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多收费、采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串通涨价……这些违价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昨天,市物价局发布《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明示了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与违法的界限,统一了明码标价格式。该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餐饮单位要明码标价
套餐应标明数量名称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标明菜肴、面点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销售酒水、香烟等,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格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受消费者要求食品加工等定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费标准等。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在价目簿、价目表首页醒目位置标明。
模糊标价将被禁止
市民外出就餐时,经常看到一些菜单上的蔬菜、海鲜等标价为“时令价”,这样店主就有可能随口要价。规定中,对这个问题也做了明令禁止。“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应当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销售同一种类商品,有不同规格的,也应当如实标明。”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拟定了8种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违价行为,就是为了防止一些餐饮单位利用模糊概念宰客。
另外,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记录价格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欺诈最高可罚50万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以下8种行为
1、不明码标价;
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5、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6、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7、串通涨价;
8、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米面油果蔬定点采购
对于源头采购,《通知》具体规定,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以及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调味品;要建立米、面、油、调味品、肉制品、果蔬及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制度。
对食谱做了详细指引
《通知》称,要针对学生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并提前一周公示接受监督。带量食谱每周不重复。
具体食谱也做了详细指引。《通知》称,主食应米、面及各种杂粮适当调配,最好有两种以上的谷薯类进行搭配,不宜长期食用一种主食。菜品中,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每餐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50%。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3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火腿肠、丸子、烤串、腊肠等不得作为荤菜。午(晚)餐每餐主食125-200克,畜禽肉类和水产品60-80克,蔬果类200克,保证每餐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
对于“火腿肠、丸子、烤串、腊肠等不得作为荤菜”出于什么考虑,省教育厅回应,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期,饮食尽量采用新鲜原材料制作,以保证身体发育所需的蛋白质等营养素。
建立健康饮食模式
对于学生常“光临”的方便面、碳酸饮料,这一次《通知》称,要加强对学校小卖部和学校食堂供应品种的管理,引导校园商品店不销售、学生不饮用碳酸饮料、不食用方便面等无益身心健康的食品,保护和增进青少年身体健康。
于此,社会反响不小。有家长对此表示赞同,也有学生称,不喝碳酸饮料“臣妾做不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