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发布日期:2021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2021年【5】月【1】日
尊敬的“苏服办”APP用户(以下统称“您”),为了便于您使用“苏服办”APP(以下简称“本应用”),本应用所有方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我方”)会按照《“苏服办”APP用户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的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和对外提供您的用户信息。本政策适用于您通过任何方式对本应用的访问和使用。
请您仔细阅读本政策,并确定理解我方对您用户信息的处理规则。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应用进行咨询。如您点击“同意”并确认提交、使用本应用或在我方更新本政策后(我方会及时通知您更新的情况)继续使用本应用,即视为您同意本政策(含更新版本)内容,并且同意我方按照本政策收集、使用、保存和对外提供您的用户信息。
第一部分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敏感信息:指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财产信息、行踪轨迹、交易信息、未成年人信息等的个人私密信息(我方将在本隐私权政策中对具体个人敏感信息以粗体进行显著标识)。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第二部分隐私权政策
您可以根据以下索引阅读相应章节,进一步详细了解我方隐私政策的具体约定:
一、我方如何收集与使用您的用户信息
二、我方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三、我方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四、我方如何保存您的用户信息
五、您如何管理您的用户信息
七、我方如何保护您的用户信息
八、我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信息
九、您的用户信息如何储存及在全球范围转移
十一、本政策如何更新
十二、如何联系我方
十三、其它
您理解并同意:
1.我方致力于打造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您的需求。因我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众多,且不同用户选择使用的具体产品/服务范围存在差异,相应地,各类功能及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类型、范围等会有所区别,请以具体的产品/服务功能为准。
2.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我方在持续努力改进我方的技术,随之我方可能会不时推出新的或优化后的功能,可能需要收集、使用新的个人信息或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或方式。对此,我方将通过更新本政策、弹窗、页面提示等方式另行向您说明对应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并为您提供自主选择同意的方式,且在征得您明示同意后收集、使用。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的,您可通过第十二条“如何联系我方”中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与我方联系,我方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一)信息的收集
按照国办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等级管理有关规定,用户认证具体认证级别划分L1-L5级,其具体级别对应提供或收集用户信息如下:
L3级(实名):身份证认证、支付宝认证、。
L4级(实人):人脸识别。
L5级(实名):暂未开放。
(3)基于地理位置的功能:您可以开启定位服务,以便进行位置查询等。
(6)基于网络通讯的功能:您开通本应用的网络通讯功能后,才能使用通过我方客户端获取APP服务端系统提供的各类服务。
20.如我方在使用您的用户信息,超出了与收集时所声称的目的及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我方将在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前,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二)信息的使用
(1)向您提供服务(如实名认证信息、用来接受验证码的手机号码,是继续获得服务的前提)。
(2)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位置设定、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和其他用户做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3)服务优化和开发。例如,我方会根据本应用系统响应您的需求时产生的信息,优化我方的服务,但这些信息不会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2.在收集您的用户信息后,我方将利用技术手段对您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加密或匿名化处理,通过这些去标识化、加密或匿名化的信息将无法识别您的具体信息主体身份。
(1)记住您的身份。例如:Cookies有助于我方辨认您作为我方的注册用户的身份。
(2)分析您使用我方服务的情况,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定制化页面、推荐等服务。
(3)您可以通过浏览器等设置拒绝或管理Cookies。但请注意,如果停用Cookies,您有可能无法享受最佳的服务体验,某些功能的可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一)共享
我方不会与我方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方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2.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方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3.为了促成办理服务或协助解决争议,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用户信息,才能促成办理或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4.与我方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方共享:为便于我方向您提供服务,您的用户信息可能会在我方与我方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方共享。我方只会共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设备信息及其他使用我方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方的产品或服务所必要的用户信息,如果我方共享您的除上述必要用户信息以外的其他用户信息,或我方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方改变用户信息的使用及处理目的,我方将再次征求您的明确同意。
5.您使用第三方便民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获取您的地理位置、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IP地址或其他提供第三方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征得您同意后,第三方可以获取您的上述信息,以便您正常使用第三方服务。
6.我方可能会向移动设备或短信厂商提供您的部分账号信息,以便及时向您的移动设备发送消息或服务通知。
(二)转让
我方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机构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的同意。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提供。
(三)公开披露
我方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方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方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时限内保存您的用户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我方将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一)查看及修改您的用户信息
3.更正或补充您的用户信息:当您发现本应用处理的关于您的用户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本应用做出更正或补充。
(三)注销用户管理
您可以在“我的-设置-账号注销”里注销账号。在注销账号之后,我方及其他基于江苏省统一身份认证的应用系统也将停止为您提供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用户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方提出删除用户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方处理用户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方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方处理用户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方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如果我方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当您从我方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方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五)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方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请您理解,对于某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方可能会予以拒绝。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涉及以下情形我方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商业秘密的;
7.为履行反洗钱和制裁规定。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收集的用户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用户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对于维护我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欺诈或被盗用等;
10.我方或接入的第三方服务为政府机构或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机构,因执行公权利而进行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
(二)我方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
(五)您在使用本应用服务时,我方会通过您的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验证信息来识别您的身份,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上述信息。一旦您泄露了上述信息,您的账号信息可能因此泄露,并可能使您的资金安全等个人权益遭受损失。
(六)我方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与您所办理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2.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方的服务或向我方提供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政策使用我方的服务或向我方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方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方,以便我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4.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受实名认证管理机构管理,基于管理机构风险控制的考虑,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可能存在无法通过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我方将无法提供相应服务。
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用户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方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时限内保留您的用户信息。如果需要将您的用户信息转移到境外,我方将:
我方: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邮编:210036。
(一)本政策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国内通行的惯例。
(二)本政策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都不影响本政策其它部分的效力。
(四)因本政策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当事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