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焕新”。
一、阶段目标
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
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二、推动汽车换“能”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
■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
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补贴申领流程
一、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
【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