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立至今,尚普咨询恪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宗旨,围绕资本市场领域提供全方位、一站式ESG专业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最领先的ESG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环境
一般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资源使用的有效率,企业的碳排放量,是否存在砍伐森林、资源浪费等行为。
社会
一般包括劳工的安全与健康,工作条件,消费者保护,社区关系,产品安全,是否存在性别歧视等情况。
治理
一般包括贿赂和腐败、高管薪酬、董事会结构、税务透明度等。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ility)指的是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人类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和发展能力的发展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提出ESG强制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纳入ESG信息披露内容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企业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应包括公司的ESG信息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准则格式,将第九节的公司治理前移至第四节;新增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突出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披露
港交所首次发布《ESG指引》及实施意见,并将其列入《上市规则》附录,ESG为企业建议披露信息
香港政府修订《公司条例》(第622章),ESG成为香港上市公司必需披露信息
港交所对《ESG指引》进行多次修订,将指标遵守要求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修订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的指引信,要求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额外披露企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信息,以保证在上市时符合港交所在企业管治及ESG的要求
刊发《有关2020/2021年IPO申请人企业管治及ESG常规情况的报告》,就企业管治披露、董事会多元化、ESG的披露等三个方面,提供28条意见及建议
拟将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守则》
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8〕1号),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国资发〔2011〕146号),其中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开展为期两年的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明确13个管理领域作为专项管理提升的重点,社会责任管理是其中之一
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国资委科创局社会责任处成立,专门推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科技创新局社会责任局,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
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