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2、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