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交通项目中央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一〔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运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专款专用,及时到位。通过直补的方式,及时、足额补贴给出租车经营者,确保出租车辆正常运营。
二、补贴对象
2020年度在原介休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所(现介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取得《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并在我市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经营者均为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
2020年度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以实际运营月为单位,金额以半个月为基准数。
四、补贴细则
1、2020年度介休市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总额为192.9万元,总营运月数为5380.5个月,补贴车辆数为539辆。
具体补贴细则为:因新冠病毒疫情,所有出租车于2020年停运一个月,单双号运营两个月,因此全年在营运车辆按10个月计算,非全年营运车辆按实际运营月数计算,实际运营日期以半个月为基准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满半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车每半月补贴资金为179.25元,每月为358.5元,每车每年补贴资金为3585元。
2、出租车辆的营运月数由各车辆所属出租公司核实,如有纠纷等特殊情况暂缓发放的,由各出租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待无争议后再审核发放。
7、经营权未转换的出租车辆,补贴资金按照《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上的经营者名称发放;经营权已经转换了的出租车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发放,协议中不明确的,按现经营者发放。
补贴方式
《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名称为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到每个人的银行帐户;经营者名称为“介休市通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转帐到介休市通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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