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说重点:罗里吧嗦这么多,其实就是一张图,以目标公司为主体,图上列明的所有公司均为关联方(只有一个不是关联方,已经注明),本次解释新增加的两条内容,则为红色虚线框出的:
密切关系人,主要包括主要近亲属,主要关系和亲家,如图所示:
当你需要判断关联方的时候,对照这张图便一目了然。
2、业务判断
准则解释主要是根据IFRS3的表述修订,进行了翻译,明确了业务判断的定义,其次是引入了集中度测试。
实务中操作,原则上应该先进行集中度测试,再进行业务定义的判断。
如果通过集中度测试,则构成业务,无需再进行判断,没有通过集中度测试,才进行业务定义的判断。
当然,你也可以不做集中度测试,直接进行判断,很多时候,常见的业务直接判断可能更方面,并是所有的业务必须都要进行集中度测试。
集中度测试,只有在非同一控制下才可以使用,其实就是两个扯淡的公式,看起来又臭又长,甚至根本看不下去:
如果总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某一项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则通过集中度测试,不构成业务。
这时候涉及到两个内容,一个是总资产的公允价值,一个是一项单独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PWC列举了两个公式的计算方式,其实不管是公式,还是这个例子的计算方式,公式之长,需要看半天,绕来绕去,其实两个公式都是一个意思。
PWC根据公式一的计算过程如下:
PWC根据公式二的计算过程如下:
实际上,我们看这个例子,好像计算方式非常简单,并不需要这么绕来绕去,不就是计算总资产的价值吗?
被收购公司的公允价值是400万,其实也就是净资产的价值。
我们又知道负债的公允价值是700万,通过报表资产=负债+权益可知,总资产的价值就是700+400=1100万。
由于解释规定,计算取得的总资产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所以减去取得的现金100万。
集中度测试总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0-100=1000万。
这其实就是公式二。
我们发现,原来绕了一个大圈子。
我们这时候再看看准则解释给的公式和这道例子,无非就是把已经知道的400万,拆分成了200、120和80,然后再把他们重新加起来计算出400,先绕一个圈子。
我们再看公式一,先计算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这个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本身就包含了收购取得的资产价值1000万,又绕一个圈子。
然后再拿被收购方的净资产400(已经绕了圈子计算了)价值减去买来的净资产价值300(总资产1000-负债700)=100万。
绕啊绕啊绕晕了。
最后再拿不含现金的总资产900万+100万=1000万。
绕来一大圈回到原点。
那么其实通过上述的计算,我们发现,好像无论如何都可以通过测试,那么关键的判断点在哪里呢,如何判断呢?
计算只是说明了这个原理,其实关键的判断点并不是计算,否则就真的变成了单独的绕圈子。
关键的点在于,什么是可辨认资产。
也就是说,如果你购入的一项资产,这项资产总额的公允价值实质上全部集中在一个资产或一组类似资产上,就不构成业务,只是资产收购。
如何理解上述的公式,我们还是先看准则解释中,判断业务标准的三个因素:投入,加工,产出。
其实各个机构对于准则解释的各类解读,洋洋洒洒的啰嗦,也说不到点子上。
如果我们只是花1000万买了一个机器设备,但是并不包含其他的任何内容,那么就是资产并购。
最后,判断的最重要的原则把握是,了解商业实质。
而并不是集中度测试。
当我们可以判断出购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不能集中于某一项资产或一组类似的可识别资产时,就不需要进行集中度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