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商务部等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通知全国多省响应落实大象收车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安徽省蚌埠市2024-2025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

奖补范围和条件:凡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我市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2023年度奖补方案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THE END
1.2025年继续施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时,在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以旧换新政策发力的作用下,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家电、汽车、文化办公用品、家具类商品合计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达到1.2个百分点,拉动幅度比上月明显扩大。 因此,2025年有关汽车国家补贴的政策会如何走势,我们拭目以待。https://aikahao.xcar.com.cn/item/2289131.html
2.每辆最高补贴1万元!山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来了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山西省印发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40603/t20240603_526728061.shtml
3.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商规〔2024〕2号)要求,为推进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http://sxlss.com/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1589
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全文详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商消费函【2024】75号) 全文详细解读;目录;PART;第一条?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818/7124124014006144.shtm
5.山西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商规〔2024〕2号)要求,为推进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2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