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推进实施好《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政策措施,积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发文《关于推进实施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104号)。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摘自商消费函[2024]75号)
最新发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4]116号)
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具体申报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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