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雁峰法院将围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的主题,推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通过发布系列知识产权案例,引导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有一种辣椒叫“樟树港辣椒”,它是辣椒界中的“杠把子”,被誉为椒中“贵族”,深受湖南人的追捧,许多餐馆纷纷将其加入菜单中,推出了以“樟树港辣椒”为名的菜品,但实际却并未使用该种辣椒烹饪菜肴,因此摊上了官司。近日,雁峰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菜单菜名引起的商标权纠纷,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将衡阳某餐饮店诉至雁峰区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衡阳某餐饮店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的餐饮连锁店。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的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2月13日来到被告衡阳某餐饮店,根据菜单上的菜名点了一份“樟树港辣椒炒土猪肉”。
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调查取证后,向雁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衡阳某餐饮店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损失。
被告衡阳某餐饮店辩称,自己所从事的是餐饮服务行业,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种类不同,范围不同,不构成商标侵权。在菜单上使用“樟树港辣椒”只是对菜肴使用的原料进行说明,不会对原告的辣椒品种保护和市场销售产生影响,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法院判决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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