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模板(10篇)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监控指导计划的依据和适用期限。日本进口食品监控计划的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3月31日。每年3月底在厚生劳动省网址上公布该计划。通常日本根据上一年度的监控检查中期报告的内容,进口申请件数、进口重量、检查件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件数、各国食品卫生信息及进口动向或管理水平调整监控计划。

2.实施监控检查的基本思路。为确保食品安全,2016年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条,监控范围从出口国家的生产阶段到进口后日本国内流通的各个阶段,并推进或实施安全对策。

3.关于中日食品安全合作。计划中继续提及推进中日食品安全合作。按照计划说法:“根据2010年5月中日两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长签署的中日推进食品安全倡议的备忘录,为提高中日食品安全性及合作水平,举行部长级会议,为促进中日两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制定行动计划,赴当地考察并举行(事务级)专家层面磋商”。

4.计划中首次提到收集环太平洋国家食品信息。根据TPP协定,日本将收集环太平洋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口食品及食品卫生管理信息。这显现出日本欲开展与环太平洋国家食品贸易的动向。

5.监控指导计划的推进和监控套路。通过仔细阅读计划原文,发现计划是从政策宣传、制度执行、政策措施整改、技术合作和完善体系、两国间政策磋商等层面加以推进。

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通过检疫所对各类食品有计划实施监控检查,确认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或规格,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要进行公布。引导生产业者进行自主检查。按照第26条的规定,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依法实施“命令检查”。当食品的违规率超过比例时(5%),有可能实施“停止进口”或“禁止进口”措施。

日本依法对食品实施的三类检查

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依据《食品卫生法》28条、26条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命令检查等。2016年依然延续了这一方法。

在制定监控检查等的频度时,日本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统计学方法,以可检出的具有一定可信度的违规件数为基础,考虑各种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概率、违反重量、违反件数、违反内容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程度等,确定监控检查件数和检查项目。日本也会根据对出口国家管理制度的调查结果、食品安全问题及召回问题食品的情况,调整监控检查项目和件数。

行政检查是指监控检查以外的检查,通常针对初次出口日本的食品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的食品进行行政检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可以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对进口食品实施命令检查。命令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100%),费用转为企业负担。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

推动出口国家的安全对策

通常日本通过在厚生劳动省网址公布食品管理规定、命令检查对象产品、强化监控检查产品以及该监控计划涉及的监控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提供英文版。2016年也沿袭了这一做法。

如果有法规和标准的修改,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向外国驻日使馆提供信息,在出口国家举办说明会,或委托国际协力机构举办食品安全管理研修会等方式,请出口国食品管理机构管理者或生产者熟知上述的日本食品安全政策。

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高的食品,如接受命令检查的食品,日本要求出口国政府查明原因,调整管理措施,再次防控对策,并通过举行双方政府间磋商,强化生产阶段的监控和出口前的检查。

指导进口业者自主管理

日本对违规食品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在口岸发现违法案例时,检疫所会作废弃或退货处理,通报违反内容、重量、批次、进口业者、生产商等内容。二、食品在国内流通时被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例时,日本厚生劳动省及检疫所会同都、道、府、县保健所实施召回。三、指导进口业者防控对策,调查违法原因并报告;重新进口时要求报告改进结果,是否采取改进措施,必要时进口业者需赴当地调查确认出口国家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报告。四、多次被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例,或者该食品的违规概率超过5%时,可能被列入停止或禁止出口对象。五、被举报进行虚假申报或者有不正当进口行为时,日方将及时通报。六、将在厚生劳动省网址公布违法《食品卫生法》的案例,包括进口业者名称、产品名称、违反原因、措施状况、批次和重量等。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况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主体责任。对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监督食用林产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食用林产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进、销货台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将行政监管行为转化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

(三)严查违法案件。对食用林产品违法行为必须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决不能姑息迁就。要通过查办案件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权威,打造依法履职尽责的部门形象;通过查办案件,震慑食用林产品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净化生产环境,进一步提高食用林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进社会共治。在新形势下,应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努力营造群策群力、社会共治的局面。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进行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沟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将日常巡查任务落实到基层林业站。将乡镇管辖区域作为一个网格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食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目已纳入2021年省、市林长制目标考核任务,为进一步落实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责任,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责任制和组织领导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生产环节食用林产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打击”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体系的作用,大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掀起食品安全整顿治理。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行动,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信息畅,推动基层责任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有效运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二、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2013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深化12项重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根据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突出以下4个方面重点:

(一)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米面、蔬菜、乳制品、水产品等大宗消费食品和月饼等季节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在农林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二)整治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的违法行为。以月饼、卤味等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了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是否对回收的和销毁的食品按要求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或食品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生产食品,以及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行为。

(四)整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行为。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个人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油销售者,以及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单位、食堂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排查整治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窝点,以及使用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废弃肉类及肉制品等生产、加工“食用油”,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期限为9月1日起到10月8日,具体工作中,要完成“八个一”的工作。

(四)联合执法一次。组织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单位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执法,营造强大声势,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集中移交打击一批。各单位以“强网清源”的契机,深挖违法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按照《关于做好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司法移送的通知》文件要求,集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

(六)集中宣传一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村(社区)、小区、企业LED电子显示屏以及互联网、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整顿治理一批突出问题。结合各村、社区排查上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的难点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力求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八)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各单位在集中行动期间,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人大专题询问会议上的有关问题和此次排查出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在整治的基础上,探索监管规律,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强网清源”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冠俊担任组长,郑望汉任副组长,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监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络员钱立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开展大整治,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治理,保障食品安全。

一、形成食品安全危机局面的原因

1、消费者主客观认识不足。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购买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考虑的第一因素是商品的价格。较之目前社会购买能力来看,食品的消费比重仍占据着主要位置,重点还是低价的生活食品,对于高价食品往往不予问津。而低价往往带来质量的低下,这也就为“价低质次”的食品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再则,食品内在质量要求,并不为普通群众所普遍知晓,如食品添加剂有哪些、哪些物质是不能加入食品的、怎么通过网络查询食品的生产许可情况等等。第三,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严重,很多的食品制作方法是从古代沿袭而来的,现代科学已经证明是不卫生或不安全的。第四、消费者对一些不法行为的不闻不问也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2、食品经营者的道德问题。当前很多食品经营者在营销观念上忽略诚信的价值和意义,特别是中小微型的经营户对构建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和经营意识显得更不在意。很多的食品经营者更注重的是如何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怎样获取更大的利润,至于诚信只是非物质的口号而已,可有可无。道德的滑坡,严重影响着我们的食品消费的环境安全,它就像一只无形的黑手,诱惑着食品经营者一步一步滑出正常的轨道,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可怕得后果。

3、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品行和素质问题。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食品,其最初形态都是来自于农产品环节,食品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到最初原料的影响。有部分农产品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最高化、产程最短化和利益的最大化,瘦肉精、硫磺熏剧毒农药等手段得到了“极致的滥用”,甚至出现了用有毒有害物质直接作为种植要件的行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缺失的操守品行和基本素质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4、监管部门的体制和履职问题。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复杂的行政管理体系,其具体实施涉及到二十多个职能部门,任何一个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或者出现监管缺位,都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食品安全监管讲究的是部门间的合力,然而在现行体制下,往往会因为部门的职责不同,监管环节不同,所调整的利益不同或部门性质不同等因素造成部门之间工作的不平衡性;在部门之间的监管还存在环节的交叉和盲区;同时很多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惧怕履职风险,畏苦畏难,进而产生了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甚至胡乱作为的问题。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伴随着各种社会问题深化而日益凸显,对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目前流通环节监管现状来看,效果不容乐观,监管工作忙忙碌碌,回头一看劳而无功。一方面监管压力到只气喘吁吁,另一方面工作成效力不从心。而分析想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在监管中出现了单打一的局面,缺乏部门间、群体间的协作合力,没有能够发动全社会的作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是依靠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个人能实现的,实现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途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化管理必须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即部门监管为前提,社会协同作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三方共治。

三、创新举措,破解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

3、重点治乱,以强势执法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问题食品和行为违规的查处力度,对事故责任人和生产经营者严厉处罚。以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来震撼那些良心缺失的生产经营者,使食品生产经营市场风清气正。在经过充分宣扬教育的前提下,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必须采取“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违法必究,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整治一家,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通过强势执法迫使食品经营主体提升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变被动应付检查为主动防范风险,变他律为自律。

4、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基层转型升级。社会管理是多方参与的社会行为,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新监管理念,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更新发展理念,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更新执法理念,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更新维权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创新模式、务实培训、优化服务、尽责监管、规范执法、高效维权”的六项主旨作为工作要求,加速推动基层转型。

(一)整治效果明显。目前,全市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885户,立案查处137件,罚没款66万元,开展食品抽检527批次。丹阳市查处1起涉嫌猪头肉非法添加案,样品已送省有关机构检验;句容市取缔无证照经营2户;扬中市查处的销售假冒饮料案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京口区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0.5万元;润州区查扣侵权仿冒食品24公斤,立案35件,结案25件,罚没款12.67万元;新区查处了1起超市销售以次充好大米案,罚没款15万元。

(二)整治覆盖面广。各地以清理无证无照、规范采购途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强农村自办家宴管理为主要整治内容,集中开展检查治理。结合农村整治行动,统筹开展了“两节”、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火锅底料专项整治、生鲜乳制品现场制售调研、农村集中聚餐调研等多个专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对全市103家中高考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保障,在7个辖市区开展了30批次的火锅底料抽样送检工作。各地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实际,开展特定产业专项治理行动。丹阳市已完成对食醋企业、桶装饮用水、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下一步,还将对面包、糕点加工门店开展专项整治;句容市组织开展了农村散装白酒专项整治;扬中市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整治措施扎实。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监管底数。采取网格化责任到人方式,按区域清查。丹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基本摸清,扬中3个乡镇完成了清查名册上报工作。句容掌握了辖区内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的基本情况。二是规范主体资格,清理市场秩序。对中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依法办理经营证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已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案28件。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隐患排查。丹阳、句容、扬中、丹徒、新区根据上级要求和地方监管实际,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四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据全程治理、重典治乱的原则,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非法添加、伪造食品生产日期、销售假劣、标签不合格食品,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五是发动社会共治,指导农村聚餐。丹阳、扬中要求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对流动厨师的登记管理,做好农村自办家宴的申报登记,规范农村自办家宴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已备案指导2180户次。

二、发现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五小店”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目前难点。由于“五小店”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城乡结合部小店无证照经营现象较多,处于监管空白点;有的食品经营场所面积狭小,设施、环境、卫生情况较差,逐步成为目前监管的难点;此外,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问题易反复。

(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前期,市食药监局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基本形成,但在基层落实上,有的辖市缺少专职人员,人数上存在不足,同时,基层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镇(街道)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和发挥。

(三)部门协同快速反应有待磨合。当前由于食药机构调整改革正在进行,有的还没有完全到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和流动摊点商贩的监管以及食品“五小店”的监管职责分工、具体办法都没有完全落地,基层一线在开展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矛盾和困惑。

三、工作建议

当前气候呈现高温高湿状态,食品安全的风险明显上升,各地对此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继续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目前,对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规定》赋予工商部门多项职权,各级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当地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扎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监察部门,如何立足实际,早发现、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作为专司监督检查职责的监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通过行使监察职能,监督基层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执法到位,实现廉政勤政。

第二,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是当前工商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要求监察部门的工作重点必须是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放在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连生产、加工环节,下连消费环节,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市场巡查是否到位、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健全进行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效能监察,从而有效预防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第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监察,是当前监察部门保障执法安全、维护工商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监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纪律作风等问题开展行政监察、效能监察,既能有效解决在监管、执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助于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同时可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实现关口前移,见微知著,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有效防范履职风险;通过监督检查,还可以发现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措施,化解执法风险,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监察部门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笔者认为,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察部门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作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很广,如果工商人员在履行职责、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其带来的影响将会很大。因此,监察部门必须承担起教育和教育引导的任务。一是要采取设立食品安全廉政网页、典型案例剖析、专题讨论等形式,把食品安全防范和分解履职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一名工商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监管任务的艰巨性。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廉政教育活动,要针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对可能发生责任风险的情形、环节等进行剖析,提出预防和注意事项,敲响警钟,增强责任风险意识,化解执法风险,确保工商队伍“执法安全”。三是要督促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规定,使广大老百姓了解并自觉配合工商部门贯彻执行《特别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二)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三)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惩处职能作用。

(一)商业利益的本能驱使。

(二)大众媒体缺乏自律。

(三)立法存在漏洞、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普通产品或服务代言人的民事责任。

(二)食品、保健品代言人的民事责任。

(四)提高消费者和媒体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3]张娣.明星代言不是效果代言.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3)

我国现行法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二、主要整治任务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四)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检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种养大户生产档案记录,实行产地编码,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1、9月1日-9月10日组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农产品以抽检生产基地的果、蔬、茶叶等产品为主;农业投入品以抽检主要批发单位的肥料、农药等主要品种为主,对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公示曝光。

2、9月11日-9月30日农业局执法大队偕同农业产业化

4、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不按国家强制标准使用原料、添加剂行为,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兽药行为。

5、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和农技知识下乡宣传和培训,并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农业局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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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精选8篇)篇1: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淮安市安鑫家纺有限公司 保安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管理,增强队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队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绕公司总体目标和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人防技防,加强保安人员管理学习和培训,提高队员素质和技能,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技能过硬的保安队伍。积极做好安全防范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y7ane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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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年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案例分析.docx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监管; 犯罪特点; 目录 摘要1 前言3 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4 我国《食品安全法》概述4 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事故5 广东省《食品安全法》违法典型案例分析5 销售有害自制粽子食品案6 假冒伪劣白酒整治案6 涉嫌虚假宣传及售卖有害食品案6 消费者维权投诉的食品安全案7 我国现行https://mip.book118.com/html/2022/1121/6031012102005020.shtm
6.对一起违反国家推荐性标准食品案件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构成要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一致,但增加了一个构成要素,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例如本案所涉及产品标准是GB/T13662,该标准并非食品安全标准,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内容中也明知当事人涉嫌违反GB/T13662。因此,惩罚性赔偿http://www.cmrnn.com.cn/content/2022-08/17/content_218734.html
7.收藏!以案释法12个典型案例!涉及生鲜灯冒用3C强制认证产品标志【法律分析】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的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使用灯光为红色、蓝色、绿色等可明显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二https://www.meipian.cn/504xnj49
8.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20·刑法分则案例——东莞市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23.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定性 ——黄春某、罗云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2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尚未出售的部分如何认定 ——白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5.销售少量“港药”的罪与非罪分析 ——陈振某销售假药案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7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