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
湖里区卫生健康局湖里区教育局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2023年湖里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厦门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202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引导餐饮业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实施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针对不同人群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情况开展营养指导和干预,逐步改变就餐者传统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增强居民营养健康意识。到2023年底,全区按照标准建设不少于5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建设要求
原则上选取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近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食堂及餐厅不少于5家,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建设活动。其中区教育局推荐至少3所学校、区市场监管局推荐至少2家餐饮企业参与2023年度创建工作,区卫健局汇总选取情况后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建设内容
根据《厦门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及健康厦门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为指导,落实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造环境和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要求、供餐服务等建设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应当设立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工作组),并提供人员、资金等支持。围绕合理膳食和“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事宜。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盐油糖采购和台账制度。
(二)开展人员培训。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营养指导人员应具备公共营养师、注册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证书,定期参加国家认可部门开展的均衡营养、合理搭配、“三减”等业务培训,负责指导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管理、从业人员进行以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三减”等为重点内容的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其中食堂(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20(16)学时培训,厨师应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遴选阶段(2023年8月)
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企业)职工食堂、学校食堂等摸底调查和组织动员,确定一批餐饮单位进行建设,申请表(附件1)应于9月1日前送至区卫健局疾控科。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3年9月)
要结合方案要求,围绕《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内容,全面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活动,完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制度建设,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落实食堂(餐厅)管理措施。
(三)评价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六、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评估验收。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员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并提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四)区疾控中心:负责营养健康及创建工作技术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联动协同,统筹推进。要深刻认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按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三)及时总结,持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要认真总结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做法,开展系统评价和效果分析,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建设成果,保持建设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性。
附件:1.厦门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申请表
2.厦门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分表
3.厦门市营养健康餐厅评分表
附件1
厦门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申请食堂(餐
厅)基本情况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面积
员工数
营养健康工作现状、与《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指南》主要差距(不少于300字)
区卫健局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卫健委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创建单位和区卫健局、市卫健委各执一份,省卫健委一份备案。
附件2
厦门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分表
评分要求
考核方式
分值
评分原则
自评分
专家评分
扣分原因
基本
要求
(22分)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
现场查看
一票否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申请营养健康食堂;未悬挂在显著位置的,扣1分。
信息
一票否决,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申请营养健康食堂。
3.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4
无营养指导人员或资质不符合要求,扣4分;营养指导人员不在现场的,扣2分。
4.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2
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的,加2分。
5.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
未设立“营养健康角”,扣2分;未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设备和工具,少一样扣0.5分,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未张贴自评自测方法,扣1分。
6.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含糖量。
缺营养标示的,酌情扣1-4分。
7.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现场查看文件和具体措施
未建立制度,扣1分;未落实,扣1分。
发现以野生动物为食品原料,扣2分。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未进行垃圾分类,扣2分。
10.室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无标识或现场有人抽烟,扣2分。
组织
管理
(23分)
11.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并为食堂建设提供人员、资金等支持。
现场查看文件、组织机构图等资料
6
无文件,扣2分;文件无部门职责、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扣2分;无预算,扣2分。
12.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营养健康食堂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事宜,并开展自查。
资料和记
录
无工作方案,扣4分;无自查记录,扣2分;自查内容,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3.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保障食堂所有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
现场查看制度文件及进货台账等
无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营养要求,酌情扣1-2分。
14.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做好食物消费量记录,根据带量食谱、用餐人数、原料损耗计算食物消费量,每周汇总。
文件资料
和记录
无制度,扣2分;无食物消费记录,扣1分;每周无汇总记录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总分1分)。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和记录
5
无制度,扣1分;无采购、出入库等记录,扣2分;无公示,扣2分。
人员培训和考核
(11分)
16.营养指导人员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员帮助消费者合理选餐。
未提供营养咨询和指导,扣2分。
17.定期组织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培训。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
18.每年组织一次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现场随机抽3名食堂员工开展问卷调查评估,计算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记录并进行问卷调查
未进行自我测评,扣1分;无考核,扣1分;问卷得分大于80%得3分、60%-80%得2分、40%-60%得1分,40%以下不得分。
营养
健康
教育
(10分)
19.建立专门的途径宣传合理膳食、“三减”、营养健康、传染病防控和文明用餐等科普知识,充分利用视频、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宣传。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
未进行宣传的,酌情扣1-4分。
20.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未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的,扣2分。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照片、总结等
未开展活动,扣4分;只开展一次,扣2分。
配餐和
烹饪要
求(22
分)
22.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每一餐食谱中应当提供至少3类食物(不包括调味品和植物油),同类食物之间可进行品种互换。食谱中提供食物类别及品种要求:谷薯杂豆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注意粗细搭配。蔬菜水果类:每周应当至少10种新鲜蔬菜,兼顾不同品种,深色蔬菜宜占蔬菜总量一半以上;鼓励提供水果。水产禽畜蛋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鼓励优选水产类、蛋类和禽类,畜肉类应当以瘦肉为主。奶及大豆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植物油:使用多种植物油。不用或少用氢化植物油,如使用应当进行公示。
10
每餐食谱中食物种类少于3种,扣3分;每周品种未达要求,缺少1种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4分);只使用1种植物油,扣2分;未公示使用氢化植物油,扣1分。
23.食物烹饪方法符合营养健康原则。烹饪和加工环节,优先采用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食物烹饪方法,少用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
3
食物烹饪方法不符合营养健康原则不得分,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多(占50%及以上)的,扣3分。
24.提供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减少盐、油、糖含量较高的菜品供应。食堂就餐场所不摆放盐、糖。
未提供低盐、低油、低糖菜品,扣2分;食堂摆放盐、糖,扣1分。
25.应当制定合理膳食营养配餐计划。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现场查看资料和记录
没有膳食营养配餐方案的,扣1分;方案不合理的,酌情扣1-2分。
26.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带量食谱及营养标识。自由取餐的食堂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营养标识。
未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公布营养标识的,扣3分。
供餐
服务
(12分)
27.采用分餐制供餐。自由取餐的食堂应当为每道菜品配备公筷、公勺或公夹。提供桌餐服务的食堂应当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
未建立分餐制度,扣2分;提供桌餐服务的食堂未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扣2分。
28.提供免费白开水或直饮水。
未提供免费白开水或直饮水,扣2分。
29.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
未提供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的,酌情扣1-3分。
30.配备洗手、消毒设备或用品。
未提供洗手设施,扣1分;未提供消毒用品,扣1分。
31.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1
聚集就餐,扣1分。
加分项
(14分)
32.逐步减少菜品的盐油糖用量和消费者人均盐油糖摄入量。
盐油糖用量和人均消费量逐渐减少的,酌情加1-2分。
33.食堂使用智能化系统,指导配餐和用餐。
使用智能化系统的,酌情加1-4分。
34.主动推送营养健康知识,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推送营养健康知识的(每月不少于2次),酌情加1-2分;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改进的,酌情加1-2分。
35.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菜品,并进行营养特点描述和说明。
推出特殊人群菜品的,酌情加1-4分。
合计
100+14
附件3
厦门市营养健康餐厅评分表
(18分)
一票否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申请营养健康餐厅;未悬挂在显著位置的,扣1分。
3.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5.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含糖量。
6.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9.室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26分)
10.设立由餐厅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的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组,编制和实施年度营养健康餐厅建设与运行计划。
现场查看文件、组织机构图、计划运行落实情况等资料
8
未设立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组,扣2分;无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扣2分;无建设和运行计划,扣2分;计划落实不够,扣1-2分。
11.将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列入管理目标,配备场地、设施、人员、技术、资金等支撑条件。
现场查看资料
7
未列入管理目标,扣2分;未配备场地、设施、人员、技术、资金等支撑条件,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5分)。
无制度扣2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1-2分;未公告扣1分。
13.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保障餐厅所用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
无制度扣3分;种类不丰富,使用腌制、腊制、动物油脂原料较多的,酌情扣1-3分。
人员
培训
和考核
(17分)
14.营养指导人员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员帮助消费者合理选餐。
未提供营养咨询和指导,酌情扣1-6分。
15.应当定期组织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培训。上述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16.每年组织一次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现场随机抽取3名餐厅员工开展问卷调查评估,计算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17.建立专门的途径宣传合理膳食、“三减”、营养健康、传染病防控和文明用餐等科普知识,充分利用视频、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宣传。
18.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配餐和烹饪要求(9分)
20.食物烹饪方法符合营养健康原则。烹饪和加工环节,优先采用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食物烹饪方法,少用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
9
食物烹饪方法不符合营养健康原则,酌情扣1-6分;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多(占50%及以上)的,扣3分。
(20分)
21.消费者点餐时,服务员应当给出合理点餐建议、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推荐低盐、低脂、低糖菜品,引导消费者实施光盘行动,不酗酒。
现场查看和抽查服务员
服务员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点餐建议的,酌情扣1-6分;不能引导光盘行动和酗酒的,扣1-2分。
22.依据餐厅和菜品特点,实施分餐制。
未实行分餐制的,酌情扣1-6分。
23.提供免费白开水或直饮水。
24.配备洗手、消毒设备或用品。
25.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聚集就餐,扣2分。
加分项(14分)
26.建立健全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登记制度,并进行人均消费量统计,逐步减少菜品的盐油糖用量和消费者人均盐油糖摄入量。
有建立制度的酌情加1-2分;盐油糖用量和人均消费量逐渐减少的,加1-2分。
有宣传资料的,酌情加1-2分。
28.食物多样、合理膳食,菜单中提供全谷物、奶类、新鲜水果、低糖或无糖饮料等供消费者选择。
食物符合多样营养健康的,酌情加1-2分。
29.提供的套餐符合“能量平衡、营养均衡”原则,并逐步实行标准化。
提供的套餐符合“能量平衡、营养均衡”套餐的,酌情加1-2分。
30.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菜品,并进行营养特点描述和说明。
推出特殊人群菜品的,酌情加1-2分。
31.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
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的酌情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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