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活动细则,个人消费者应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并且在海口本地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方可进行申领。需要注意的是:报废或转让的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不包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符合以上要求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可申领1000至40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金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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