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以及上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研究制定、调整本部门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研究确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研究决定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
4、研究决定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5、研究制定、调整本部门的经费预算,研究确定本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1万元以上)。
6、研究确定本部门建设项目安排及贵重设备的采购工作。
7、研究制定本部门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研究决定各科室、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变动等事项。
9、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任免、奖惩等人事工作。
10、其它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全局性重大影响的事项。
1、局党委会议与会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列席,必要时可扩大至有关科室负责人。
2、局党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议题涉及的党委委员必须到会。
3、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局党委书记请假。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详细记录。
1、凡提请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局科室(事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会议召开2天前填写《局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交办公室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
2、提交议题的科室(事业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料。
会议议题由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办人汇报。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各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一经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若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的,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
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委书记明确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除特殊情况或紧急议题外,原定议题中没有的,一般不临时动议。
为规范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局科室(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列席参加。
2、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设学习秘书一名,由负责宣传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学习准备、学习记录、学习档案、材料上报等工作。
1、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2、集体学习。集中学习每月1次,全年12次。集体交流学习次数应占全年集中学习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专题辅导。围绕一个主题,采取听报告、讲座、观看电教片等形式进行,注重理解学习内容,领悟精神内涵。
5、专题讨论。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重点问题及当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展开专题讨论,提出解决对策。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交流学习体会,促进中心组成员共同提高。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学习有成效、水平有提高。
2、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内容,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基层调研、宣讲、上党课等活动。
1、驾驶员设安全行车奖和里程奖,其中安全行车奖从原工资及津补贴待遇中划出。
2、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和清洗工作,保持证件齐全有效,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驾驶员安全行驶,无任何责任事故的每季给予900元安全奖,与下季第一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4、因公出车造成事故,经交警认定,我局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含轻微伤)和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该车驾驶员当季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赔偿损失、待岗等处理。
5、因公出车造成事故,经交警认定,我局车辆驾驶员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虽仅负次要责任,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轻伤及以上)和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该车驾驶员当季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赔偿损失、待岗、换岗、辞退等处理。
6、月行驶公里数不超过1000公里的,月里程绩效基本奖励为300元;月行驶公里数超过1000公里的,除基本奖励外,超过部分按0.45元/公里计算发放绩效奖励。
7、驾驶员及车辆按照"按需调配"的原则管理使用。车队长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车队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发放220元管理费。
8、驾驶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车辆启动前将所驾驶汽车的里程表数字报车队长,车队长审核汇总制成表格并由全部驾驶员签名确认后报局财务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9、驾驶员私自用车、酒后开车、不按规定回场、自行改变里程表、虚报行驶里程等,回收所发奖励,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教育、警告、待岗、换岗、辞退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