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先生和朋友生日聚餐的时候,大家吃得正欢,突然一只大老鼠从天而降,一下子落在了桌子正中间的板鸭盘里,他们都被吓了一跳,也没有了吃下去的心情。事后店家表示:餐饮有这种情况属于正常。
朋友过生日邀请了李先生吃饭,对方订了一家饭店,约了五六桌好友一起吃饭放松一下。
到了饭店以后,朋友就点满了一桌的菜,大家开始把酒言欢,饭桌上大家聊得很开心,丝毫没注意到天花板传来的异样。
正当他们准备要夹菜时,突然有一道灰色的身影直直的掉在了菜里。由于大家都喝了酒,而且掉落的速度极快,没有怎么看清。
此时,一个准备去夹板鸭的朋友看清,掉在盘里的竟然是一只灰色的老鼠!老鼠个头很大,几乎占满了半个盘子。
在场的人都被吓了一跳,男士们都愣在那里,女士则是直接一脸惊恐的站了起来,显然这个大老鼠都把大家吓得不轻。
老鼠没有动弹,看样子是已经没气了。其中一个朋友见状,赶紧把这一幕记录了下来,之后他们喊来了店家,询问这是怎么回事。
店家表示,可能是老鼠吃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导致的,做这个行业肯定都会有类似情况发生,是很正常的现象。
李先生称,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大忌,他们一行人只觉得浑身不自在,出现这样的情况饭肯定是没得吃了,于是他们就离开了。
回家后,李先生和朋友越想越觉得不能接受,好好的一个生日宴,被一只大老鼠搅了局,他们就把这一幕发了出去。
事发后店家表示,已经请了专业的灭鼠团队来处理这件事情。
对此,许多人表示,确实是有很多店有这样的情况存在,但是放任不管肯定是不行的。
也有人认为,就是店家卫生没打扫到位导致的,应该从源头上遏制这样的情况发生。
一、确实,在生日这个高兴的日子,大家都很开心的吃吃喝喝,遇到这档子事,换做是谁都会觉得扫兴。
这种情况,店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店家在经营自己店铺的时候,不能经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店家要赔偿10倍,也就是说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付。
但是,这家店的菜品做好以后端上来,李先生等人确定了是没有问题的才吃的。这次老鼠事件属于突发情况,因此店家不需要赔付。
2、当消费者进入店铺消费时,已经和该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消费者可以以此要求该店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此,店家应该要对李先生一行人继续履行合同条约,由于出现了老鼠,饭菜也没有办法继续吃下去,所以店家就应该赔偿李先生的损失,退了这一桌饭菜钱。
二、出现老鼠,就证明店家店内的卫生还是没有做到彻底,应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这些要求:具有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贮存。
店里出现了老鼠,就说明该店的环境不够整洁,肯定是没有按照标准来的,店家会受到罚款的惩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先由市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500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
《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也有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为了督促餐饮服务行业加强食品安全安全,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共治。
这项意见的目的也是为了消费者能够有更安心的消费环境,起到一个良好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