与青铜器铭文两者所记完全契合。此段铭文系记述史宣王命之后,受命之颂对周王行稽首之礼,并接受写有命辞之“册”及所赐,出“册命”之所。“受命者对君王行稽首礼,受书以归”,乃是本文于(一)古代典籍中的“策命”一节,所归纳典籍中记载的“策命”典礼仪式过程中五个关键中的最后一项,也与上述“颂”器铭文所记相同。且此铭文中之“册”,即是上述典籍中之“书”。
上列“颂”器铭第五段语“返入堇璋”,此事在周人礼仪中称之为“傧”。
《仪礼·觐礼》记诸侯见天子之礼:诸侯至于王郊,王派使者慰劳诸侯,待使者宣读王命之后,“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汉郑玄注谓:“傧使者,所以致尊敬也。”此文之“傧”,乃主人待宾之礼[37],即诸侯以束帛乘马赠送王之使者。又《仪礼·聘礼》述诸侯相互聘问之礼:主国派卿慰劳宾国使者,待卿致主国君命之后,“宾用束锦傧劳者”。此文中之“宾”,为宾国使者;而“劳者”,即所谓付出劳务之人,乃指主国之卿。文中“傧劳者”之“傧”,意即宾国使者以束锦赠送主国之卿,与上引《觐礼》一事相同,均是对劳者而言,意在致敬。
上举“颂”器铭文语“反入堇章”,当读为“返纳瑾璋”[38],即是“册命”典礼之后,“受命”之颂对此次“册命”典礼仪式中之劳者:引导颂入门之宰弘、秉策之尹氏、宣王命之史虢生等有司赠以瑾璋。此与上述《仪礼·觐礼》、《聘礼》中“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宾用束锦傧劳者”之“傧”类同,均是对劳者赠送,以“傧”礼致敬[39]。
“頌敢對揚天子丕顯魯休,用作眹皇考龔叔、皇母龔姒寶尊壶,用追孝祈匄康純祐通禄、永令。頌其萬年眉壽,畯臣天子,霝终。子子孫孫寶用”,为铭文第六段,系颂称扬、作器与祝愿之辞。
基于上述,“颂”器铭所记之“册命”典礼仪式可归纳为如下五个进程:
1、三年五月甲戌之日,清晨,周王就位于宗庙中的大室;
2、宰弘为“傧”,引导受命者“颂”入门,“颂”立于中庭,面向北方;周王面南,尹氏将“册命”之书授予史虢生,王命史虢生宣读“册命”;
3、史虢生宣布周王命“颂”所司之职与所赐命服;
4、受命之“颂”对周王行稽首礼,并接受册书及赏赐出门;
5、“颂”对有司行“傧”礼,即对宰弘、尹氏、史虢生之类“劳者”赠以瑾璋。
由此,“颂”器铭中之“册命”典礼仪式又可提炼关键如下:
傧,引导受命者入;受命者立于中庭,尹氏将“册命”之书授予史虢生,王命史虢生宣读“册命”
王命:
拜稽首
受册、佩出
返纳瑾璋
称扬作器祝愿
(三)论《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载周襄王策命晋侯文句“出入三觐”之古今注疏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公元前632年,周襄王“策命”晋侯。文曰: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上引《左传》文所述之“策命”,其事亦见于《国语·周语》。基于前文对典籍中“策命”与青铜器铭文中“册命”典礼仪节之概括,可知上引《左传》文“尹氏”与“内史叔兴父”,分别相当于上揭“颂”器铭之“尹氏”与“史虢生”,一为秉册,一为执册宣读。句“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是周襄王之赏赐;而“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则是周襄王对晋侯之勉励。此文句之后,云晋侯受命,并对周王行稽首礼,亦即句“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所云。之后,又云“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在本文前述(二)“颂”器铭文中的“册命”一节,在“颂”器铭所记“册命”典礼仪式中,待史宣王命之后,为“拜稽首”、“受册、佩出”与“返入堇璋”,前后相继之三项仪节。此三项仪节正与上举《左传》文于晋侯受命之后,对周王行稽首礼、“受策以出”与“出入三觐”之语境相同。如此,此《左传》文之“出入三觐”,应读为“出纳三瑾”,即如本文于(二)“颂”器铭文中的“册命”一节所考,此乃是“策命”之后,受命之晋侯对此次“策命”典礼仪式中之“劳者”,即尹氏、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等有司,赠以瑾璋,以“傧”礼致敬。
在中国文化的传承过程中,至少自汉代开始,学者即为前世流传之典籍作以注疏,以使时人晓明古籍记文之本意,此传统一直延续至清代末年。而这些历代注疏,也是我们阅读古代典籍之必备。上举《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载周襄王策命晋侯文句“出入三觐”,古今亦有注疏如下:
晋人杜预注:“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也。”以杜预之说,“出入三觐”意为,从来至去,见王共三次。
明邵宝《左觿》谓:“始至而见,一觐也;享醴再策,二觐也;去而辞,三觐也。[41]”
沈钦韩曰:“当献楚俘之时,则觐礼裨冕墨车以朝,一也;受策之后,拜命于王,二也;聘礼食飨之后,拜礼于朝,三也。[42]”
今杨伯峻云,“则出入犹言前后”,“窃疑献楚俘,一觐也;王享,二觐也;受策‘三觐也。前后三觐,自统始终言之”[43]。
上举“出入三觐”之古今注疏,均是以“书”解“书”,即单纯“望文生义”,依旧徘徊于传世典籍之互相援引中,以搜寻解读,但牵强附会,无有阐发,且徒增困惑。是“颂”器铭中之“返入堇璋”句,解开了这一千古之谜,并订正以往之误读。如此,对于古代典籍之历代注疏,反思为首要。宋代金石学兴起,始以地下出土文物与典籍所记相互征引,多有收获。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商代甲骨文及殷墟相继被发现,自此掀开殷商历史研究新的篇章。王国维先生结合传世典籍与地下出土文物以研究历史的“二重证据法”,科学地阐发了新史学。20世纪30年代,田野考古学开始引入中国。此后,考古学也以其科学性、客观性成为历史研究的主要手段。换言之,是新材料给历史研究带来了新生。关于古代典籍之历代注疏,一些作者受当时时代背景之局限,即缺乏出土实物之证,其所作注疏不免失于主观,对此,我们亦应客观加以看待。但是,当代所作的古籍研究,如果不借鉴出土材料,无视最新学术成果,而是又回归到单纯在传世典籍中行走,欲以寻求答案之境地,那么,此类所谓的古籍研究极易脱离学术研究之范畴,进入自我臆测之空间。
(本文作者系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于成龙博士,本文内容已见于作者《索隐金文说“册命”,钩沉匡正古今疏——由“颂”器铭文考察西周时期“册命”之仪节,兼论《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载周襄王策命晋侯文句“出入三觐”之古今注疏》,《紫禁城》2013年第1期,110-131页。)
注释:
[1]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韩城市景区管理委员会《梁带村芮国墓地——2007年度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0年6月,227页。
[2]陈梦家云:“这些王命,最先是书写在简书上的,当庭的宣读了,然后刻铸于铜器之上。原来的简书已经不存,赖此保存了周王室的官文书,它们实具有古代档案的性质。西周档案的流传于后世的,主要的只有两种:一是今文尚书中的周书部分,一是西周铜器铭文。周书与西周金文在研究上有彼此发明的地方,而在作为档案与史料的意义上说,是同等重要的。”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九、西周的策命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一期98-114页之100页。
[3]此前,郭沫若、陈梦家等均将颂鼎定为西周共王时器。详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籍出版社1999年7月,下册73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九、西周的策命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一期98-114页之105页。
[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5.2827。
[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8.4335。
[6]中國国家博物馆编《中华文明—<古代中国陈列>文物精华》,中国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6月,158-159页。
[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5.2829。
[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8.4339。
[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8.4334。
[10]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5.2828。
[1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15.9731。
[1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8.4332。
[1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8.4336。
[14]详见【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00年3月,第五册,1411页。
[15]学者或称之为“傧相”。颂鼎铭文云:“宰弘右頌入門,立中庭。”陈梦家云:“此宰弘即是王的傧者所以导引受命者。”铭文中“右”,陈梦家云,“与相、导、介同义”,“右即傧相,义为赞导宾客”。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九、西周的策命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1期,98-114页之105页;又见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5月,353页。
[1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3.944。又见《中国古代青铜器艺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3月,25-27页。
[17]孙诒让云:“《书·洛诰》云:‘王入太室祼,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此即成王命尹逸策命鲁公伯禽之事。尹逸盖即为内史,以其所掌职事言之则曰‘作册’。其后世为此官,故又称尹氏。”详见【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00年3月,第八册,2130-2131页。
王国维云,“自诗书彝器观之,内史实执政之一人,其职与后汉以后之尚书令,唐宋之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明之大学士相当,盖枢要之任也。此官周初谓之作册,其长谓之尹氏”,“是作册即内史”,“亦称作册内史”、“亦称作命内史”,“内史之长曰内史尹,亦曰作册尹”,“亦单称尹氏”,“或称命尹”,“作册、尹氏皆周礼内史之职,而尹氏为其长,其职在书王命与制禄命官,与大师同秉国政。”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释史》。
[18]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图版九一,释文192页。
[19]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8月,图版见上册63页,释文见下册150页,注释见152页【七】。
[20]《中国古代青铜器艺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3月,12页。
[21]王心怡、高明编《商周图形文字编》文物出版社2007年10月,96页;又见容庚《金文編》,中華書局1996年8月,1051页。
[22]详见【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00年3月,第八册,12011页
[2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图版一四六,释文见207页。
[2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8月,图版见上册103页,释文见下册174页。
[25]详见【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00年3月,第八册,2007页。
[26]详见【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00年3月,第八册,2008-2009页。
[27]本文有关“稽首”所论,部分已见于作者博士论文《楚礼新证——楚简中的纪时、卜筮与祭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4年6月,导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葛英会教授、中国钱币博物馆馆长黄锡全教授)第三章之第四节“祈禱儀節”。
[28]清黄以周云,“经云拜手稽首者,一拜也。再拜则曰再拜稽首”。见【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00年3月,第八册,2015页。
[29]详见王国维《观堂集林·生霸死霸考》。
[30]西周初年,纪时方式秉承殷制,以時王在位年次紀年。如成王時器何尊,其銘文云:“在四月丙戌,……隹王五祀。”置紀年於月、日之後,與商人相同,大盂鼎铭也与之相同。直至西周中晚期,紀时格式才變成典型的周式,即“年—月—月相—干支日”。如曶鼎铭云“隹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是其中一例。详见作者博士论文《楚礼新证——楚简中的纪时、卜筮与祭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4年6月,导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葛英会教授、中国钱币博物馆馆长黄锡全教授)第一章之第二节“纪年法”。
[31]宋吕大临《考古图》于《敦》考释中,即引《礼记·祭统》文以证“册命”举于宗庙之事。
陈梦家云,周王策命之地点,虽亦行于宗庙,而常常行于王宫或臣工之宫的大室,“大室”应当是天子与臣工治事之所。甚误。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九、西周的策命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一期98-114页之104页。
[32]陈梦家云,“此宰弘即是王的傧者所以导引受命者”,铭文中“右”,“与相、导、介同义”,“右即傧相,义为赞导宾客”。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九、西周的策命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一期98-114页之105页。
[3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5.2825。
[34]陈梦家云,“颂鼎所记则秉策(册书)的是尹氏,读策(策命)的是史”。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九、西周的策命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一期98-114页之106页。
[35]陈梦家云:“策命的仪式,根据西周初期以后的铭文记录,受命者在左必有傧相在其右,导引受命者入门立中庭,面北向。如此王必南向,所谓南面而王;而此大室亦必是向南的,所入之门也是向南的。由此可见宫室的南向、王者的南面,都是由来已久的。”甚是。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九、西周的策命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一期98-114页之104-105页。
[3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8.4316。
[37]见《仪礼·觐礼》胡培翚正义。
[38]郭沫若云:“‘反入堇章’当读为‘返纳瑾璋’。盖周世王臣受王册命之后,于天子之有司有纳瑾报璧之礼。召伯虎第二器,言‘典献伯氏,则报璧琱生’,典即召伯所受之册命,琱生即师之宰琱生,乃天子之宰,其确证也。《左传》僖廿八年晋文公受王册命后亦云‘受策以出,出入三觐’,与本铭近似。‘出入三觐’亦当读为‘出纳三瑾’。古金文凡瑾、觐、勤、谨均以堇为之,左氏古文必亦作堇,后人因读为觐,更进而更易其字也。”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籍出版社1999年7月,下册73页。
[39]学者或云,返纳瑾璋于王。见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5月,353页。
[41]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0年7月,第一册466页注引。
[42]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0年7月,第一册466页注引。
[43]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0年7月,第一册4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