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安徽省蚌埠市2024-2025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
奖补范围和条件:凡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我市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2023年度奖补方案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