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公司:
《惠水县农村义务(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四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惠水县农村义务(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四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教财〔2022〕2号)精神,全县农村学生营养改计划食材采购须严格执行“四统”,即“统招、统购、统配、统送”。为进一步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大采购过程中质量、价格等监管力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采购价廉、质优、安全的食品原材料,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的监督管理,使学生吃上安全、优质、等值的食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惠水县农村义务(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四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光信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金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龙婷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丽洁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龙清波县教育局局长
谢永晗县纪委县监委副主任
徐媛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邹莹县财政局局长
左明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江江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贵江县市监局局长
李建果县文联主席、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龙清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王兴华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实施对象
惠水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
2023年8月起至2026年7月止。
四、采购项目
惠水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
五、采购项目资金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省、州、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学生就餐,不得直接发放给个人及学生家长。
(二)营养餐自费提质资金为:初中生每生每天2.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500元;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400元。
六、采购方式
(一)统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蔬菜、佐料、牛奶、水果、鱼肉等所有食材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三)统配。供应商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贵州省教育厅下发的《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推荐带量食谱(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39号)提供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午餐推荐带量菜谱,供应营养丰富、搭配科学的营养餐食材。
七、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三)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加盖联合体成员章外,其余所有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八、部门职责
(二)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四统”工作,拟写“四统”工作方案,作为采购人(业主)按程序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采购纳入政府采购。
(三)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政府采购招标环节的监督工作,按时拨付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并实施监管,配合做好“四统”工作。
(五)县市监局负责在“四统”工作中对供货商的资质和食品原材料生产厂家资质、质检及食品流通环节审核把关,以及供货商日常所供给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对通过“四统”采购到校的食品原辅料进行跟踪监管,杜绝霉变、腐烂食品、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原材料进入学校食堂,杜绝质量不合格食品原材料进入食堂,并对并对供货商日常所供给的食品原辅料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拒绝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原料进入学校食堂。
(六)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四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四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在“四统”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现象。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四统”中供货商蔬菜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并开展监督检测;负责开展肉类食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确保肉类持“两证两章”上市(检疫合格证、肉类品质检验证和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四统”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工程。
(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制定科学的带量食谱供学校选用。
九、质量审定
十、价格监测
建立价格监测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监局、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抽专人定期在本地市场进行询价,对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年不少于8次的询价。询价组参照市场平均价格下调5%进行定价。供货方结算价高于询价组所定价格的,学校不予签字,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不予结算。
十一、经费结算
(一)供货方凭采购合同、送货签收单、发票等资料单据,以每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二)各中小学根据所配食材数量对配送方开具的单据和发票进行核实,经承办教师和学校领导签字后,到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报账,再将资金汇入供货方指定账户。
(三)结算依据为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监局、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市场询价小组每月对市场食品价格形成的价格表。
十二、监督管理
各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食堂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资金管理,实施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要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按时完成食品出入库台账,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午餐。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责任追究、进货验收、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确保采购、存储、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十三、应急机制
建立食材配送应急机制,保证学校食堂工作顺利开展。如因食材检测不合格而不能出库等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学校食堂正常运转。如因供货方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不能正常开餐,所有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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