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学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北路1488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面向
普通
高中
中职
退役士兵
革命
老区
专项
计划
学费
(元/年)
依据皖价费〔2006〕240号
备注
园艺技术
3
20
35
5
3900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30
90
园林技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5
建筑工程技术
85
15
智能建造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75
工程造价
84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0
160
数控技术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55
增材制造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135
电气自动化技术
95
工业机器人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0
17
软件技术
60
280
应用电子技术
无人机应用技术
14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集成电路技术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0
3500
大数据与会计
110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70
2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现代物流管理
65
6500
服装设计与工艺
现代文秘
环境艺术设计
动漫制作技术
80
210
学前教育
24
师范
旅游管理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合计
1240
3499
87
174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
(二)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中职毕业生。可在1个与自身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试科目”类中选择相应专业填报。不得跨“考试科目”填报专业,凡跨“考试科目”填报专业的,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考试科目”归属,如同时填报专业服从,依然有效。考生可填报专业志愿数为本“考试科目”内所含专业总数,“专业服从志愿”仅在同一个“考试科目”内执行。具体考试科目包含专业及志愿设置见下表。
考试科目
包含专业
志愿设置
制造类
技能考试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
增材制造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和专业服从志愿
农林类
园艺技术、园林技术、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建筑工程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管理、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消防技术
财经类
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商贸类
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旅游类
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
文秘类
服装类
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
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
电子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集成电路技术
师范类
学前教育(师范)
医药卫生类
七、入学测试办法
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一)测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除外)均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校考参加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单独编排考场。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则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执行。
2.职业适应性测试(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参加)
3.职业技能考试(中职毕业生参加)
中职毕业生报考各专业须参加的职业技能考试科目见下表。
考试对象
考试
形式
制造类技能考试
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线下考试
农林类技能考试
报考园艺技术、园林技术、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建筑工程类技能考试
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消防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财经类技能考试
报考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商贸类技能考试
报考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旅游类技能考试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艺术类技能考试
文秘类技能考试
报考现代文秘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服装类技能考试
报考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计算机类技能考试
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电子类技能考试
报考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集成电路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师范类技能考试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医药卫生类考试
报考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测试类别
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参加)
2024年3月10日
上午9:00-11:30
省统考:
考点设在各市、县(区),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毕业生参加)
2024年4月6日
校考:
考试地点: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测试办法和纪律规定、考试大纲等见我校招生网《六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技能考评方案》。
职业技能考试
(中职毕业生参加)
(三)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五)入学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和校考测试成绩进行录取,结合生源报考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入学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考生入学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1.中职毕业生。按考试科目大类分别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同一考试科目下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普高毕业生。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专项计划录取。
革命老区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4.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本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经学校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二)递补预录取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号)和《安徽省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23〕44号),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结束后,针对入学测试成绩有效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20%确定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具体比例,结合生源报考情况确定)。递补预录取遵循与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三)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递补录取计划按原各专业计划在总计划中占比,分配至对应专业,录取过程中计划调整原则不变。
(四)录取确认
1.学校预录取:2024年4月16日前,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及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3.递补预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录取确认结束后,省考试院汇总并统一公布未完成计划且接受递补录取考生院校信息。如预录取考生网上确认结束,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100%完成,则不参加递补录取确认。
4.正式录取。2024年5月25日前,我校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考生信息,录取通知书随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并寄发。
1.2024年3月10日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参加安徽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4.2024年4月6日,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6.2024年4月16日,预录取名单公示;
(一)奖贷助补免政策: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受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教计〔2006〕15号)
(五)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一、其他须知
(二)分类考试招生期间,我校可能通过短信平台发布提示,请确保报名填报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三)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