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北京舞蹈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与考试科目》表。
3.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
4.考试大纲及命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二)复试
1.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北京舞蹈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1.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住宿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4级研究生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仅为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提供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年学习年限下的第一年(研一)、第二年(研二)校内住宿,第三年(研三)将统一不再提供校内住宿,需自行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以及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详细住宿安排见入学须知)
十一、学习年限及非全日制培养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校脱产学习第一学年,并要求在规定年限修满规定学分。
十二、毕业生分配
1.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