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营养补贴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有关要求,加快发展我县老龄事业,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积极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我县决定向全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营养补贴。现就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三、补贴标准
(一)80-89岁营养补贴发放标准为:50元/人·月,系“农村五保或城镇三无人员”的加发10元/人·月。
(二)90-99岁营养补贴发放标准为:由原50元/人·月提高为100元/人·月,系“农村五保或城镇三无人员”的加发20元/人·月。
(三)百岁及以上营养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人·月,系“农村五保或城镇三无人员”的加发100元/人·月。
(四)老人满百岁生日时,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日慰问金。
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项安排。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一)县民政局每月将发放汇总表送县财政局,同时将发放清册送县邮政银行,由县财政局将每月的营养补贴资金划入邮政统发帐户,由县邮政银行按月打入补贴对象个人邮政储蓄帐户。
(二)老人百岁生日慰问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到个人。
六、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达到年龄条件的老人(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由家人代为申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老人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配合村(居)工作人员完成老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和登记。
七、有关要求
(二)各镇街要全部建立辖区内健在的80岁以上老人的个人档案,内容包括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复印件、邮政储蓄帐户复印件,在依次装订存档保管的同时,将个人档案材料复印一份上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老龄工作科备案。
(三)各镇街将辖区内本月健在的老人花名册(附件2)及本月汇总审批表(附件3)于每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老龄工作科。各镇街要确保上报的名单和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有骗取行为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镇街要加强动态管理,每月报表时要将老人花名册中本月老人新增、死亡情况如实填报,对当月死亡人员还要填报老人死亡人员名单(附件4),做到老年人动态管理情况登记准确,避免漏报和重报。
(五)各镇街在上报花名册、汇总审批表和死亡人员名单时,纸质件必须加盖填报单位鲜章,同时报送电子件。
附件:1.璧山县80-89岁(90-99岁、百岁)老人登记表
2.璧山县80-89岁(90-99岁、百岁)老人花名册
3.璧山县80岁以上老人汇总审批表
4.璧山县80岁以上老人死亡人员名单
附件1:
璧山县镇(街)80-89岁(90-99岁、百岁)老人登记表
姓名
住址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性别
职业
婚姻
现在由谁供养
有几个子女
现在同谁生活、居住在一起
是否五保或三无人员
身体健康状况
生活自理能力状况
户主姓名
户主与老人关系
每月发营养
补助数额
邮政储蓄
帐户卡号
备注
说明:1.身体健康状况分良好、一般、差;
2.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3.婚姻状况分未婚、结婚(已婚、丧偶)。
附件2:
璧山县镇(街)月80-89岁(90-99岁、百岁)老人花名册
序号
村居
名称
民族
出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储蓄帐号
农村(城镇)人口
金额(元)
保留
新增
年龄跳转减少
死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3:
璧山县镇(街)月80岁以上老人汇总审批表
填表单位:
本月营养补贴发放人员总数
户口
少数民族(人)
年龄段
农村五保人员人数
城镇三无人员人数
本月应发放营养补贴金额(元)
男(人)
女(人)
农村(人)
城镇(人)
80-85
岁
86-89岁
90-95岁
95-99岁
100岁以上
14
上月发放总数:人
上月去世:人
本月增加:人,上月漏报:人
街、镇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说明:(1)1栏=2+3=4+5=7+8+9+10+11
(2)本月营养补贴发放人员总数=上月发放总数-上月去世数+本月增加数+上月漏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