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九、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自工程立项开始及在施期间:报告、批文、设计资料、图纸由报批人和委托人收存;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等按照相应管理制度收存;监理文件、施工日志、竣工图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与设备说明书等均由项目负责人收存。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负责人将全部工程档案收集后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装订成册,送交档案馆或处内存档。财务资料、审计结论及财产移交手续由会计人员收存。第十条、竣工档案(主要是竣工图)是基建工程项目的最后真实记录,是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和今后使用,维护,扩建,改建,大型维修的依据,同时具有法律证据。凡竣工图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项目不能验收。竣工图必须盖有施工单位的竣工印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图纸修改人员)签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