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金融监管的内容,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作为一个复合概念内含有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双重意思。金融监督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的金融主管当局对该国或该地区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的经营,安全可靠的健康发展。金融管理是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辖区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2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目标也就是金融监管者通过监管要实现的结果,当金融机构的竞争偏离这个目标的时候,监管当局就要通过其监管手段来维护目标的实现,监管目标决定了监管的力度。监管目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外部条件影响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且监管目标也随着一国金融机构的进步而提高。但是,金融监管的目标总是希望建立起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所以也是有其共同点的。
⑴维持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金融机构是个特殊的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是单一的货币,货币在现代金融经济的不可替代性也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核心作用,金融机构承载着一个国家货币资金的高效运转,但同时金融机构又是一个“逐利的动物”,如果没有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金融机构就会成为金融风险的发源地。信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比生命还重要,面对着大量资金的诱惑,维持良好的信用又是一件很难长期保持的事情。
⑵防止垄断,维护金融业平等有序的竞争。一旦金融机构形成垄断,就会使市场机制丧失其资源配置的作用,货币资本的充分流动,高效配置,必须要借助与市场机制才能起作用,如果形成垄断,金融市场就会被某些金融机构所霸占,成为其牟利的工具,也就使金融市场的存在失去了意义。
⑶确保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央银行作为一国宏观经济的调控者,都要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才能体现它的调控意图,但是货币政策是一个需要通过层层的传递才能够对调控对象起作用,其中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传导的链条中,属于最关键的一环。
⑷增强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只有通过监管,提高信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持一个高效稳定的金融体系,才能够切实提高一国金融业的竞争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3金融监管的原则
⑴依法监管原则。金融监管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依据,否则其监管就很难保证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依法监管有两层含义:第一,监管主体必须依照法律进行监管,不能随意而为;第二金融机构对于监管主体依法进行的监管必须接受,不能例外。
⑵适度竞争原则。一个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才能使各个金融机构得到稳定健康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过多的干涉金融机构的内部经营,限制他们的竞争;也不能放任自由。所以金融监管的重心要放在为金融业创造适度竞争的环境上,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的格局。
⑶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监管工作是一个神圣的工作,是站在广大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的立场上进行的,监管者必须要保持其独立性,才能够用一种全局的立场来进行监管,才能使监管更加有效。
⑷外部监管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要在外部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⑸安全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安全与效率是金融市场运行的两大基本的特征,只重视安全而忽略效率,则无法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只讲究效率而不注重安全,则不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所以安全与效率的协调统一对于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是非常重要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监管,使两者协调起来,不可偏颇。
金融监管的内容从金融业务流程来看,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⑴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拟设立的金融机构的资格进行批准审查的管理行为。是金融监管的开始。由于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性,不管哪个国家,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都必须经主管当局批准,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营业,目的是避免不合格的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以保证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有着较强的抵御能力。
关键词:营运资金;含义;特征;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21文献标识码:A
一、营运资金的含义
营运资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营运资金是指某时点内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这个概念一般在财务会计中使用的比较多,大多数营运资金比例都是按照此概念来计算的。这一概念是一个时点性的概念,是将企业一定时期的短期支付的要求和其实际的资金能力相比较,能够有效地反映企业当时的短期偿债能力,对于衡量一个企业短期内的财务风险、评估企业资金的流动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义的营运资金又称总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体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这个概念一般在财务管理学中使用的比较多,它是从企业全部流动资金出发来研究分析计算的。这一概念是一个时期性的概念,是把企业的营运资金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把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把理财与经营管理有效合理的结合、统一起来。也只有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才能清晰的认识到企业一个时期阶段营运资金的具体管理对象,而如果运用净营运资金差量的概念,就无法切实可靠准确的掌握不同具体营运资金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二、营运资金的特征
为了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营运资金,必须研究营运资金的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营运资金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2)营运资金的数量具有波动性。流动资产的数量会随企业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时高时低,波动很大。季节性企业如此,非季节性企业也如此。随着流动资产数量的变动,流动负债的数量也会相应发生变动。
(3)营运资金的周转具有短期性。企业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通常会在1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收回。根据这一特点,营运资金可以用商业信用、银行短期借款等短期筹资方式来加以解决。
(4)营运资金的实物形态具有变动性和易变现性。企业营运资金的实物形态是经常变化的,一般按照现金、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应收账款、现金的顺序转化。为此,在进行流动资产管理时,必须在各项流动资产上合理配置资金数额,做到结构合理,以促进资金周转顺利进行。此外,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一般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如果遇到意外情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现金短缺时,便可迅速变卖这些资产,以获取现金。这对财务上应付临时性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三、营运资金结构管理
营运资金结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比例结构、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结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匹配关系、流动资产内部项目的结构与流动负债内部项目的结构。
(1)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比例结构。对于一般企业来讲,流动资产通常占总资产的60%左右,即1.5倍的流动资产能带动1倍的长期资产来经营。但这只是一般状况,企业一定时期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比例关系,会因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而不同。
(2)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例结构。我们建立了流动比率这一财务指标,并将它作为衡量偿债能力的指标,确定其经验值为2。如果企业流动比率大于2,就认为企业的偿债能力较强;相反则认为企业存在潜在的财务危机。但事实上由于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的流动比率值普遍低于这一公认标准。这一点不仅国内如此,国外也是如此。但是我们可以纵向对比几年内企业流动比率的变化情况确定其生产经营和短期偿债能力的状况。
四、营运资金管理原则
(1)规避风险。规避营运资金管理的风险,可以从流动资产管理和流动负债管理两个方面来认识。
1、从流动资产管理角度看。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一定绝对量和一定相对量的流动资产,这样不仅降低企业短时期内的财务风险,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而且为确保企业未来具有相应举债能力提供了根本保障。如:企业应测定最低的现金持有量,才能最直接地保障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要定期确定企业合理的应收账款占有规模和适度的坏账准备提取比率,确保应收账款的质量,保持良好的收款能力;同时,由于营运资金的流动性较强,对其实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要根据外界环境及企业自身内部环境变化而变化,决不能照搬某一模式,要在制定基本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2、从流动负债角度看。企业破产的风险大都直接来自于企业的到期负债。如果说长期负债是企业的—种潜在的财务风险,而短期负债则是企业目前就要面临的财务风险。因此,对流动负债的风险管理原则为: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应该确定一个流动负债绝对量和相对量的最高限额,使企业流动负债的规模和比例都保持在一个企业能够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3、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对应关系。因此,规避营运资金管理中的风险,应该将流动资产管理与流动负债管理两方面结合起来,任何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的风险,忽略另一方面的风险都是错误的。如:企业一定时期流动资产绝对量的上升并不一定就说明企业偿债风险的能力增强;同样,如果企业一定时期流动负债绝对量的上升也并不一定说明企业财务风险的增加所以必须在风险理念的指导下,对企业的营运资金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2)尽量维持较高盈利能力。虽然营运资金过多能够保证企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但是会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流动资产的特点是流动性强,但盈利性差,较多的营运资金有助于控制财务风险但是不利于企业增加利润,相反较少的营运资金会提高其他长期资产的盈利能力但会增加财务风险。可见,企业的偿债能力与盈利能力是此消彼长的,因此营运资金的管理不能只考虑偿债能力,要灵活安排营运资金的规模与结构,降低非盈利性流动资产的资金占用量,综合实现偿债能力与盈利能力的均衡。此外,结合企业经营业绩目标合理安排营运资金的规模和结构也可以降低资金成本与机会成本,有助于提高经营业绩。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政府推动;关键;内生力;对接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农村金融改革,把之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问题,而且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不足,农村金融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收缩,信贷资金大量流失;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趋势加强,偏远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系统性风险严重,农村金融机构效益较差等。[1]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农村金融严重滞后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被学界称为“三农”问题之后的“四农”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农村金融改革缺乏内生力的作用是其主要的原因。
一、制度压抑:农村金融改革缺乏内生力
内生力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张力和内在驱动力,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起作用。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的推动力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外因,是外在动力,只有农村社会自身的力量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内生力,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据。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压抑使改革缺乏内生力,造成政府的农村金融改革步履艰难。
1.农民对金融改革缺乏主体动力。农民是农村金融的主体,金融改革的强大内生力必须从农民身上产生,但是,当前许多地方的农民经营观念还停留在小农阶段,缺乏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强烈需求,制约了农村金融改革内生力的产生。实际上农村有许多可以发展特色产业,可以通过贷款做大做强。但是,农民与信用社的金融交往不够,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许多人不愿冒风险。因此,农村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对农村金融缺乏依赖和信任,他们对农村金融改革的需求缺乏强烈的意识,抑制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推动力发展。
2.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改革缺乏主动性。农村金融机构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强大内生力,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由于一些商业银行在农村内逐渐退缩,乡镇只剩下了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三家单位各有自己的业务优势,信用社基层网络比较完整;农业银行的服务和信誉更加吸引人;邮政储蓄有农民工寄回家的工资存款支撑。三家机构有其业务领域,生存威胁不是很大,竞争并不激烈,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愿望不大。比如,有的农村信用社渐渐脱离了农村合作金融的轨道,他们既打出口号:“把信用社建成农民自己的银行”,又喊着:“把信用社建成真正的银行”。由于他们的口号和目标自相矛盾,经营方针和策略都在悄然发生变化,他们对于服务“三农”的金融改革也缺乏兴趣。为了资金安全和资产增殖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农动力日益减弱,特别是进行法人改革以后,在中央银行的支持下,信用社有效地改变了自己的资金结构,缓解了自身的金融危机,对于金融改革主动性大大降低了。
3.地方政府对金融改革缺乏领导热情。我国农村金融的监管是银监会,银监会的统一管理制度严格而十分敏感,地方政府无法插手地方金融事务。在金融管理上,中央政府的金融管理权利十分集中,地方政府对金融缺乏控制力,在地方政府管理权力与改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很难在农村金融改革上寻租而获得经济利益。而且国家也担心地方政府插手地方金融而造成行政干预,所以对地方政府的金融改革权力给予有限,地方政府的改革权力和自由度都不够。同时,地方政府也为自身的乡村债务焦头烂额,经常被金融单位上门追债,而且农村金融改革也需要地方政府出力出钱,所以有的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改革缺乏热情。[2]
4.民间金融的内生力不能正常发挥。农村金融改革受到民间金融的热烈欢迎,特别是国家允许建立村镇银行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政策,深得民间金融的拥护。民间金融是当前农村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和金融制度对民间金融持否定态度,民间金融不能正常发挥其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民间金融尽管存在许多问题,其运行也不规范,但是它在农村社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对农村经济发展,对解决农村资金紧缺问题都作出了贡献,而且对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比如,民间金融的一些借款方式、一些担保措施、一些信用考察机制等。当前政府对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压抑了民间金融作为第三方力量的改革推动力,使他们不能作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正常发挥作用。
二、中央政府单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遭遇上面热、下面冷的境地
农村金融改革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也是建设好新农村的关键问题,因此,中央政府对农村金融改革寄予了非常大的希望。但是,如果不注意与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量对接,只靠政府单方面的金融改革推动力,就成了一相情愿的理想化改革,就会遭遇农民的冷脸,很难达到应有的目的。
1.政府单方推进力的资金限制。农村金融改革是要发展和活跃农村金融,使农村金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存在矛盾,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供给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金融机构的资金来自老百姓的存款,必须充分利用农村的存款作为负债,只有充分调动农村私人资本的力量,积聚农村闲散的资金才能壮大农村金融机构的实力,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改革不能靠政府拨款来解决问题。再有,如果政府设置的金融制度不符合农村的实际,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则改革的成效要受到影响。比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政府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但也出现农信社离农民越来越远的现象。[3]
3.政府单方推动力不能形成合力。政府对农村金融如果一相情愿地推动,如果没有农村内生力的加强,就不可能形成农村金融改革的合力。农村金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合作和配合,也需要多方的努力。政府的推动力不能说很小,但是政府只是一方的力量。并且政府还是外在的一方力量之一。农村金融改革还需要其他的外在力量比如经济发展、信用环境、法律法规等各方的支撑,因此,政府推动力不对接农村内生力,农村金融改革的推动力也就非常单薄,其发挥的作用最终会被限制,甚至被其他力量抵消。
4.政府单方的推动力可能会导致结果变异。政府的单方推动力并不是不好,但是政府单方推动力的结果往往会因为其他力量的干扰而发生变异。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也进行过农村金融的创新,到现在还留有尾巴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扶贫储金会、农村供销社股金会等一系列农村金融机构,至今给农民留下了痛苦的记忆,也给农村社会的信用造成了巨大的危机,这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单方推动的金融改革结下的变异之果。政府单方推动金融改革,不能发挥农村社会的多层主体积极性,也不能适合农村社会的需要。金融事关农村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金融的制度变迁对政府和农民都相当重要。因此,农村金融改革一定要紧贴农村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村的内生力量结合起来,求得农村金融改革的多方互动。
三、制度创新:促进政府推动力与农村内生力有机对接
外来的力量重要,但内生的力量更值得珍惜。俗话说,扶贫必先扶志,“输血”更要“造血”。加快金融改革,核心是要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把政府改革的外在推力和农村的内生动力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激发内力、增添动力、产生效力,增强农村金融的自我发展能力。
1.适当放松对农村金融管制。农村金融的管制对预防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金融有农村金融的特点,农村金融数量小,具有地域性,风险不是普遍性的,只要监管到位,合理引导,农村金融的风险是可以预防和化解的。同时,农村金融不能完全用统一的管理模式监管,也不能用相同的体系规范,以防止造成制度的不适应性,影响农村金融的改革内生力。当然,放松农村金融的管制并非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取消监管,而是在结合农村实际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稳定应该更加科学化和个性化,做到“因时因地的制宜”,使制度监管更加具有适应性和符合农村实际。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在当前的大部分农村,金融单位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农民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余地很少,甚至农民只有存钱和贷款等唯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对金融的多样性需求,限制了农村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也影响农民对农村金融的改革积极性。比如,农村信用社至今还很难在全国开通全国联行结算业务,也没有ATM机取款业务。随着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作坊式小企业得到蓬勃发展,尽管其经营规模有限,信贷需求不大,但他们希望农村金融发挥点多面广、信息灵的优势,为他们提供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服务,然而,当前农村金融并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5]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创新适合农村需要和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农村金融主体参与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3.建立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农村金融风险的产生主要在于农民与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不对称,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的经营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比其他商业和工业更大。本来,农业品生产包含两个风险,一个是自然风险,另一个是价格风险。前者靠农业保险对冲,后者依靠期货市场进行对冲。但我国农村改革在农保上多年徘徊不前,导致隐含的农业贷款面临风险。尽管农村金融风险尽管规模不大,但是风险度更高。特别是农民的种植与养殖业的经营,病虫与天灾的风险存在不可控制性。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改革农村金融风险的化解方式,创新农村金融风险的承担机制,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业保险制度。要规范农村金融单位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制呆账贷款准备金制度,同时强制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多方预防农村金融的风险,使农村金融改革能够平稳和安全地推进。
4.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存在。农村民间金融在农村存在的历史很久,有自身的效率,也不可能自行消灭,对农村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民间金融在农村社会发展中对农村正规金融具有重大的补充和竞争作用。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中间,针对当前农村的特点,要允许民间金融在合法运行的前提下继续存在,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防止民间金融的风险。在有些地方可以让民间金融公开化,以便于政府的规范和监管。对于民间金融,政府不能强制其消亡,只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民间金融在市场竞争中决定自身的发展轨迹,由市场来决定民间金融消亡与否,否则,政府强制就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6.加大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公平与支农力度。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没有担当其国家政策性支农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但由于种种原因,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由于产权的单一性即国家所有,决定了其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功能缺位明显。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由于乡镇基层监管乏力以及银监会方面对封闭资金的监管关系还未理顺,资金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把优惠农民的各项支农政策公平地让农民享受,提高国家金融支农的有效性,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府与农村对接的有机力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2]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梅兴保.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4]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资料库,2003.
加入WTO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
(一)金融全球化、综合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随着金融的全球化,银行业加快调整、兼并、合并和金融创新已使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名存实亡,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加入WTO后,尽管对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让其只能从事一个行业的经营,但由于外资银行可以利用境外的后援体系综合运营的优势,其业务的国际性、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将使我国银行监管中惯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适用。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日趋融合,走混业经营的路子已是必然趋势。这些都对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二)监管内容标准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内容的挑战
(三)金融监管手段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方式的挑战
金融监管的内容决定金融监管的方式,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内容以风险监管为重点,因此监管方式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为辅,同时充分利用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监管。在监管技术手段方面,有些国家的监管当局已实现了通过联网进行业务实时监管。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中资银行也将增加海外分支机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向国际看齐,采用国际通行的监管准则。
(四)金融监管对象复杂化对央行监管队伍的挑战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渐与国际金融业接轨,其经营范围将逐步扩大,金融创新加快,这对监管人员的金融和业务知识、知识、外语和计算机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加入WTO后,国内金融机构的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中,承受更多的风险,客观上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这也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金融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监管内容不全面。
一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二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过窄,仍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已不能涵盖全部金融业务;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三是金融监管范围缩小,一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如将彩票市场、集资等监管业务逐步移交给其他部门监管;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准金融业,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门经营和管理,未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范畴。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这些业务开展的状况十分混乱,有的地方出现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金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隐藏较大的金融风险。
三、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手段陈旧。
首先,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监管手段陈旧,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第四,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
四、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层人行,队伍结构上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低学历者多,高学历者少;了解传统业务的人多,掌握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多,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少;具有某项知识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外语、机知识的人少。
加入WTO的应对之策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冲击和震荡将是全面的、深刻的、久远的。我们要抓住这一性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监管水平。
(一)加强对国际金融知识、国外金融法律、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国际金融组织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要改变对国际金融和监管动态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现状,人行各大区分行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增加对国际金融形势的了解;各基层人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学习研究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研究、借鉴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国际通用的监管准则,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细则,指导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
(二)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现行《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要根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三)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四)合理确定监管,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蜀t创新。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其次,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第三,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第四,要尽快实现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加强金融监管的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第五,要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师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程序,促进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现阶段,我国已建立了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体系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看,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鉴于此,笔者认为,建立我国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着眼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并没有统一模式,关键是实现金融监管的便利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还将持续一定时期,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应重点突出”三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考虑到加入WTO后,为有效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借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实践,笔者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可供选择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保持现有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可通过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来解决并表监管问题。在实践中还可以实行以一家监管机构为主的做法,来应付金融业务多样化的监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国家目前选择的是此类金融监管模式。
第二种模式:顺应混业经营统一并表监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从而独自、全面、有效地对业务广泛的金融机构的整体情况加以监控。这是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新趋势。
第三种模式:打破现有的制度结构,在不成立统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情况下,按照金融监管的目标设立几个监管部门,各部门从各自的目标出发有权审视各家金融机构,组成矩阵式的监管模式。目前,这种监管模式只是一种模型,尚未进入实践阶段。
从上述三种模式比较看,第一种缺陷越来越明显。第二种模式虽然有利但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种尚需实践检验。因此,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考虑到国内的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等还跟不上,现阶段仍应坚持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重点是改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实现综合监管。第二步:根据国际金融新趋势,结合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新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逐步走向“泥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向“混业”模式的过渡中,待条件成熟时,可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将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监管当局可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过程看,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行政手段控制为主、标准化指标控制为主、内部模型法控制为主、预先承诺控制为主等几个阶段。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的重点为,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行乱调帐、乱改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控制系统。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此外,在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还要重视社会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财政、审计、资信评级、资产评估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与矫正金融业的不当行为,确保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二、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操作系统
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操作系统的建设看,其构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设施、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队伍等内容。从我国的现状看,其完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准则,是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人员借以判断和约束被监管对象行为的依据和手段。因此,金融监管制度的适用性与完善程度,直接金融监管的效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虽然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持续营业和市场退出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条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有关制度的执行,缺乏配套政策。对此,考虑到加入WTO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点应突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监管指标体系,逐步统一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二是适当提高资本充足标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利、责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与金融机构资产分类相对应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五是建立对金融机构统一的资信评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备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二)构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状态。一是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监管信息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使得金融监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出现了正常金融机构正在向有问题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有问题金融机构向危机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危机机构的风险向系统内扩散,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借鉴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结合中国金融业的风险实情,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可分为三个层次建立。一是建立国家宏观金融预警系统。可由国务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各大金融机构共同参加,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标体系、分级监控的原则,组建国家宏观金融预警组织系统。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并对全国各区域、各地区预警系统进行组织和指导。同时,负责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及时传输到政府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二是建立区域金融预警系统。由人行跨省区分行、区域内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辖内各大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传送到辖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三是建立地区金融预警系统。可由人行中心支行或县支行与设在当地的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区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将各种警情信息及时输送到辖内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中去。
(五)培育金融监管人才。金融监管特别是现场检查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一是要熟练掌握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二是要熟练掌握金融企业原理和账务组织;三是要熟练掌握各类金融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四是要广泛了解中外各类金融风险的处置办法;五是要熟练掌握办公机具的运用技术等。对此,我们目前的金融监管人员普遍达不到上述要求。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建立金融监管检查官制度,通过制订严格的岗位标准和要求,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金融监管理论与技能的培训,通过在全系统实施金融监管定期、考核、录用制度,创造一种使监管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六)建立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清算系统不健全是构成市场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国家都建立了即时全额清算系统,使监管当局能及时观察到境内外资金的流动情况,并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市场,防止国际投机资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而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还停留在分割、定时清算的水平上,这对于及时监管国际资本流动是极其不便的。因此,必须加快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设,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金融监管需要。
(七)建立金融监管合作制度。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出发,建立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合作要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的合作,增强监管当局的政策协调性和对部分机构业务并表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强保监会与行的合作,增强行监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三是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当局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与交流,以此提供与获取对跨国金融机构并表监管的必要信息,同时和借鉴外国金融监管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三、培育有效监管的条件
有效的金融监管不完全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主观意愿,它需要有一系列的先决条件。因此,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我们必须加速培育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
1.培育稳健的宏观政策与环境。其主要是:(1)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止经济大起大落,避免由此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形成;(2)加快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改善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经济基础,消除企业逃废银行贷款的无约束行为;(3)加快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消除各级政府部门对银行贷款的行政干预;(4)妥善处理各类金融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以全面实现内资金融机构的重组与再生。
2.培育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要依据国内金融业的现状、加入WTO后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及时修订与完善各类金融法律法规。对于没有法律约束的金融领域,要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不适用或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要尽快予以修订完善;对于缺乏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于监管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要尽快建立执法行为约束机制。(2)制订和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准则,以使投资者、存款人和监管当局能据此评价和监测银行及贷款企业的财务能力和风险状况;(3)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金融监管专家、律师和法官队伍,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3.培育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公众披露有关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增加市场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市场约束;(2)完善国内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投资者——金融机构的股东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市场约束,以有效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得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更为迅速,而互联网更是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是目前金融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为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就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展开,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也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策略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完善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
2、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政府承担着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自然也承担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监管部门的分工还不够明确,这就直接造成了监管的缺失和遗漏,本身金融领域就需要严格紧密的监管,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甚至缺少基本的监管部门,这自然容易引起因监管疏漏而产生的负面结果。此外,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几乎每天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崛起,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的出现,而政府部门的监管则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也容易产生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总之,监管部门作为互联网监管的主体,应当与互联网金融相对应,有明确的部门分工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问题出现时,有明确的部门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所以说,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手段落后单一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以外,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上面我们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是变化非常快的一个行业,新的科技、新的市场需求都有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大的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监管对象是互联网金融,自然需要以互联网金融的改变做出适当的调整,特别是监督手段,如果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一般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问题,实现监管的目标。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手段还很单一落后,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而监管手段与监管内容之间的差异就容易促使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非法活动的产生。所以说,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监管过程中严密的法律体系,解决互联网监管问题。其次,监管部门完善职责分工体系。监管部门应该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对互联网金融做好充分调研工作,设置出明确的监管部门,不同部门各司其职,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标。西外,监管部门还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应职责部门。最后,创新监管手段。借鉴国外互联网监管的先进经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应该创新监管手段,特别需要注意互联网金融市场一些新的金融形式,要及时确定相应的监管手段。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1]吴迪.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J].市场研究,2015(06).
[关键词]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启示
1金融监管体制的界定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概念,但是在其内涵方面却达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广义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广义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具体的内容及范围上主要包括监管目标、范围、模式以及主体的确立等方面。与此对应,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就是指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划分情况以及权力分配情况。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1)金融监管的目标:在总体目标上,建立一个稳定的、高效率的金融体系。
(2)金融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或者说是其他的金融监管的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进行监管。
(3)金融监管的模式:分业监管模式;混业监管模式;功能监管模式。
2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原因
2.1国内原因
尽管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经历过多次的修改以及不断的完善,但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框架形成于几十年前。换言之,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分别形成了对银行、证券、期货等的独立的监管体系,美国政府及州政府的各部门分别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出现了各司其职的情况。得益于当时相对成熟的监管措施,美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顺利,并且经过快速发展之后成为世界上的金融中心。由于美国取得的金融领先地位,虽然其监管体制上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但是其仍然能够保持强势的发展趋势。尽管金融监管体制使美国的历史上出现了多次的金融危机,但是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却对其产生了创伤性的影响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如果美国不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那么其金融市场就无法取得持续、快速的发展。
2.2国际原因
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调整
3.1政府的危机处理的关键地位
3.2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督管理作用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进一步提出要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分为两个部分:监测与处理,即监测与处理威胁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3.3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与沟通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专门针对美国金融监管重叠和缺位两大问题,进一步提出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住房金融管理局及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沟通。
3.4投资者利益保护
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虽然试图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但是其范围仅仅限定在信用卡与房地产领域,由此可见,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对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做到有效的保护。
3.5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
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主要是不仅对场内,还对场外的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管,与此同时,不断地扩展金融监管的范围,以解决金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6金融监管的国际间合作
美国次贷危机中,由于其金融体系不完善造成严重的后果,美国的监管体系受到了其他国家的普遍批判,而整个国际社会也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制度的建设。因此,在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改革法中,美国也需要与世界其他国家一起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金融监管的问题。
4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1)建立健全金融危机处理的有关法律制度。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应该不断加强完善金融危机的防范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披露制度;二是制定金融危机应急处置法;三是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确定金融安全网的健全。
4.2确保操作有序高效,构建可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选择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改进策略我国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谈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混业经营趋势下的我国金融监管改进策略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论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混业时代下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混业经营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问题研究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对策建议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全面开放格局下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l[2012-07-13]
2.李佳.混业经营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7(12)
3.李成.中级金融学[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4.刘卫东,晏艳阳.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路[J].现代经济探讨,2009(6)
5.罗新培.美国金融监管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对我国金融监管之启示[J].中国法学,2009(3)
6.刘明康.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新局面[J].中国金融家,2003(3)
7.李金泽.银行业消费在保护法制与自律机制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兼论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际金融研究,2004(10)
8.吴弘,徐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J].东方法学,2009(5)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
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着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大爆发。以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为起点,迅速蔓延到美国的金融、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美国经济。金融海啸以美国为中心,随着全球经济链条迅速扩展到全世界各地。接下来欧洲,亚洲金融市场也出现严重的震荡,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增长衰退,消费萎缩,失业率大增。全球面临着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政府以不同方式拯救经济。到2009年第二季度底,全球经济基本止住了下滑的态势,有企稳的特征。此时,各国政府,经济理论界开始从深层次角度研究这次经济危机发生的各种原因。目前各国公认的是金融创新失衡,金融监管缺位,是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是由住房按揭贷款衍生品中的问题引起的,深层次原因则是金融业严重缺乏监管,内部管理机制失误造成的。
因此从2009年初的G8会议、4月份的G20峰会,7月份举行的首届中美经济战略对话,都对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改革,完善各国金融监管体系达成了一些共识。本文试图从当前各国及国际组织对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思路、方案出发,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金融监管的现实,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一、美国的金融危机原因分析及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美国金融系统,无论是发达程度、透明度、监管力度,还是融资规模、金融产品多样化等都堪称世界之最,暴发这种严重的金融危机的原因有:
(一)金融监管放松,缺位及衍生品的滥用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推行金融自由化,开始放松了金融监管。同时美国各金融机构推出了许多金融衍生产品,这对繁荣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衍生产品太多,加大了投机风险而与此有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防范措施却未能跟上,从而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美国本轮金融风暴是次贷危机进一步延伸的结果,而次贷危机则与美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过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关。
(二)金融大机构产生系统性风险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美国诞生了一大批金融银行控股公司,同时进行投行,商业银行业务。这些混业经营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已经不仅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更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在美国的监管体系漏洞下,大量金融机构均使用高杠杆,高风险衍生品,所产生的风险危及整个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生成了系统性风险。
(三)金融生态中的问题,也助长了金融危机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金融生态本质上反映的是金融内外部各要素之间有机的价值关系,美国金融危机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问题,次贷危机中所表现出的社会信用恶化、监管缺失、市场混乱、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正是金融生态出现问题的重要表现。
美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表明改革的框架。虽然并没有对金融生态改良方面,评级机构改革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二、G20峰会,欧盟及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G20伦敦峰会在2009年4月20日公告中表示,当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业的重大衰退和金融监管措施的重大失误”。监管者没有及时识别风险、金融体系中一些重要环节游离于监管之外,是美国次贷危机蔓延、深化的重要原因。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监管合作平台成为应对危机之策。根据G20伦敦峰会的公报,G20峰会中诞生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下称FSB)承担起全球金融体系监管改造、宏观审慎风险监测等重担。
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也出台改革方案,试图设立一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欧盟层面上的金融监管,改变目前成员国条块分割的局面。这套改革方案由宏观和微观两大“支柱”组成。在宏观层面上,改革方案建议设立一个由欧洲中央银行牵头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在微观层面上,欧盟将强化现3个专门委员会的角色,以保证各国监管标准一致。这3个委员会均由成员国监管机构代表组成,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
作为世界第二大金融市场的英国,在10年前开始了一场引起全球广泛注意的金融监管改革,成为全球首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英国金融监管官方对这次金融危机原因分析认为:第一,大型投行在信贷证券化发展下承担了类似商业银行的角色,而监管对与这种新形式的信贷业务未能跟上。第二,投行和从事一些投行业务的大型商业银行在进行自有交易时,没有足够的资本金和资本约束。并且通过各种表外业务绕过监管。
在英国,英国金融监管局是超级监管者,集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者角色于一身,其优势就是针对某一个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整体监管其风险,针对这次金融危机,作为监管者的英国金融监管局,在以下三方面加强了监管。
第一,对于商业银行的自有交易行为规模和对应的资金储备,直接加以限制和要求。以高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达标,尤其是进行自有交易行为的银行,保证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服务的角色不变,而不是变为专门的市场交易者。
第三,在宏观思路上,通过和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共同分析合作,英国金融监管局可以提供对个体机构的了解,央行和金融监管局合作得出整体思路,即在周期中所处的位置问题,如何反周期的提出资本金要求,在局面失控之前刹车,做出前瞻性监管要求。
三、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
但我们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我国以前相对封闭,相对低层次的金融市场发展基础上形成的。经过近几年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特别是经过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后,现有的监管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要从现实出发,前瞻性地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完善。
(一)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
以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限制金融创新,控制金融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表面上的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以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为代价。所以我们要转变思路,在监管部门可控的前提下,即宏观审慎监管,微观上逐步渐进地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的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在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提高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水平,来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二)分业监管体制下混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大体适合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的。虽然随着全球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趋势,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方式开始出现,但规模和比例目前都比较小,较快转入混业监管体制也不符合现实。
从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看,现实的方案是改造央行的内部组织结构,强化央行的金融稳定局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监管。更好发挥央行在货币政策调控,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
(三)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强化资本约束的普遍性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看,2009年上半年,为了配合保增长,4万亿的刺激内需计划,我国银行业贷款规模迅速扩张,对推动经济企稳起到了重要作用,贷款高速投放积聚的风险隐患也在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不审慎行为和冲动放贷、粗放经营的倾向有所抬头。造成部分资产泡沫。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要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提高和收紧,特别是银行以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做法更要收紧,从而控制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因此,收紧商业银行以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监管措施是为了减轻商业银行对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依赖性,亦缓解商业银行互相持有次级债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四)加强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合作交流
国际间金融监管部门配合,首先可加强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的联系,对外资金融机构母国经济状况和本部信息进行交流。其次能够加强与G20峰会中诞生的FSB沟通与协调。FSB将承担起全球金融体系监管改造、宏观审慎风险监测等重担。还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重点合作,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发出预警,并采取必要行动解决这些危机。
参考文献:
1、赵渤.中国金融监管―风险,挑战,行动纲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李增新.美国金融监管:革命还是改良[J].财经,2009(13).
3、吴莹.先行者的启示:英金融监管局主席谈时下金改[DB/OL].财经网,2009-06-19.
二、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大度全面监管改革的应用力度。由于对金融的监管不到位,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应该充分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的“盲区”,在我国的金融改革实施全面监管。近年来,金融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具有综合性特点,在金融监管上会形成缺失或重叠现象,给金融机构的稳定造成较大的威胁。(二)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协调机制。要想更好的进行系统性风险监控,需要确保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和机制协调,构建统一的监管标准。银行与保险公司运用网络方式进行银证合作,运用保险基金帮助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到证券市场,与证券公司和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三)与发达国家开展监管的国际合作。对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为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源泉,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避免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失去动力,构建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资本市场发展建设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心理念,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力度,提升资本市场的法制化水平。
三、结束语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许多国家的金融监管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想充分发挥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对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作用,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我国启示,中国需要清醒的意识到我国在金融格局和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进行改革,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以便能够适应我国金融监管和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