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说明企业的可动用现金的能力和利润的质量,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创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6.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通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发生状况,显示了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收支变动,从而反映了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以及净额的全貌。
6.1.1.现金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等。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
(4)现金等价物。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6.1.2.现金流量的概念
现金流量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影响现金流量发生的因素主要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了解企业现金流量的发生,以及发生内容非常重要,以此,可以衡量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良好,评价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以及了解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等。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影响现金流量发生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所有的经营业务都会影响现金流量的产生,影响或不影响现金流量发生的因素主要包括:
(1)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不会影响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如从银行提现或将现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购买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等。
(2)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也不会影响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如生产产品领用材料,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3)只有现金各项目与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才会影响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如动用现金购买物资,销售商品收到现金等。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现金各项目,与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对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虽然不会影响现金流量净额,但属于重要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反映。
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十二条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四条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6.2现金流量表的格式
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同的是,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通常每年编制一次,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累计数。
6.2.1.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
企业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我国的现金流量表分现金流量表(主表)和补充资料(附表)两部分,要求主表采用直接法编制,补充资料采用间接法编制。表6-1是典型的现金流量表,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中规定的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
表6-1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一般企业)
6.2.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一)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待摊费用;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取得或处置价格;
(二)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三)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四)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如表6-3所示。
6.3现金流量表各项目解读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第十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第十三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五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同时,在与38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同时颁布的“应用指南”中,对现金流量表和补充资料各项目作了如下解读: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以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回”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以及收到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返还和出口退税,如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逾期未退还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有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具体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福利、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金、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各种补偿、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各项短期和长期薪酬。但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以及为在建工程人员支付的现金。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现金实际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付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增值税、所得税等所有税费。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而收到的现金。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等。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以现金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12)“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
(14)“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1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1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1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债务的本金所支付的现金。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现金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按发生日即期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该外币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的差额。
(24)“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质减值准备、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25)“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和折耗。
(26)“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成本。
(2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长期待摊费用。
(2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2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
(30)“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刑警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31)“财务费用(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
(32)“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净损失。
(33)“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净减少金额。
(34)“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净增加金额。
(35)“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金额。
(36)“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金额。
(37)“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增加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都不太规范。由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存在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及等价物期初、期末差额的对应关系,以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信息,“倒扎账”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将给报表的分析者带来一定的困难。
由于流量表是差额表,不能自动平衡,因此现金流量表最后两行的设计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与资产负债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及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来保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计算的正确性;与此原理相同的还有利润表中的净利,在减去股利以后的净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加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及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这样就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来保证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相对可靠性,这是基本的财务报表平衡式。
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计算是基于现金制(收付实现制)的要求,与利润表中利润的计算有很大的不同,这也将给报表的分析者带来一定的困难。但三大报表之间内在的关系也很清晰,比如,从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金”项目,可以了解至期末应交而尚未缴纳的各项税金(贷方余额);从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项目,可以了解本期应该缴纳的、除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税金总额;从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可以了解本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总额。
之所以把中国香港作为一个单列比较对象,是考虑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是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的标准制定的,香港会计准则不仅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方面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而且其名称和编号也和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是高度趋同的。
6.4.1财务报告组成内容的差异比较
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要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和综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资者投入和向投资者分配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4.2财务报表格式的差异比较
6.4.2.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比较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中国和中国香港企业一般采用采用账户式(左右结构),美国企业则可以则在账户式和报告式(上下结构)中自行选择。
2.资产、负债项目的排列顺序
我国的资产负债表更重视资产的流动性和短期偿债能力,因而报表中的项目要求资产按流动性的强弱程度上下排列,负债按偿还期限的先后次序来上下排列,即流动列前法。
香港的资产负债表要求非流动资产列于流动资产之上,流动负债列于非流动负债之上,即资产采用的是固定前列法,负债采用的是流动前列法。
6.4.2.2利润表的格式、内容的比较
中国和中国香港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均采用多步式,美国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可选择采用多步式或单步式。
我国利润表项目中,除计算项目外(比如营业利润项目),其他项目一般都有对应的账户。
美国的损益表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无法直接从某一账户中找到,因其会计核算的账户(名称)是各取所需,灵活多样的,比较随意,但在编制报表时则按统一的项目分析填列。对损益表项目的规范主要是从大类上,尤其是营业项目,比如,往往将折旧费、利息费用单列,而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并列示。
香港的利润表项目中有一部分项目无法直接从某一账户中找到,并且不同企业编制的利润表项目之间也存在着差别,没有严格的统一规范。另外,通常是在计算出营业利润之后再将财务费用予以扣除。
6.4.2.3现金流量表的比较
三地现金流量表均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的分类问题上,三地的分类方式是一致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以直接法编制,但是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还需单独按照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情况。中国香港会计准则规定流量表采用间接法,报告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美国会计准则则倾向于使用直接法列报。
6.4.3财务报表重心的差异
在中国香港和美国,损益表通常被看作是最重要的财务报表,相比之下,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性居次席。他们重视损益表的原因主要是大多数公司的所有权分散于社会大众,而社会大众的财产价值则依赖于股票市场的价格,这一价格又再依赖各公司所报的“每股盈利”。美国的税法和一般富裕水准也影响到社会大众的偏好,希望其资产价值能用股票价值方式来衡量,这种现象与其他国家不同。
6.4.4财务报表要素的比较
6.4.4.1中国会计准则
1.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4.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6.4.4.2中国香港会计准则
1.资产:指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
2.负债: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
3.权益:企业资产扣除企业全部负债以后的剩余利益。
4.收益: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入、资产增值或是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权益增加,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出资有关的权益增加。
5.费用: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出、资产消耗或是发生负债而引起的权益减少,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出资有关的权益减少。
6.4.4.3美国会计准则
1.资产:指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
2.负债:指将来可能要放弃的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由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来要向其他个体转交资产或提供劳务的现实义务。
3.权益:是以某一个体的资产减除其负债的剩余部分。在企业,权益就是业主权益。非盈利组织和企业不同,不存在业主权益,其净资产根据是否存在出资人限定的用途分为三类:永久限定、暂时限定和未限定。
4.业主投资:是指特定企业里权益的增加,它是由于其他个体转入有价值的东西以便在其中取得或增加业主利益(或权益)的结果。业主投资最常见的形式是投入资产,但投入的标的物也可以包括劳务或抵偿的或转换的本企业的负债。
5.派给业主款:是在特定企业里权益的减少,它是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提供劳务或承担债务的结果。派给业主款减少了一家企业的业主权益。
6.综合收益:是企业报告期内,从业主以外的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中所产生的权益变化。它包括报告期内除业主投资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化。
7.收入: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获得的或其他增加的资产,或因而清偿的负债(或兼而有之)。
8.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他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兼而有之)。
9.利得:或称溢余,是某一个体来自营业收入或业主投资以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加。
10.损失:是某一个体除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由于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