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很多人认为:“我开的公司赚钱了,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拿自己的钱不用交税。”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下图。
举个例子:公司赚钱了,交完增值税并且减去成本费用之后,剩下利润1000万。这1000万的利润,股东想拿走的话需要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即250万;然后再交20%的分红个税,也就是150万,合计400万,最后到手只有600万。
也就是说:公司虽然是你的,但不完全是你个人的小金库。
那么作为老板,从公司拿钱不还会有什么风险?
①偷税漏税风险:
没有对应的发票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也没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把钱还给公司的话,这会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如果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意外,还会有0.5-5倍的罚款和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②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完全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③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财产,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详解合法公转私八大方法
1、发工资
(1)工资
公司每月将工资通过公户打到员工的个人卡上的形式,需要按3%~45%的7级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也可以每月固定在公司领工资。
(2)年终奖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合理利用年终奖政策还能适当降低税费。怎么操作呢?
举个例子:老板每月1.8万,年终奖14.4万,全年收入合计36万,在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全年交个税约2W,到手33万多。对比20%的分红个税,整整省了近5万!
2、发票报销
把备用金转到个人账户,500元以下小额零星支出并不需要发票,凭收据即可报销,500以上的开支根据发票实报实销。
3、个人的房产、车出租给公司
4、把个人的车卖给公司
老板把车低于原价卖给公司,双方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需要缴纳个税。
举例:李老板有一辆开了两年,价值约120W的奥迪,这天,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买车,王老板把这车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给老板转款100W,这笔钱只需要缴纳印花税=100万*0.5‰*2=1000元。注意:该车后期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车过户了,还是老板一个人用,卖车的合理性就会被税务机关质疑;同时,由于老板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卖车价格一定要公允。
5、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并代扣代缴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
6、借款
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股东私人借钱给公司,备注借款,公司赚钱之后,把钱还给股东;
2、个人需要向公司借钱,在每年的12月31日还回公司后,再根据需要向公司借钱。
7、和个人合作的劳务报酬
公司招聘兼职人员,项目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给兼职人员,并按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税。
8、个体户税后所得
成立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个体工商户不缴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完税之后就可以合法提现到法定经营者的个人账户。部分地区还享受税收优惠付出,比如深圳等地,综合税负约1.83%。
警惕公转私的2种错误行为!
①长期通过备用金提现到法人卡上
备用金≠不交税!正常差旅费、零星采购等公司经营的备用金是没有问题,但假设这钱你是给个人用,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还回公司账上,否则一旦被税局认定为分红,则需要补缴20%分红个税。
②买发票套现
买发票,看似你只是承担了1、2个税点的钱,但其实已经给企业和个人都埋了雷,根据税法,虚开发票5万起跳,250万或判无期!这几年被国家公告出来虚开的企业不胜枚举!再次提醒各位大伙儿:公转私户须合规,依法筹划免暴雷
企业在正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资产损失的情况,例如企业清查现金时遇到的资金缺失;客户公司破产,走逃而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丢失、毁损、被盗等情况。企业遭受资产损失,还要交税,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企业面对资产损失,可以申报税前扣除,这难道不是雪中送炭吗?
以下三个文件,从资产损失的定义,资产损失的确认,以及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所需要的证据资料三个方面,详实地阐述了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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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资产损失第一,合法性。资产损失必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这里需要提醒,资产必须是企业的而不是老板的,老板以个人名义对外的交易,担保,都不可以,必须保证企业这个主体不变。第二,真实性。资产损失必须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一切伪造或捏造的资产损失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合理性。资产损失必须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如果损失与企业的收入无关,则不能称之为资产损失。二、资产损失有哪些?资产损失有现金损失、存款损失、符合条件的债权损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存货的损失以及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等其他损失。能够享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满足的条件除了上述三个特征,还有就是必须“收不回来,无法恢复”或者在确认为损失当时有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恢复。税务局实行“放”“管”“服”政策,不代表放养,所有申报即享受的政策,需要企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同时要留存全部资料备查。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案例?某鞋业生产企业2020年遭受洪涝灾害,造成原材料及产成品部份毁损,经计算原材料部份的损失金额为20万元,成品部份的损失金额为30万元,该企业存货科目总额为400万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该企业找到一家审计机构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又因存货毁损这类情况属于专项申报范围,所以可以进行专项申报。该企业可以将原材料和成品损失额共计50万元在交所得税前扣除,对应地将减少50X25%=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少交这么多税,可以理解为国家给予了这么多补贴,不是吗?有老板会说,我的企业还亏损着,这个扣除不扣除对我影响不大。或许今天我们的企业还在亏损,但是这项扣除,可以弥补企业亏损5年,5年当中我们的企业还不能盈利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在这之前,财税〔2019〕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已截止)
划重点!!!
1、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的所得税政策如下表。
2、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优惠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有些会计会疑惑: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有2.5%,5%,10%,20%。事实上,2.5%和5%以及10%并非其税率,这里我们姑且理解为税负率。根据上文所说的优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仅按20%税率交税,而且还有分段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所谓分段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5%(25%*20%)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10%(50%*20%)
举例说明,2020年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如果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
这里的5%,10%就是这么来的,为什么前面说你应该把这个理解为税负率,原因就是这里,因为税率始终是20%。
而在新政策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100*12.5%*20%)+200*50%*20%
这个2.5%的税负就是这么来的,就是在原来5%基础上再减半。
现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好了,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100*12.5%*20%)+200*25%*20%
也就是2.5%和5%了。
所以,不管是2.5%,5%,10%都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率
而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定税率自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20%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常见税率?每种税率有哪些适用情况?总结成了相应表格,需要的就收藏起来
1、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包括20%、15%和10%。
1.适用20%税率
2.减按15%征收
3.减按10%征收
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总结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