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名下的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助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三、旧车报废换新(按国家政策执行)
为自国家《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三)乘用车定义。
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四)旧车报废定义。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五)购买新车定义。
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六)补贴标准定义。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七)操作办理要求。
2.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国家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注:广州市的“报废换新具体操作指南”将以省商务厅发布政策细则为准,待省商务厅发布后组织实施。
四、旧车置换更新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车型
1.补贴车型为小客车。
2.小客车是指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置换旧车定义。
置换旧车是指个人置换本人名下2023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
(四)购买新车定义。
1.新车是未注册登记过的小客车。
2.新车是2024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
3.以上新、旧小客车使用性质登记均为“非营运”,均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以上条件均同时满足。
(五)旧车置换更新定义。
2.新车购买: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六)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标准。
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为准,分三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七)操作办理。
1.本人手机“2024穗车购”小程序,填写《广州市旧车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申请表》中的信息(简称《申请表》)。
2.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
3.拍照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1-4)页。
5.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6.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八)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发放方式。
五、受理期限
2.新车购买日期需在2024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人消费者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