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3日上午11时许,在比亚迪工厂后门市场,吃完早点的65名比亚迪员工出现中毒症状。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治疗19人,医学观察42人。
当日上午10时左右,龙岗区宝龙工业区比亚迪公司陆续发现员工出现中毒症状。其公司员工介绍,早晨8时多,公司不少员工下班后到小食店吃早餐,到上午10时左右,陆续有员工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症状。
该事件被认定为亚硝酸盐中毒。经警方调查确认,该案为故意投毒。
本报深圳讯(记者王纳通讯员徐志勇)造成比亚迪员工2死63人入院抢救的重大投毒案——“2·23”比亚迪投毒案一审判决结果昨日公布。直接投毒者柯必志被判处死刑,投毒者王应德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涉案的新市场老板朱远林和该公司人事科科长张振华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为免50万元租金投毒害人
该案案发于2008年2月23日,因为亚硝酸盐中毒,导致2名比亚迪员工死亡,63人入院抢救。随着案件的审结,投毒的过程也水落石出。
张振华与朱远林商谈后,随即找被告人柯必志合伙办溜冰场,并商量拆除旧市场的办法。柯必志通过查询得知亚硝酸盐可致人拉肚子,便与张振华确定了向旧市场饮食摊档投放亚硝酸盐的办法。
尔后,被告人柯必志在深惠路龙岗汽车站旁一化工用品商店内购买了一瓶亚硝酸盐,将其溶解后装在两个塑料瓶里,并找来被告人王应德,告诉其事情原委,要王应德帮其将亚硝酸盐投放出去。
其后,柯必志和王应德便去旧市场投放,但因故未成。事后,该塑料瓶丢失。几日后,被告人柯必志又买了一瓶亚硝酸盐,王应德将溶解后的药水装入一个绿茶饮料瓶中。2008年2月23日凌晨,王应德在旧市场饮食摊档投放了事先准备的亚硝酸盐,当日上午,在该摊档就餐的人员先后出现中毒症状。
4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刑
该案发生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公安机关迅速完成侦查工作,深圳市检察院于2008年6月17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柯必志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柯必志死刑,王应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远林无期徒刑,张振华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