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细则发布!上海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实施流程

(一)申请

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细则标准予以补贴,无需重复申请。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和纯电新能源车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或新车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的;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四、资金安排

五、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本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消费者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审核工作,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校验审核工作。

六、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已取得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在新车完成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应根据《补贴申请承诺书》约定,将所获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指定账户。未履行承诺资金退还义务的,依法依规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4〕61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买二手车再换新车能享受补贴吗?《措施》提出,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https://m.gmw.cn/2024-08/01/content_1303809265.htm
2.最新!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细则发布→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补齐差额。 通知要求,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https://www.hxdsb.com/html/content/cf/4583f04842724b99a7a0e295edb2b754.shtml
3.上海: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2800元补贴实施细则出炉市商务委介绍,为加快本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制定了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https://news.ifeng.com/c/8T4ilLQfzEC
4.北京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如何申请?政策针对《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京商流通字〔2024〕8号)中补贴标准做了如下调整: 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由原来的7000元提高到1.5万元,上述两类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在https://www.dongchedi.com/article/7440792282787283492
5.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内商运字〔2024〕273号)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 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33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