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废柴先生说】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的重要表现,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经营的需要,也是管理的需要,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规章制度之于用人单位,犹如法律之于国家。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不但经营无“法”可依,其管理也会无“法”可依,劳动者也无从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毕竟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仅凭用人单位的“一张嘴”,劳动者的权益就容易被侵害。因此,规章制度的建立,既可依有效保障用人单位的运营,也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
当然,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依法”,亦即强调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不仅程序上要合法,而且内容上也要合法,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