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李松林: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度

李松林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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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组织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在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社会上还存在很大的误区。

习近平同志指出,“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

今天我想从四个方面来谈这个话题。第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第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路径。

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我们知道,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民主集中制第一次做出比较充分规定的,是“八大”制定的党章。“八大”党章是这样规定的:“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毛泽东讲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里面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关于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党内民主。民主在古希腊的本意是指众人的统治,也就是大多数人当家作主,是与君主制、寡头政治、独裁政权相对立的。

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一种表现。在民主集中制的语境下,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源泉,没有民主,党就不能高效地凝聚全党的意志和智慧,就有可能变成个人或少数人的独裁统治。但是,只讲民主会变成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

什么是党内集中呢?我的观点是: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对多数人和集体意志的集中,一切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做法都与党的集中格格不入。2.集中多数人意见和集中正确意见的统一。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充分采纳群众正确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所需要的集中,而不是无原则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体现和归宿。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全党的智慧、意志高度地凝结在一起,才能保证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的一致性。

小平同志讲过,“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

“四个服从”是什么呢?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问题。

个人服从组织。作为党员,必须要服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必须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要强化党性原则,增强纪律性和规矩意识,要严以修身、严于用权、严以律已。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按照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的原则,这是“四个服从”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民主和集中结合的最佳支点。一是多数人的经验智慧总是要比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多一些;二是多数人意见正确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少数人意见正确的概率。但是,我们也知道,真理有的时候会在少数人手里,但在具体决策的时候,仍然要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为少数人的意见主观上认为对,在未经实践检验之前,是不能最终判定正确与否的。如果强行以少数人的意见来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就会造成多数人的抵触,影响决策落实。经实验检验,发现在决策时确实出现了“多数人错误”的问题,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正确,在这种情况下,在调整决策时,仍然必须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错误的决策付诸行动后,大多数人终究会及时发现问题,改变态度,最终会去选择正确的路线。

下级服从上级。对上级组织决定和指示,下级组织必须要做到坚决执行、令行禁止,如果做不到就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但是,在这之后,陕西汉中市举办“油菜花节”,启动仪式耗资200多万元,而且还撂荒了50多亩良田用以搭建会场及停车场。仪式现场礼花飞舞,巨型彩烟在天空弥漫,并且有歌手唱歌助兴,场面极为奢华。这是公款啊,如果是私款的话你可以,但你别忘了是公款,这样做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无论如何是不应当的。

还有一个案例,2013年4月19日晚,江苏省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招待中心举行晚宴,喝高档名酒,吃刀鱼和河豚等高级菜肴,遭到了当地群众的围堵,为首的官员被迫跪在酒桌上喊话求饶。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所以一定要遵从”八项规定“,不能为所欲为。如果上级组织的指示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下级组织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或者是建议改变,这是关于下级服从上级的问题。

全党服从中央。要求全党自觉地执行中央的决策,必须要维护中央的权威。

2.坚持选举制度

我们知道,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怎么来实施选举呢?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习近平同志还强调,“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在选举问题上,最容易出现什么问题呢?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2人因故未能出席)。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93选76)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最后据初步统计,466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及18名厅级干部,涉及金额达1.1亿元。这钱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贿选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我们来看看西方,就西方的选举特点而言,你认为西方的选举公平吗?特别是美国的选举。我举一个例子,今天,美国选举有两个候选人,一个是克林顿的夫人希拉里,克林顿当过总统,希拉里今天继续竞选总统。共和党的候选人是小布什的弟弟杰布·布什,老布什做过总统,小布什还做过总统,现在小布什的弟弟也要来竞选总统。美国的宪法上写着“每个人都可以当总统”,但是,就这两个家族在竞选,你说公平吗?民主吗?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本质上是金钱政治,没有钱能竞选吗?小布什家族有钱,克林顿和希拉里两口子是全世界有名的捞钱能手,他们有了钱,才能来竞选总统。

英国学者马丁·雅克曾在《卫报》撰文指出:“西方的民主模式就像其他所有事物一样,都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它不是普遍适用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就如同在法国是民主共和制,在英国和日本是君主立宪制,在美国是联邦制一样。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必须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来选择和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政治道路和民主模式,照抄照搬只会水土不服、南辕北辙。

3.重视领导机关的设置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历届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最主要的议程就是向代表大会进行5年来的工作总报告。

4.重视组织运行机制

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党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和发挥下级组织主动性、积极性相结合,才能使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的运行机制更加畅通。

5.关于领导机制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过去我们曾经提出来16字方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的领导要坚持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方面有什么要求呢?我把它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绝不能由少数人或者个人说了算;

第二,党的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党的委员会一经做出决议,任何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绝不能打折扣。

6.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982年,叶剑英在接受来访时曾经讲过一句话,说“一定要搞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一言堂”。时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同志,他是基于文革历史教训,基于我们在民主上犯的错误才说这番话的。

(四)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随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丰富起来的。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萌芽阶段,主要在马克思、恩格斯时期;

第二阶段是形成阶段,对应列宁时期;

第三阶段是丰富和发展阶段,对应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和执政时期。

1.民主集中制的萌芽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集中制精神的形成,做了很多有益尝试。

第一,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坚持民主集中的思想,共产主义者同盟比共产党宣言的诞生还早一年。在这个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提出来要坚持民主制。1864年9月28日国际工人协会(也就是第一国际)在伦敦宣告成立,马克思为协会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巴黎公社失败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制的思想。一是,巴黎公社实行的制度和措施,坚持了无产阶级民主制和一定程度的集中;二是,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告诉我们,缺乏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必定会遭受挫折。党是完全民主的,而不是专制的,一定要发扬党内民主,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萌芽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民主和集中的思想。

2.民主集中制的形成阶段

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说:“作为党组织的基础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个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这“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力。”所以,这里面列宁率先突出强调了集中制的思想。

1904年,卢森堡对列宁的“集中制”思想提出了批评意见。她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虽然也认为集中制对于改变党组织的分散性是必要的,但她强调,集中制根本不是在工人运动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实现的绝对概念;社会民主党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按照列宁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些组织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卢森堡因此认为列宁的集中制是“极端的集中主义”、“无情的集中主义”。她还认为,如果党内由党的中央机关的统治来代替大多数人的统治,由中央委员会对工人阶级活动实行监督来代替工人群众对党的机关活动的监督,“那就是错误的”。她还说,“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一部分人力图使充满希望的、生气勃勃的工人运动通过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中央委员会的托管来防止失策”,这不免是一种“主观主义”。

针对卢森堡的批评,列宁在1905年将“集中制”的概念更改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申明,集中制有专制主义的集中制、官僚主义的集中制,而俄共所实行的则是民主的集中制。也就是说,集中制有两种。1905年12月俄共第一次代表会议上,列宁对民主集中制补充了它的民主方面的内容。列宁说:“党是根据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处理或者通过代表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领导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1906年俄共四大所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这就是“民主集中制”提出到确立的简单过程。列宁十分强调集中,但全面考察他的治党思想,也有其民主的思想遗产。概而述之:

(1)党的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每年举行之;

(2)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大会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在党内设立与中央委员会相并行的监督机构,对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地方类推);

(4)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经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的领导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可以撤换;

(5)党的代表大会和各级机关党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少数的意见遭到否决后,少数者必须执行组织决定,但在思想上仍可保留并宣传自己的主张;

(6)党员在党内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

列宁在世时是努力实现上述思想的。不过,列宁治党思想的双重性,以及由于当时所处的环境,使他更多地强调集中,为斯大林日后通向个人专制留了一条门径。斯大林主政后,为强化个人集权,急剧地扼制党内民主,通过消灭所谓“反对派”使民主化为乌有,使民主的集中制蜕变为极端的集中制、恐怖的集中制。这是一个非常沉痛的历史教训。

3.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人来完成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民主集中制确定为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陈独秀在提交给中共一大讨论的党纲中就明确提出,“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权制”。这里的“民主集权制”,即是指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是从1927年6月1日政治局会议开始的。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十二条规定:“党支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7月,六大通过的章程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略为详细些。第七条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的决议中指出,应当“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并批判了极端民主化的思想和非组织的观点,还规定在军队内建立士兵委员会,以充分地发扬军队内的民主。决议还指出,要大力开展党内批评以及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这就初步明确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

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上,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要严格党的纪律,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全党积极性的高度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这个就是“四个服从”最早的由来。

1940年,毛泽东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就明确提出,未来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

到了1945年的中共七大,七大党章在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中,专门写了一条:“党的组织机构,是按民主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并提出四个基本条件:“(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做报告;(3)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4)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遵守决议。”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里具体阐述了书记、委员以及下级领导之间的职能分工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也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56年召开的八大,对民主集中制做出了新的阐释。中共八大在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这个规定与七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完全侧重于集中制,侧重于集中和纪律方面已有所不同,它首先把民主集中制侧重于民主方面和民主制,并且把七大党章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成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而把集中与民主之间由领导关系变为指导关系,这个论述一直沿用到现在。

党的八大还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分为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两种,全面解释了民主和集中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在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中,又具体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个基本条件:“(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2)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地方范围内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3)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4)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5)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6)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八大提出了“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那么,怎样理解“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科学内涵呢?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的宋任穷同志在八大的大会发言中,对此做出了很好的解释。他说:“在问题尚未决定以前,允许自由发表意见,进行辩论;但在问题已经多数决定和上级批准以后,就需要完全服从,坚决执行。”

1956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无产阶级的历史经验》一文指出:“为着战胜强大的敌人,无产阶级专政要求权力的高度集中。这个高度集中的权力,是必须与高度的民主相结合的;当集中制被片面地强调了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错误。”

与此同时,毛泽东也指出:“过分的集中是不利的,不利于调动一切力量来达到建设强大国家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鉴于苏联的教训,请同志们想一想我们党的历史,以便适当地来解决这个分权、集权的问题。”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也有进一步地发展。第一个方面,注重民主和集中的结合。第二个方面,首创了领导集体核心的新思想,“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三个方面,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

1982年,中共十二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这对当时纠正文革错误、拨乱反正起了很大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四项基本要求都是什么啊?就是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宗旨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2002年中共十六大,做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过去我们强调集中多一点,后来我们强调民主制多一点。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定并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把加强党内监督、严格纪律处分和扩大党内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民主集中制的建设逐渐推向了深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贯彻民主集中制,要从干部和机制两方面努力。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11月15日,习近平同志再度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高级干部做得怎么样。”同时,习近平对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了具体要求:

一是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要积极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科学决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推动工作。

二是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坚持集体领导,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三是明确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和程序。习近平强调中央政治局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中央政治局讨论研究工作,要畅所欲言,鼓励每位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做出决策。做出决策后,必须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是中央政治局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习近平认为,中央政治局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中央政治局内部,要倡导开展积极的、善意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坦诚相待、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总结经验教训,交流思想认识,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做好工作的目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次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用连续6个半天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全党的群众路线民主生活会起了示范和带头作用。

五是中央政治局要带头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做出的决定决策,坚持重大问题按规定请示报告,用实际行动树立中央政治局高度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民主集中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所在。我想从五个方面谈。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领导制度

党的领导权要靠民主集中制来保障,要在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例如,在决策的时候,绝不是等结果定下来以后,再去征求意见,而是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去决策。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

我们召开党代表会,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委员会,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总书记,这是我们的组织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是国家的政治体制

(四)民主集中制是保障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党内民主集中制不健全必然给党的事业带来极大危害。我在这里列举了三个案例。

第一个,1924年到1927年,中国第一次大革命时期,陈独秀犯了右倾错误,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最终造成了第一次大革命的损失。当然,第一次大革命失败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党处在幼年,加上犯了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所以才招致了革命的失败,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不多谈了。

第二个,王明的左倾教条主义,一方面造成了白区百分之百的丧失,另一方面造成了红区95%以上的损失,同时造成中央红军的战略大转移,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二万五千里长征。长征是伟大的,但是长征是被迫的,是王明路线带来的结果。

在中国近代史上,既有”左“的错误,又有右的错误,不管是左,还是右,只要不坚持民主集中制,都会给中国革命带来巨大损失。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文革“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给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样造成了巨大危害。

从苏共的教训历史来看,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不健全和扭曲实施,直接导致了亡党亡国的悲剧。1991年12月25日,苏联最终是垮台了,克林姆林宫上空的镰刀斧头旗帜降下来了,升起的是沙皇的三色旗。当时的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和俄罗斯第一任总统叶利钦,这两个人可以说是共产党最大的叛徒。在去年乌克兰危机最严重的时候,有三个俄罗斯的杜马议员企图起诉戈尔巴乔夫,起诉戈尔巴乔夫什么呢?说就你们几个人把苏联搞跨台了,如果苏联没有垮台,哪有乌克兰问题?哪有克里米亚问题?哪有格鲁吉亚问题呢?由于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导致苏联跨台。这也是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历史教训。

1945年,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和毛泽东有一段对话,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人亡政息历史发展周期率。毛泽东的回答是非常严肃的,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想,这段话大家都是非常熟悉的,我们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在于我们今后能不能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民主集中制体现了集体主义思想,能够把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集中起来,把愿望、意志和要求集中起来,只有这样,党才符合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才能充分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

第二,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组织优势。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做不到这一条。截止到2014年底,我们的党员已经超过了8700万,基层党组织也有436万个,庞大的政党必须要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否则我们将是一盘散沙。

第三,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和各项任务的根本组织保障。当前我们正在开展“三严三实”的专题教育活动,以及推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我们就必须要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我们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才能够化解危险,经受考验。

第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更好地集中全党的智慧,能够保障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毛泽东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办法。”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地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最后,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说,做到这些方面的确非常不容易。但是为了把我们的事业推向更好的未来,我们必须有效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度。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从目前来看,经过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四风”得到了遏制,但是,也要承认,我们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第一个问题,对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把握不到位。民主意识、民主作风缺乏,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主要的表现就是家长制。我们都知道,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犯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而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在组织上的表现就是家长制。某些领导不让群众讲话,或者把群众的意见当耳旁风,对于群众的呼声不闻不问,官僚主义作风非常严重。我到过韩国的首尔,在韩国首尔市政府的门前,就有一个左耳和右耳的问题。我问,放两个耳朵是什么意思?导游告诉我,就是时刻提醒要倾听群众呼声,政府要听群众的声音。

第二个问题,如果一把手破坏民主集中制,民主就会变成民王,民王就是专权,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个人的专制。现在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并不少,但是执行起来往往走了样,使得制度在少数人,特别是在一把手面前变得苍白无力,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和形式。

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尽管腐败的原因和手段非常之多,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一把手大权独揽,拒绝监督制约,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原来的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在忏悔录中写道,“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是个‘法宝’,没有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是我的又一条重要教训。对于一个‘班子’,特别是对于‘一把手’,健全民主集中制,正常的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一个严肃、团结、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对我来讲,至少会清醒许多。然而在宁波的后两年,自己过分轻信秘书和身边的几个人,以致民主作风不如以往。班子内部、上下之间、同志之间,不同意见听不到了,不少人不愿向我直言,使我失去监督,同时也就失去了许多提醒和发现问题的机会。”

不少地方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不完善,权力过于集中,民主程序存在空转、表象、形式的问题。在实行委员会制的地方,应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是有些领导却把首长负责制的决策权搬到委员会当中,重大问题书记拍板,一锤定音。过去曾经拍过一部电视剧《绝对权力》,在影片里面一个市委书记要绝对权力,结果导致了下级的严重腐败问题,省委书记在总结教训时谈到了“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一个历史教训,我们绝对不能忘记。

还有一种现象,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无法可依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责、权不明确,集体领导制度不健全,专断无约束等等,这就是无法可依,需要靠制度建设来解决。

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比较严重,比如,党内关于反腐倡廉的政策规定不少,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打了折扣。

第四个问题,党内民主建设有差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太高。为什么呢?我们在开民主生活会的时候怕得罪人,一种“中庸之道”在作怪,最终造成“你好,我好,大家好”。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会议主题不突出;三是召开程序不规范;四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五是整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第五个问题,部分党员主体意识不强,不善于或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一是党员主体意识不强;二是党员参与意识低落,一些党员总认为这些问题是领导干部解决的,不是我们来解决的,所以参与的意识不够强;三是党员权利意识不足;四是党员平等意识不足。所以招致了部分党员不善于,或者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给“一言堂”提供了空间。

以上我们讲了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存在的五方面问题。下面我们讲一讲,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党内存在的各种缺点,特别是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缺点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第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原因。封建集权观念的遗毒及社会历史影响。封建的等级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对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习以为常。我们说,在封建社会的遗毒之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官本位和等级制,这些思想在群众之中有,在党员之中也有。这种观念就必然会造成一言堂和等级观念。

我曾经讲过,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的区别。首先,经济基础完全不同,西方民主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西方民主强调的是三权分立,我们强调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想,有人在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就误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人从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几个字眼来看,觉得和西方没有区别,就认为其内容跟西方也是等同的,这就大错特错了。我们知道,我们的民主,我们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同西方的相应概念之间,特别是同西方价值理念之间都有着质的区别。

第三方面,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讲理论多,讲方法少。正面引导多,警示教育少。要求尊重上级、互相补台多,倡导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思想斗争就少。我们都知道,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解决党内矛盾的一种有效的思想武器。但是在网上就被笑谈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和自我表扬”。

第四方面,机制、法规、制度的不健全。第一,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法规不完备,监督体制不得力,也就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盲目乱决,为我而决。我们不能不承认,有法规不完备的地方,但不能因为法规不完备就认为“我应该犯”,如果有这种观点的干部就大错特错了。第二,民主集中制度不健全,我们党内关于民主集中制度的条文规定不少,但是有些制度还比较笼统抽象,或者说界限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特别对实行程序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这是今后我们要加以完善的。第三,民主集中制理论不完善,长期以来,在理论研究上,我们重抽象研究,轻具体研究,这也会带来不少问题。

第五方面,程序的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规范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意。在实践中,各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来运行,有的会因为没有法定程序,自觉不自觉地省略一些环节,这样从议题确定到表决通过,不能始终如一地保持闭合、完整的决策链。

第六方面,党员参与意识不强,主动意识不够。一方面,有些党员自身科学文化水平比较低,对事物的认识、分析能力比较差,参与决定能力比较低,想参与也参与不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程度,要加强学习。另一方面,有些党员的政治素质比较差,不能正确执行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有的把“发表个人意见”与“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混淆起来,认为自己只能服从,不能提意见。有的私心杂念比较重,不愿意提意见,担心提意见会给领导找麻烦,情面上过不去。还有的担心遭受打击报复,不敢提意见,特别是不敢提批评意见。这也是造成我们在民主集中制上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不利必然会造成一些危害。而这些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我们知道,2009年通过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突出地强调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问题,我们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一个战斗的堡垒。而今天呢,我们有四百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所发挥的战斗堡垒作用还有待增强,今后要继续努力。

第二,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好,就必然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困难。我们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促进经济进一步地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第三,严重影响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一些干部犯错误,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导致个人专权、接受贿赂、消极腐败,最后走进监狱。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自身要不断地进行反省,每一个干部都要反省自己,以免重蹈这些干部的覆辙。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

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想从容地迎接挑战,就要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好、落实好。

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一)加强理论学习

领导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民主意识。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激发党的创造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高级干部做得怎么样。”

第一,在全党开展一次民主集中制教育,为了防止“一言堂”、“家长制”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我们要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广泛教育。

第二,要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理念。习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谈到的“五好干部”标准之一,就是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习总书记去年9月9日去北京师范大学考察,同未来青年教师进行座谈的过程之中,谈到了好老师的标准,第一条也是要坚定理想信念。

第三,坚决破除圈子文化。圈子文化是破坏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因素,必须予以破除。基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破坏民主集中制的教训,习近平在2014年1月指出,“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在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就强调要反对圈圈、团团、山头主义,今天还表现出山头主义、帮派主义,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第四,贯彻民主集中制要破掉“三小”,打掉“三门”。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当年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者帮派关系。“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贵州发生了一个县委书记贪腐案件,有112个人遭到处分。这次湛江的一个驾校39名教官在领导出事以后上交了2100万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塌方式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形成了事实上的依附关系,有了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这一套,有了门客、门宦、门附这一类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党内重大事务听证咨询,同时也要疏通和拓宽党内的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做到上下透气,才能够使党内关系和谐。

(三)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

小平同志认为,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具体讲,第一方面,要继续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健全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法规制度。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第二方面,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一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健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三是健全和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五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听招呼,要懂规则,要请示报告,不能擅作主张。

2013年,中央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就强调民主集中制要具体化。《纲要》提出:“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再次阐述了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具体化。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民主集中制如何具体化?最根本的就是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包括党内选举制度体系、民主决策制度体系、民主监督制度体系等,把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作为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具体制度体系加以构建。

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条。

第一,解决制度中不尽完善的问题,使制度具有完整性;第二,解决制度中过于原则化的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要符合实际,要能够运行,否则就会沦为一纸空文;第三,解决制度类别不分的问题,使得制度具有层次性。

(四)改善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

具体地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16字方针,把16字议事决策机制落到实处;

第二,完善党的民意反映系统,推进决策民主化;

第三,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增强“三重一大”意识。什么是“三重一大”啊?也就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五)建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方面就是四个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把这四个监督做好了,我想,我们的民主集中制也就做好了。

(六)民主集中制需要法治来保障

“四个全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同样需要法治来保障。

第一,依据党章从严治党,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过程之中,要始终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的位置,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只有这样,党的建设、民主集中制的建设才会更好。

第二,必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和发展国家的民主集中制。

第三,必须以法治精神来运用民主集中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们过去强调的是“管理”,现在强调的是“治理”。国家管理和治理之间有什么质的区别呢?我认为,过去讲管理,政府是管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是被管理的对象。今天,把管理调整为治理,政府既是治理的主体,又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组织和个人既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怎么样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支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会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以上我们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民主集中制的建设问题。我们只有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建设,才能进一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贯彻实施,才能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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