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监管部门,午托机构有了“娘家”
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法定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和下午上课前提供午餐、午休等服务活动的机构。
对此,《办法》明确了午托机构的“娘家”。
《办法》指出,午托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住建等部门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加强对午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2午托生一人一铺,双层床得有挡板
一些午托机构存在的隐患也让人担忧。但怎样整改才算达标,不少午托机构负责人心里也没谱。
对此,《办法》量体裁衣,进行了明确回答:午托机构要设在安全区域内。这个“安全区域”指的是“建筑物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能在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中,更不能在污染和危险区域里设午托机构。
午托机构应当配备主管1名,其他工作人员与午托人数至少按1∶10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每周吃啥得按食谱来
就餐方面,环境、餐具要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配餐营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营养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自行配餐的午托机构要做好采购台账,并保留两年;不自行配餐的午托机构,应当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企业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购买配餐。
费用方面,午托机构应合理收取午托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对午托学生登记造册,提交学校;与学生法定监护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停止午托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学生及监护人,退还剩余期限的午托费用。
4想办午托班,要办理这些手续
申请设立午托机构的(以下称申请者),应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审核,并在1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申请者持审查意见向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包括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人员、拟接收午托学生人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在内的材料,自行配餐的还应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应在30日内给出答复。
社区举办的提供8人以下午托服务的“小饭桌”,由社区负责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未按照《办法》履行职责的,将被处分。(记者陈兵)
缺乏监管,一些午托班存在的问题不难想见。我市出台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给了各类午托班“正名”的机会,也给了家长宽心的理由:有了“娘家”的午托班,自不会像“黑户”那样,“不出事没人管,出了事也不好管”。
好处不必多言,问题也不容忽视。教育、工商、公安、卫生、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会不会变成“九龙治水”,“都管”到头来变成“都不管”?午托班经营成本会不会上升?托费会不会水涨船高?这些恐怕不仅是家长的担忧,也是午托机构的烦恼。
前车之鉴不是没有。深圳也曾出台过类似办法,可半年多过去了,当地午托班几乎仍是“黑户”。问题就在于,一些经营者担心无法通过消防及卫生等审批环节,宁愿当“黑户”。
确定适当门槛,压缩审批环节,让符合条件的午托班“转正”,这是必须的。此外,能否加大投入力度,扩容社区与校内午托机构?这样既能满足社会之需,也更容易监管到位。(洛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