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富表示,为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我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并根据《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全省同时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据了解,自《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我省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细则》明确,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乘用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4个条件:一是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本细则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二是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三是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四是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
个人消费者申报需提交7项材料:一是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二是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三是所购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四是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五是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该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六是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七是申请人本人联系手机号码等。需提示的是,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5月20日开放,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补贴申报。
陈大富介绍,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在补贴数量方面。我省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按照政策实施期间“不限数量”“到期截止”原则执行。在政策施行期限内,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就能享受相应的补贴。
在转让旧车方面。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统一要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个人消费者可以通过报废更新的方式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中所指转让的旧车,不再包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在购买新车方面。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规定个人消费者所购新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与“国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确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一致。
在顺序方面。不限制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的顺序。个人消费者可以先转让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但按照《细则》规定,应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均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具。
会上,吴梁介绍,为落实《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省商务厅配套出台了《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实施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
落实国家有关家电绿色、智能化要求,结合本地消费者需求,海南将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含空调扇)和净水机等15类,与群众生活较为紧密、需求度较高,并达到一级效能的绿色智能商品纳入活动补贴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消费者一次性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按照去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分档给予补贴,累计金额超过10000元的,享受1000元补贴;超过7000元的,享受700元补贴;超过4000元的,享受400元补贴;超过2000元的,享受200元补贴。每个消费者只享受一次补贴。同时,我们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拿出“真金白银”的补贴措施和优惠政策,和我们的补贴政策叠加,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