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既是国家的要求,又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可以说,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既是对国家、社会、学校负责,也是对项目研究者负责,只有管理到位,方能使用到位,才能使来之不易的科研经费发挥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意见,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地方高校财务部门要改变目前的窘境,必须进行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性质
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
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笔者经过总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要求
(二)票据使用要求
高校取得科技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用开具任何票据;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高校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支出报销要求
(四)支付要求
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深化,支付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因科研需要,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支付现金;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差旅费中的飞机票和住宿费等支出及场租费等支出通过公务卡转账结算;购买固定资产、大宗耗材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五)转拨经费要求
所有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六)政府采购要求
(七)科研合同管理要求
(八)资产管理要求
科研经费收入属于学校收入,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出入库管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依法纳税要求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十)严禁违规使用经费的要求
四、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思路
(一)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制度,提高操作性
地方高校应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在符合项目归口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课题的性质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该包括各层级的经济责任,工作流程,审批权限,项目经费如何入账、需提供什么资料、哪类项目应该开具什么票据,经费报销的要求,外协费如何转拨,项目验收、结题结账如何办理等全过程,使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到人,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设立专职岗位,提供专业服务
1.预算编制规范化
2.预算执行规范化
一是加强科研经费支出业务的审核。对票据不符合要求的、未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的要求重新办理手续,对国家规定严禁报销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预算执行额度控制。目前,地方高校大多使用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校财务软件,该软件v4.0以上的版本在“辅助账务处理”系统中设置有“项目账”核算和管理功能。通过“项目设置”功能,完成科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通过“项目额度控制”功能,构建项目预算与支出科目的对应关系,对科研项目按批复的任务书(合同)进行额度控制,当发生支出时,系统就会提示预算指标多少、已经支出多少、结余多少;当支出需求超过预算指标时,系统就会提示“该支出科目控制金额出现超支,不能支出”,以实现对科研项目的每一项支出进行控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中期验收和财务决算规范化
五、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综合课题财务验收报告的要求和科研经费审计存在的问题,科研经费财务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财经法规及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指标
(三)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各预算科目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是否及时按预算完成支付进度,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有经费管理办法不允许支出的内容,即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国家禁止的其他支出;课题经费使用是否有挥霍浪费的行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自筹经费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高校承诺配套的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批准的预算使用配套经费。
(五)科研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购置设备,购入设备是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等。
(六)中期验收和结题决算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及时清理账目,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要求,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长期挂账等问题。
【参考文献】
[1]朱秉男.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8):130-131.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S].教财〔2005〕11号,2005.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S].教财〔2012〕7号,2012.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S].教技〔2012〕14号,2012.
第2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8]508号)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国科发财字[1999]280号)同时废止。
第3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管理实践
前言
研究型大学是中国科研实力最强的大学、中国高等教育的脊梁,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一、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目前,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一)管理复杂化
科研经费总量增长迅速。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科技活动投入总量在过去的五年间保持着逐年增长(见表1)。
(二)学校法人责任更加重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中明确提出“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进一步提出“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自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监管责任亦更加重大。
(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突出
近年来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暴露了一系列问题。2012―2013年上半年,教育部通报处理了七个科研经费使用违法案件。其中涉及违法经费数和违法手段均令人触目惊心,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通过虚假发票来套取资金;冒领劳务费骗取资金;通过合作单位,将设备采购部分费用转到个人账户;虚报汽车费、耗材费;差旅费报销不实,以白条抵账;隐瞒协作关系,将有关费用转到利益公司等。
(四)国家监管力度加大
国家政策层面,项目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开展多项活动。
1.科技部层面:(1)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9月出台《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揭开了国家“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的新篇章。(2)科技部于2012年6月召开专门的政策培训会议。
2.教育部层面:(1)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2012年3月教育部选取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5所中央高校开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试点工作”。(3)2012年12月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同时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项目)管理。(4)2013年3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由教育部监察局、巡视办于5月、9月分两个批次对75所部属高校进行全面检查。
3.上海市层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2013年11月正式出台新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审计层面,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在加大,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先进和多样。表现在以下方面:审计密度不断加大;审计形式多样;审计范围增大;审计科目增多;审计内容延伸;审计对象扩大;审计方式改变。
二、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构建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应当由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有机构成。
(一)管理机制: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
1.顶层设计
学校正式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处。
2.管理机制
为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的监管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对科研项目采取“职能部门―院(系)、直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模式。
完善建议:定期对各职能部门、院(系)、项目责任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建立一个学校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协调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决策协调。
(二)管理模式:不断尝试创新
2.成立专门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部门,对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并为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保障服务。
3.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科研经费设备购置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三)管理政策:不断更新完善
学校为完善内部控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1.宏观层面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体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学校在更新和完善原有2006年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于2013年3月正式出台了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微观层面
学校针对某类科研项目,如国防科研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民口)、横向科研项目等,制定了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细节操作问题,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政策的变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充规定和操作细则。
完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起草出台各专项领域的管理办法和各重点环节的操作细则;在保持过程管理程序和审批原则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更新操作规则,争取每半年出台一版审批规定;针对已经正式出台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
(四)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了便捷经费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尝试建立了以下信息系统:
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串联起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执行、验收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2.财务预算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控制所有纵向科研经费预算。
5.辅助财务决算系统:主要用于初步自动生成决算报表,辅助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决算。
以上系统相互关联、有序配合,为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建议:科研、财务、设备等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建设一个集科研项目、财务、设备等信息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全速推进近10年的科研项目档案电子化,在目前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科研档案信息系统,并制定科研档案查询和管理办法。
(五)管理培训:定期开展
2010―2013年,学校共组织全校性科研工作会议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培训12次,学校各级领导多次出席会议并讲话,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直属单位的领导、科研秘书和重点项目负责人等共计逾1200人次参加培训。
完善建议:积极拓展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沟通和培训会议,加强上级部门、学校机关、院(系)和一线科研教师在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一定规模的沟通培训会议争取一学期一次;针对实际问题的调研、宣讲要不定期开展。
(六)管理关键点:规范合作项目并严格外拨经费审核
为切实强化对外协合作合同(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核,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严把审核和外拨资金关,要求所有涉及转出外协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外协技术合同(协议)责任保证及审批表》,并附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和项目合同。
(七)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学校建立了包括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协同管理及监督检查体系。将科研经费纳入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同时,学校也建立了通畅的反映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学校监察处对收到的有关科研经费问题的来电来信举报十分重视,组织专人进行明察暗访,摸清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分管科研的领导,要求各项目所在院(系)据实处理。
完善建议:结合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审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例如大额或小额多次的外协费、不合理的测试加工费、评审费、劳务费审批、不合理的设备、材料购置合同审批等,要及时预警,积极协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进一步思考
在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一)关于间接费用统筹使用方案及预算编制
面临问题:教授个人利益与学校公共利益难以统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出于种种原因,预算中填列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足甚至为零,这导致学校对科研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建议对策:间接费用(包括绩效)在预算系统中直接按照政策比例自动生成;从多个层面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比例做足间接费用;如是参与课题,希望项目主管部门能规范课题承担单位行为,给予合作单位足额的间接费用补贴。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编制审核。
(二)关于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范围、权限与程序
面临问题: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施严格的预算控制,但项目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实际开支与预算部分偏离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建议对策:在项目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学校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建议项目主管部门给予明确的预算调整指导意见,并考虑科研活动的固有规律,给予项目尽可能宽松的预算调整空间。如:(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也可下放到承担单位;(2)六类预算科目(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也可以有一定的调增空间。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财务操作规定》,明确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
(三)关于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面临问题:管理上缺少细致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监管职责弱化,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建议对策:疏堵结合,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化、合规化、合理化,从制度上堵住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保护项目负责人不误入歧途;疏通激励渠道,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达到以上目的。
(四)关于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
面临问题:“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量账面资金闲置,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建议对策: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允许项目承担单位保留结余经费,用于支持科学预研、原创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以此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依靠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要设立提醒机制,按时提出验收要求;并且项目一旦验收结束,及时反馈结题信息,做到及时结题结账。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预研基金管理办法》,允许学校以结余经费为主设立预研基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结语
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结合上海交通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可以从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型大学也客观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需要在实践与探索中思考与进步,不断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S].2011.
[2]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2013.
[3]冉洪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与审计实施探索[J].会计之友,2013(12中).
第4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义
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科研经费管理意识淡薄。科研项目及经费是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各高校及教师都很重视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争取。但在高校又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立项,轻视经费管理的观念。一些高校普遍认为,科研项目是项目负责人争取来的,科研项目的立项一方面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同时还争取到项目经费。为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宜从严管理,制定的科研管理办法往往比较宽松,大都在科研经费到账后按一定比例提取少量科研的管理费,其余由项目组自行支配,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往往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仅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过程缺乏全程的管理和监督[2]。
3.成本效益意识缺乏。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研经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费用[3]。由于高校的科研人员同时还要承担教学工作,其科研项目研究和日常教学活动有着密切联系,科研项目研究支出和教育事业支出经常混合发生,无法分清。多数高校在科研项目经费核算过程中,仅将科研项目研究发生的部分直接费用,如实验材料费、试剂费、调研差旅费、实验仪器设备费等计入研究成本。而间接费用,如从事科研活动发生的水、电、气、暖费、实验室房屋仪器设备使用费、图书文献费、科研人员薪酬等,都往往纳入教育事业费支出,致使科研项目研究的成本不全面,效益失真[3]。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2.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高校应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学校整体管理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政策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控制体制,明确支出使用科研经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细化科研经费具体支出范围,规范实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明确科研协作费转拨手续和不同学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制定科学的项目经费核算办法,明确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等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支出比例,以科研项目为核算对象归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及协作费,进行全成本核算。对科研经费支出使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使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依。
第5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
科技部条财司2010年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专项经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在提交财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课题相应的审计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后,接受科技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结题财务审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进驻被验收单位,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15日内完成。如图1所示:
此处,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接受科技部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可见,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最终指向。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涵盖面广、内容众多,在验收操作环节,专家组一般参照六个方面的指标,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中有详细列示(见表1)。
根据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内容,财务验收最终形成三种结果,分别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合理的,通过验收;经费使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处理;存在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财务验收行为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五)预算调整未履行规定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批。项目验收过程中,支出科目在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的项目,势必直接影响到财务验收。
(七)课题承担单位无法监管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使用项目研究是一个整体,包含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劳动,经费执行同样如此。项目合作方经费使用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经费的执行效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但项目合作单位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如未单独核算、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费用、预算调整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完善措施
(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1)掌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预算书和项目进度执行预算,专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国家经费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严格履行预算规定的调整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在超过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
(四)强化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体系,重视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做到对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实效,中期检查中不仅要重视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也要重视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支出科目预决算完成情况。加强对合作单位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考虑通过按执行进度分期拨款、强化项目事中检查、严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重大经济事项一支笔制度等。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2]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号。
第6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
一、修订《办法》的时代背景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办法》明确规定了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定义、比例和管理原则,这一改革将有助于推动高校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当然,这也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机遇与挑战。
1.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改革带来的机遇
(1)保障高校教学资源,促进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
自1999年,高校实行扩招后,普遍存在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情况,但为了鼓励科研,争取更多科研经费,提升学校科研实力,高校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向科研倾斜的情况,再加上学科配置的不平衡,使得公共资源闲置、占用、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现象突出。以往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只重视对高校科研直接成本的预算,管理费只占科研总经费的5%,这一比例远低于其他国家,无法有效补偿高校的公共资源成本和管理服务成本。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对高校的公共资源配置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对保障高校教育资源,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尊重科研人员价值
以往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文件规定,项目支出不能支付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及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或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如学生)的劳务费,并且有一定的比例限制。科研工作是老师们在正常教学任务之余加班加点的劳动成果,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中不能提取劳务费,这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创造的积极性。《办法》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并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明确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取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员性费用的开支比例限制,并在间接费用中明确增加了绩效支出,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即尊重了科研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充分调动了高校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又增加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减轻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经费压力。
(4)借b国外经验,与国际相接轨
(5)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助推高校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科研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多,高校科研课题的获批数逐年上升,经费资助额度也不断增加,但从每年的课题结题验收情况来看,项目如期结题率较低,高校普遍存在重视课题申请而忽略课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指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与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直接关系到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这一规定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将产生强大驱动力,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
2.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改革带来的挑战
(1)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比例核定考验高校科研管理能力
(2)如何通过绩效评估体系助推科研成果由重“量”到重”质”的转变
3.分摊、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困扰高校管理部门
长期以来高校缺乏教学、科研资源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一些教学科研资源闲置、占用、浪费情况严重,科研间接费用改革是缓解科研资源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如何对管理费、水电气暖等消耗费、仪器设备及科研用房等资源占用费进行合理科学的核算与分摊,如何平衡好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及科研辅助部门(如网络中心、图书馆等)的管理服务成本支出,这将考验高校管理部门的能力。
三、高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的建议
1.建立健全科研成本分摊核算制度和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高校公共资源使用、运行、维护及管理经费不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高校应结合各院系及不同学科发展情况,建立基本保障与竞争相结合和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策略,并要加强教师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意识,遵循“效率为目的,收费为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同时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成本分摊与补偿机制,对公用房和仪器设备实行“定额分配,超额收费”的管理制度,实施教学、科研、办公差异化、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政策,以减少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2.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财教[2011]434号文件明确提出从间接费用中安排人员绩效支出。高校可参照教育部教技[2012]14号文件、国发[2014]64号文件中对科技计划整合划分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及《办法》的规定,结合学科领域特点,做好科研项目的分层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利用好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的激励和奖惩作用,引导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向世界一流水平发展。
3.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科研经费管理是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高校应以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新政为锲机,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提升优秀科研成果产出为导向,不断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和科研间接成本核算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绩效评估体系,立足现实,放眼未来,为我国的科研事业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王光谦.应重视科研人员的创造价值[J].科学与社会.2014(3):1-3.
[3]王晓颖.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成本管理研究[J].经贸实践.2016(8):33-34.
[4]刘丹,沈晶晶,王思远.高校践行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研究[J].教育观察.2015,4(23):42-45.
[5]郑岚,曹林凤,李园园等.关于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分摊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7):278-279.
[6]湛毅青,刘奇伟,向蓉等.中美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管理现状比较研究[J].科研管理.2008,29(2):179-184.
第7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预算是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财务预算显得越来越重要。能否科学地安排和执行预算,能否有效地实现预算管理,是衡量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财务管理成败的关键。
高校规模的扩张带来了资金的扩张,给预算管理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问题,急需要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加以解决。会计电算化是一个老话题,但是电算化管理要适应管理的需要不断更新,又带来了许多新话题。如何利用网络技术加强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是笔者在这里要和大家探讨的问题。
内蒙古科技大学早在2002年就实行了经费承包,在2006年正式下达预算管理。基本的预算管理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具体情况,实行全面统一的预算管理,编制统一的收支预算。所有收支均按经学校批准的统一预算的标准执行。学校预算分为:上报财政预算和内部控制预算。由校属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处、室)的工作任务和负责管理的经费部分向计财处提出下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数,计财处负责审核、编制全校上报财政预算(建议数),经校长批准后上报财政。财政批复后,计财处根据财政下达指标编制事业收支预算。实行经费承包的单位,根据计财处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及学校承包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财务规定的开支内容编制本部门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
1995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引进上海财大科发公司财务软件,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了电算化管理。2002年实行经费承包时,已经开始探索利用网络技术实现预算管理。经过逐步完善,到2006年已探索出一套较为成熟的网络预算管理技术。2008年网络实现升级,预算管理模式经过较大的调整,更加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在这里,笔者就网络技术下预算管理模式和一些预算管理中的体会和大家作一探讨。
一、网络预算管理模式
要实现网络技术的预算管理,首先要熟悉预算管理模块。预算管理模块是针对财务部门,专门指派人员对科研项目、包干经费、预算数管理,指标执行情况的查询和分析。软件系统的预算一般有以下四种模式供用户选择:
(一)直接输入法:即直接输入预算数和调整数
首先要在参数管理模块中,将参数定义设定预算输入方式为:手工输入;然后进入财务长模块,点击“建账”,在“部门/项目初始余额设置”中,直接录入摘要、预算数、预算调整数。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但要注意进行结转动态初始的操作,数据才准确。
(二)成批输入法:即可按摘要成批输入,日后可查询
同样要在参数管理模块中,将参数定义设定预算输入方式为:手工输入;然后进入指标管理模块。在部门指标设置中,选择成批录入。比如录入所有部门办公费指标,录入摘要:下达办公费预算;然后录入所有部门或项目的办公费预算数。这样避免了逐项录入的繁琐,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预算下达程序。这种方法必须经过统计有效,统计后的数据不能修改。
(三)特殊凭证法:即可在凭证中输入预算凭证,但预算凭证不进入账务体系
首先要在参数管理模块中,将参数定义设定预算输入方式为:凭证输入。
实际操作时,可进入指标管理模块,点击“部门指标管理”,在预算凭证输入中,录入预算凭证:借记:预算分配,贷记:预算收入。这里所谓的“预算凭证”并不是会计核算上的记账凭证,只是为了留下每一次预算数下达后,对其说明和痕迹。
(四)标准预算凭证输入法:即同其他凭证一样输入,并可进入账务体系
同样要在参数管理模块中,将参数定义设定预算输入方式为:凭证输入。
这里所说的“预算凭证”是会计核算上的记账凭证,进入账务体系,与日常核算业务凭证一起排号。核算时,可以设置三个会计科目:601预算收入,602预算分配,603预算结余。下达预算指标时,进入凭证处理模块的凭证编辑,借记:预算分配,贷记:预算收入。年末对冲时,借记:预算收入,贷记:预算分配,差额贷记:预算结余。
预算管理的四种模式各有优点,高校可根据各自不同的要求进行预算控制和管理。预算模型一经确定,要具有延续性和可比性,不能轻易更改。
二、预算管理中要注意的问题
利用网络技术实现财务预算管理,极大地简化了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了便利。但是,在利用软件进行管理时,一定要注意预算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会计核算管理的适应性。毕竟预算管理是会计管理的一个分支,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好的网络设置会给财务管理提供极大的方便,相反,如果设置不合理的话,会给财务管理造成巨大的困难,反而成了障碍。因此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一方面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具备很高的计算机水平,要能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自如。
一般来说,运用网络技术进行财务预算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控制预算要与账套设置吻合
例如,在建立会计明细科目时,二级学院核算科目为:实验费、实习费、资料讲义印刷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办公费、教学邮电费、教学交通费、学生活动费、教学设备维修费等,内部控制预算条目也应该设置为以上项目。会计核算中,要在网络中建立内部控制预算项目和会计核算科目的控制模型,这样,预算下达到内部控制预算项目,会计人员就在做会计凭证录入会计科目时,获得各项指标余额,并根据指标余额进行控制和管理。
(二)预算设置完整,录入准确
科学的财务预算应该具有完整性。项目编码应涵盖内部控制的总体经费。例如,内部控制总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经费、行政经费、后勤经费、设备费、专项经费、机动费等,则项目编码应涵盖上面所有经费,不应有缺失。一个完整的预算项目编码体系,可以完整地反映学校的整体经费盘子,真正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很多高校在实际管理中往往只对承包单位进行了详细预算项目设置,而对人员经费、后勤经费、学生经费、全校性经费、机动费不单独分块编码,在一个大锅项目中反映,不下达分块预算,这样就丧失了对这一部分经费的监督管理,没有真正实现预算管理的目标。
此外,预算下达应具有足够的严谨性,保证录入预算数据准确,尽量避免更改和修正。预算的准确性是部门经费收支准确的前提,是核算支出准确的前提。虚增预算和遗漏预算都是预算管理和下达的大忌,在管理中要尽量杜绝这一现象。
(三)项目编码科学,便于进行预算管理
项目编码是财务预算网络技术管理的关键。项目码要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科学的项目码可以为预算管理提供便捷,为会计核算提供方便。如果管理上只要求控制到行政部门一级,则项目编码只需要编到部门,此时项目码即部门码。例如:编码为:00010100材料学院,00010200机械学院,00010300信息学院。如果管理上要求控制到部门的各项经费,比如,人员经费下的津贴、酬金、福利费等,公用经费下的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等,教学部门的各项日常经费如实验费、实习费、图书费等,专项经费的设备费、维修费等,那么,必须编码到各项经费,而且是底层。也就是说,一项经费,一个项目号。在按部门控制编码时,预算数要录入到底层和总账科目,而在按经费控制编码时,预算数只需要录入到总账科目。例如:录入材料学院的实验费预算,在按部门控制时,需要录入到实验费和教育事业支出两个科目下,而在按经费项目控制时,只需录入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下。
项目编码要有规律、规范、清楚,要为会计核算提供方便。一个部门管理下的代管经费、专用基金、教育经费、专项经费、办班等特殊经费、科研经费应纳入编码范畴,以部门码进行查询识别。编码的一般规则为xxx经费、xx笔、xxx部门。例如:科研经费编码为:00101101,00101102,
00101103,分别表示为:国家课题第一笔材料学院,国家课题第一笔机械学院,国家课题第一笔信息学院。代管经费编码为:23001101,23001102,23001103,分别表示为:代管经费第一笔材料学院,代管经费第一笔机械学院,代管经费第一笔信息学院。专用基金编码为:32001101,
32001102,32001103,分别表示为:专用经费第一笔材料学院,专用经费第一笔机械学院,专用经费第一笔信息学院。教育经费编码为:52101101,52101102,
52101103,分别表示为:教育经费第一笔材料学院,教育经费第一笔机械学院,教育经费第一笔信息学院。当按部门码101,102,103进行查询时,就可以分别得到材料学院、机械学院和信息学院的指标账或明细账。部门特殊业务,如办班经费、非税收入,学校的专项经费,要特殊编号。因为根据重要性原则,这类特殊业务往往不需要预算管理,所以可以参照部门码编制原则,在部门码后依次编制特殊业务码。例如:在00010100后,编码00010101,
表示材料学院办班收入;编码00010102,表示材料学院专项经费;编码00010103,表示材料学院捐赠收入等。
(四)预算下达和调整要执行清晰性原则
会计原则讲究清晰性,实际上在下预算时也要执行清晰性原则。日常预算摘要录入可简略,显示出预算进度就可以。例如:摘要录入为:3月5日,第一批预算;6月30日,第二批预算。但是,对于会计工作中很多特殊业务,象联合办班业务、非税收入业务、专项业务等,预算下达时摘要一定要清楚,以便日后查询和核算。捐赠收入预算摘要要注明入账凭证号,办班收入要注明入账凭证号、收入金额、分成比例。例如:矿业学院办班收入200000元,学院分成20%,摘要录入为:201101240#凭证收入200000*20%,预算数录入为:40000元。同样在预算数调整时,要在摘要中写明调出和调入经费项目名称。例如:将材料学院实验费50000元调往实习费,则在实验费调整摘要录入:调到实习费50000元,在实习费调整摘要录入:从实验费调入50000元。所有录入过程包括摘要和金额都要在账务查询明细表中出现,因此,查询时可一目了然地知道部门经费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充分利用预算管理技术,实现科研预算管理
网络技术还可以运用到科研经费的管理中。随着高校的发展,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越来越多。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例,2005年到2010年的5年间,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同比翻了5倍,而且,科研项目的级别越来越高,单项科研经费的拨款越来越多。管理的难度增加了,尤其是预算的控制难度增加了。过去参照纸质的合同预算执行科研经费控制,现在人工控制已不再现实,落后的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科研发展的需要。当课题中期检查或结题的时候,当项目负责人拿着科研决算报表要求财务人员签字盖章的时候,矛盾出现了。项目组没有按照预算支出经费,却按照合同预算填写了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情况表。不签字盖章,影响了课题结题,签字盖章又违反了会计真实性原则。
科学的管理办法是实行科研预算管理,尤其是对重大金额的纵向科研,一定要实行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力度。以上海财大科发公司财务软件为例,可以通过建立分类账,实行分类管理。按预算项目,建分类字典,同时在“账务设置”中建分类科目,以分类项目控制分类科目建立分类控制模型;然后在设置分类余额中录入合同预算数。在实际工作中,科研经费是分次到账的,而合同预算是完整科研经费预算,无法分解出各次到款经费的预算。因此,可以按照逐次科研到款做科研收入分录,而按完整的合同预算在分类余额设置中下达预算指标。在凭证处理时,窗口同时弹出预算指标和科研项目余额两项数据,这样就保证了科研经费支出既不超分类预算,又不超现有项目余额。
例如,某科研项目经费15万元,合同预算为:设备费5万元,材料费3万元,分析测试费3万元,会议差旅费2万元,技术宣传费1万,劳务费1万元。在建账的科目设置中按以上合同预算项目设置科目,同时在分类字典中同样设置类项目,并建立二者的控制模型。第一次到款5万元时,做分录收入8万元,同时在分类管理余额设置中按合同录入预算:设备费5万元,材料费3万元,分析测试费3万元,会议差旅费2万元,技术宣传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假如某日支出设备费1万元,这时,在凭证处理窗口看到的信息有两条:余额7万元,设备费4万元,当现有科研经费余额不够经费支出时,系统就会自动提示不允许超支,报销无法进行,这样就达到了预算管理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财务预算管理不只是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它们的结合与运用体现在预算工作的各个角落。如何利用网络技术更好地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还需要我们不断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软件运用水平,使专业技术更好地与网络技术结合,为财务管理提供更多便利,为经济业务分析、预测和决策提供更大的帮助。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1998:10-30.
[2]财政部.财会便[2009]62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9-15.
[3]全国人大(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s].1995.
[4]国务院(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s].1995.
[5]内科大发[2009]8号.内蒙古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s].2009.
第8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科研单位收入管理的原则
(一)科研单位要贯彻“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战略方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发挥各自学科的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成果等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科研单位组织收入,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既要放宽搞活,又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科研单位在发展科技产业,组织收入中,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严格进行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同时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科研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科研单位组织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向主管部门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
(二)科研单位组织收入,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科研单位组织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和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科研单位收入的范围
(一)事业收入:指科研单位向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按国家规定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科研任务收入:指科研单位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
2.技术性收入:指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技术入股、联营分红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中试产品收入:指在进行中间试验期间试制的产品,经销售所取得的收入。
4.新产品试制收入:指试制生产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的产品,经销售所取得的收入。
(二)生产经营性收入:指科研单位内部未实行独立核算的工厂、车间、农场等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联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交收入:指科研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包括所办公司、工厂、招待所等)按有关规定上交给主管单位或部门的纯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收入。
四、科研单位收入的成本(费用)核算
(一)科研单位组织收入,必须按照国家科委、财政部颁发的《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若干规定》,进行严格的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仪器设备购置费、折旧费、管理费等。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科研单位,可比照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92]财工字第574号),在收入的成本中增列下述支出项目:
1.劳动保险费:是指科研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等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科研单位用来支付直接进入成本的大修理费用。
3.坏帐准备金:科研单位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金。
4.业务招待费:是指科研单位为满足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上述支出项目的核算与管理以及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提取比例,均应比照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92]财工字第574号)规定执行。
(二)科研单位组织的收入,其成本要严格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做到真实、准确、可靠。对于那些难以计算实际成本的部分收入,可按一定比例计算成本。
(三)为促进科研任务的完成和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完成的任务和为社会做出的贡献直接挂钩。国家科研项目和课题(不包括国家下达的大型基建设计研究项目和已有经费管理规定的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完成并验收后,可按项目经费结余数的20-60%提取劳务酬金(具体提取比例应根据项目经费总额和人均结余经费情况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进入成本,作为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报酬。
(四)科研单位主办独立核算的公司、工厂,比照同类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公司、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主办单位的水、电、气、设备、房屋等发生的费用,应按月、委及时结算,并按规定及时计入成本。
(五)科研单位主办的公司、工厂等企业,在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时,应严格划清国有资产(含资金、房屋、仪器、设备、技术与成果等)与其它资产所占份额的比例,明确产权关系。科研单位应按比例取得一定的收入,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科研单位收益的计算和“两金”的减免
(一)科研单位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应交税金为收益。科研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如:联营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收益等,也应纳入单位收益总额,其收益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二)科研单位“两金”的减免
1.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社会公益型科研单位,取得的收益用于抵事业支出的部分、年终预算包干结余、从收益中提取的科技发展基金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用于抵补事业支出的数额,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单位年终决算中的数额来确定。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折旧)基金,从收益中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和补充的周转(流动)资金,免征“两金”;从收益中提取的其它基金交纳“两金”的计算办法仍按《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723号)和《财政部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财综字第9号)执行。
六、科研单位专用基金(资金)的建立
(一)科研单位的科技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发[*]10号)的规定提取和使用。
(二)科研单位提取的科技发展基金中,可以设立以下两项基金:
1.固定资产修购(折旧)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修理和更新,具体提取方法和比例由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2.周转(流动)资金。可根据科技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需要,从财务收支结余及科技发展基金中逐步建立周转(流动)资金,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科研单位,凡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应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成本中提取医疗基金转入职工福利基金,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不足部分可由收益分配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开支。
七、科研单位税款的减免及使用
各单位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减免的税款,视同国家财政对科研单位的间接投入,要单独计算,全部用于事业支出,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
八、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科研单位收入的管理
九、本办法适用于归口国家科委管理的中央级各类科研单位。
第9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
二、构建企业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措施
在科技文化和科研改革深入发展的环境下,需建立具有现实可用性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系是管理学科、专业和实践的基础,需要充分考虑复杂的实际情况,将各种知识、技术和工具手段及时融入科学的管理中,才能构建为企业科研进行优质服务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