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林州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林州市6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329辆燃油(燃气)出租汽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出租汽车。拟组织更新车型推介选定工作,欢迎新能源汽车销售商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年7月4日-7月15日(工作日内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林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3楼出租汽车服务科(林州市太行路19号)
联系人:李松强0372-6888456
三、申报车型类型及条件
1.5座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充电出租车版);
2.车型选定后车身颜色统一为蓝白色型;
3.电池质量及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400km,轴距≥2650mm;后备箱容量不小于400L;
4.车辆生产企业应做出售后延保承诺,380V电压,40千瓦时充电桩。电机、电控、电池(非单指电芯)免费提供8年质保;车辆售出后与客户签订协议书,电池容量衰减率低于80%时提供免费维修,电池容量衰减率低于60%时提供免费更换;
5.配置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组温度、电量等主要工作状态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和实车监控装置,能够实现超出正常状况时车内及时报警;
6.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
7.车辆须预留符合JT/T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摄像头、计价器传感器等设备对接端口及安装位置;
8.车型选定后车辆随车配备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
四、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资质要求
1.经销商必须具备销售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资质;
3.在林州范围内有售后维修点,并具备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售后和维修能力,维修场地、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4.生产企业须配合做好车载营运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
五、申报需提供资料
1.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共同出具的书面申请书(加盖公章)、《林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推介选定报名表》(附件)。
4.申报车型的合格证、工信部备案及公示材料、技术参数、配置表、销售价格,电池品牌及技术参数,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5.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出具的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购车合同范本(加盖公章)。明确售后服务政策并列入购车合同;提供常用配件、易损配件及维修价格目录等资料。
6.申报车型白底及白色背景高清图片(正面、侧面、后面各两张,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车型已投放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涂装方案及投放规模。
7.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对本公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
六、申报企业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参与车型观摩及选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