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规范
筹资行为,保证筹资业务合法、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筹资业务应严格按照筹资业务流程进行,并对筹资计划和审批、筹
资合同或筹资协议的签署和管理、债券和股票签发和保管、会计核算控
制、监督检查等环节实施内部控制。在公司筹资的内部控制中,要重点
付及股利发放控制、会计记录控制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第四条
筹资活动中需分离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
一
)
筹资方案的拟定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
筹资计划执行人员与股票债券的保管人员分离;
三
利息或股利的支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
五
筹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一人办理。
第五条
(一)财务部
1.
编制筹资预算;
2.
拟订筹资方案;
3.
组织筹资风险评估;
4.
编制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