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宜昌市中小学
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指示精神,有效解决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中小学生在校午餐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营养午餐工程(以下简称“营养午餐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级统筹、分县(市、区)实施、一校一案、限时达标”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营养午餐工程。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服务“全覆盖”。通过“传统食堂”“新型微厨”及过渡性的“集中配送”三种模式,推进全市中小学生在校午餐服务全覆盖,力争在2021年9月1日前,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实现学校供餐全覆盖;2022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和夷陵区实现学校供餐全覆盖。
(二)供餐“高品质”。全市所有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施带量营养食谱,达到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菜品种类丰富,满足多样化就餐需求,师生就餐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模式“可持续”。完善供餐模式,提高保障水平,及时消除“集中配送”供餐模式,巩固提升学生营养午餐“传统食堂”和“新型微厨”两种供餐模式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食堂供餐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打造一批亮点学校和服务成果,形成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强制推行早餐和午餐合一的套餐,不得以午餐后集体组织文化课教学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午餐,不得将就餐人数与教师考核挂钩。
(二)安全。把食品安全、就餐安全、学生在校人身安全作为实施营养午餐工程的首要前提。
(三)营养。把实施带量营养食谱、确保菜品新鲜多样、在校现场烹饪加工作为实施营养午餐工程的必要措施。
(四)规范。把食堂托管、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食堂财务、午间托管这五个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作为实施营养午餐工程的重要保障,建立学校食堂经营市场主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及退出机制。
(五)惠民。把方便学生在校午餐,解决家长工学矛盾,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升城市竞争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实施营养午餐工程的主要考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堂建设。新建学校必须建设功能齐全的学校食堂。现有后厨功能齐全的学校食堂,按照最多错峰两次的要求,完成食堂及就餐区域改(扩)建,保障学生就餐;没有学校食堂或者后厨功能不齐全的教工食堂,可采取“新型微厨”方式进行建设(即“中央厨房+微厨房”)。各地可依法择优选择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社会责任感和抗风险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开展食堂托管服务。
(三)强化价格监管。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食堂和经营主体人员等联合组成的营养午餐管理委员会,食堂供餐价格由该委员会会同托管市场主体商定并公示,原则上一个学期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坚持公益性,采取“控制直接成本,明确间接成本,实行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餐饮价格。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供餐价格作为学校食堂日常巡检重点内容,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四)做好午间托管。餐后午间托管服务由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教师午间托管工作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考核范畴,在目标责任奖项目中实施差异化分配。各县市区可创新管理方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开展午间托管服务。全面开放校内体育、艺术、科技、阅览等场所,满足学生多元需求,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组织保障
(四)加强考核督办。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落实营养午餐工程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督查室、教育督导机构将营养午餐工程纳入重点督办内容,必要时对进展不力的地方进行工作约谈,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