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精选5篇)

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必须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司法案件更应如此。但在传媒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一些媒体过度追求噱头和影响力,不注重真实性与客观性,对报道内容缺乏规制。虽然有《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等行业自律性条例,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效果,约束性不强。

二、媒体与司法机构的制度性冲突

三、媒体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淡薄

媒体从业者法制意识的淡薄,往往也是造成媒介审判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以至于在盲目追求新闻时效与新奇性的同时,全然置司法程序于不顾。

作为报道司法案件的媒体从业者,有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司法常识,比如我国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回避制度”等。有这些常识为基础,就能避免媒介抢在司法机构之前对案件与涉案人员下定论,也有利于保持司法独立与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性。自然而然,媒介审判的现象也会因此减少。

四、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对经济持乐观态度的主要依据

将1952年以来美国历次经济衰退的深度(以GDP波峰/波谷比值计算)对经济触底后两年经济增长(与波谷值相比较)进行回归(如图1所示),结果显示经济衰退程度与其后经济增长速度具有正向关关系,影响系数为1.39,衰退后两年内经济反弹高度均值为9.4%。

房地产市场初显正面信号,表明其运行正接近谷底

2009年4月份房地产经纪人购买能力指数(realtors'affordabilityindex)(基于以中位数收入购买中位数价格房屋所需的月供)创历史新高至166,预示房屋销售可能逐步探底并回升(如图2所示)。尽管短期内房价仍将下跌,但2009年二季度单家庭房屋平均价格与家庭平均收入比例预计会达到2.4,低于1960年至2000年间均值的2.6。对于大多数美国人而言,综合考虑纳税、长期居住等因素,购买房屋已比租房更便宜,这将提升购房者入市积极性。根据3月份的统计数字,超过一半的购房者是首次拥有房屋,这些以自住为目的的购房者比投资者和二手房购买者违约率更低,从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居民储蓄率有所回升,显示家庭抗风险能力提高

随着近期油价靠稳于每桶60美元以及消费者削减在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上的支出,居民消费信贷余额在过去半年中的五个月持续下降。与此同时,居民储蓄率从2003年的不足1%上升至2009年的5%左右(一季度为4.2%,如图3所示),表明居民正调整经济行为。尽管储蓄率可能不会回归至1960年至1990年平均8.9%的水平,但其回升显然有利

于提升经济系统弹性。

压力测试结果对金融市场发挥稳定作用

在测试结果当天,信用违约互换价格即大幅下降。目前对压力测试的批评主要是其未使用更严峻的情景分析(scenarioanalysis),即把失业率假设提高至10.3%。但另一方面,测试选择的参数基本上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从金融市场反应看,投资者已不再强调更糟糕的情景假设。

美联储短期资产抵押信贷工具及其他信贷安排已见成效

美联储短期资产抵押信贷工具及其他信贷安排有效改善了商业票据和按揭市场,也有助于促进其他资产抵押市场的复苏,如汽车消费信贷等。近期美联储表示将继续收购3000亿美元长期国债和2000亿美元的“两房”资产抵押债券,资金供给面更趋宽松。金融市场将在供求关系改善、投资者风险偏好降低、美元长期贬值预期等复杂因素作用下重新寻找平衡。总体而言,市场投资情绪已趋稳定,长期国债价格整体趋于平稳(如图4所示),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回稳至8500点水平。

美国经济复苏仍然面临压力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影响仍在扩散和深化,全球经济形势严峻。虽然美国经济衰退放缓,但经济恶化势头并未停止,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复苏尚需时日,双赤字、失业率居高不下等问题继续困扰经济基本面,对经济反转还不能持过分乐观态度。

全球经济形势严峻,主要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一季度,欧元区GDP增长-2.5%,为连续第4个季度下跌并创历史新低,日本、德国GDP增长年率为-15.2%、-14.4%,分别创过去44年、39年来最低水平。目前各国央行普遍继续放松货币政策,以抑制经济下滑势头(见表1所示)。而经济走势疲软,显然不利于美国控制国际收支逆差及推动经济复苏。

美国经济增长模式可能已经发生结构性改变,难以再现“弹弓效应”

美国“双赤字”状况未发生显著改变,就业状况继续恶化,拖累经济复苏

4月份政府财政赤字20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预计全年赤字将占GDP13%,远超二战后历史高位(1983年为6%)和国际公认警戒线(3%)。尽管国际贸易状况略有改善,但一季度商品和服务赤字仍高达899亿美元,3月份商品和服务赤字276亿美元,环比增加15亿美元(如图9所示)。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前景堪虞。5月份美国失业率高达9.4%,环比提高0.5个百分点,创过去25年新高。同时,受克莱斯勒公司破产、通用公司重组影响,截止5月23日,保险失业率(insuredunemploymentrate)仍高达5.0%,过去4周保险失业人口移动平均值678.8万,创1967年劳工部收集该数据以来的最高水平。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1370万失业人口中,27%的劳动力超过6个月无法找到工作,亦创出长期失业人口的最高纪录,显示失业者在当前环境下难以重返工作岗位。

虽然目前消费者信心有所恢复,但仍忧虑经济前景,在物价走势平稳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会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开支

摘要:新闻职业的崇高理想在于通过舆论监督保障公共利益。由于媒介在舆论监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将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相混同,其实二者并非同一概念。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只通过对公民言论自由等权利的保护来实现对舆论监督的规范,因此,新闻媒介对其社会监督社会职能行使尚不充分。但另一方面,媒介异化趋势之下,舆论监督职能也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那么,我国媒介舆论监督职能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既保障媒介舆论监督职能的实施又避免媒介滥用权利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呢?

关键词:新闻媒介;舆论监督;法律;言论自由;媒介异化

一、什么是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概念最早是新闻传播学界提出的,而在我们的日常语境中,也往往会将“舆论监督”与“媒体监督”等同,但事实上,我国的舆论监督并不单指新闻媒体的监督。

其实,“舆论监督”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说法,从理论上的功能来见,与西方的“watchdog”是相近的,但是两者又存在区别。西方国家没有舆论监督的说法,“watchdog”是针对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而言,这与西方语境下舆论表达载体的独立性有关,而在我国语境下,由于新闻媒介独立性不够,很难单独用其社会功能来表达公众舆论所产生的力量。这导致的结果是,在我们国家并没有针对“舆论监督”的具体法规;我们法律体系中所有对于“舆论监督”的规定和限制都体现在宪法中,以一种原则化、抽象化的方式存在。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根据此条款,我们可以分析出我国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但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新闻媒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批评和建议,经过新闻媒介的表达,得到集中和放大,形成社会舆论,就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强大的影响力,成为舆论监督。新闻媒介是舆论监督最重要的主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称新闻媒介具有舆论监督权也是情理之中。

二、法律对新闻媒介舆论监督权行使的保障

其实,我们不妨从西方社会对新闻媒介的保护中获得该矛盾解决的借鉴办法。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中使新闻界成为得益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唯一行业。这体现了美国对于新闻媒介行使针对官员的监督职能所抱有的宽松态度。

很显然,相比较之下我国对于新闻媒介行使监督权界限的问题依旧停留在一个宏观而抽象的层面,尚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反映了新闻媒介与公权力之间的冲突还没有上升到司法的层面。虽然有学者认为,我国新闻媒介作为和思想宣传阵地,开展舆论监督,对公权力和社会公共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同西方的所谓“第四权理论”中所崇尚的新闻媒介独立于公权力、与公权力相抗衡的地位,有着根本区别。但随着大众传媒发达、网络发展迅速,交流手段日新月异情况的出现,公民对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等要求逐步上升,舆论监督的范围会日渐扩大,公权力的方方面面都会置于放大镜之下。所以,从发展趋势上来看,新闻媒介的监督权也是必须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完善的。虽不一定独立于公权力,但其新闻自由的权利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新闻媒介的异化倾向

四、新闻媒介行使舆论监督的界限

单独就新闻媒介这一个维度讲,我们应该如何去探讨新闻媒介行使舆论监督的界限呢?除了保障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的顺利行使,另一个需要避免的问题则是新闻媒介对司法权行使的干扰。

从许霆案到药家鑫案,在新闻媒介与司法审判的博弈中,舆论监督――这里或许称之为媒介运作更为贴切――对司法审判的合理限制应该摆在什么位置一直成为被讨论的课题。

很显然,这里新闻媒介对舆论监督的行使要服从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而在实际操作中,新闻媒介往往通过张扬案件事实中的煽动性细节来介入对司法公正的解释和判断;这些煽动性的报道往往会迎合民众朦胧的“正义”理念。于是,司法便面临着“舆论裁判”的问题。

综上,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一方面,在我国的现状中,新闻媒介对其社会监督社会职能行使尚不过充分,上文中讨论的“媒体异化”问题暂时并没有造成太大的不良影响。在媒介与公共人物等人格权的博弈中,目前要做的工作不是未雨绸缪地去制定具体标准,而是在宽泛规定的语境下保证媒介在进行此类报道时能够独立运作、不受干扰。另一方面,媒介对社会正常运作的干扰主要还只是表现在影响司法的公正审判上,在此不妨限制媒介在报道中进行事先价值评判,如上述。而至于具体案例中媒介能否对事件等真实、客观的报道,一方面要求助于法律规范,另一方面更要提升媒介从业人员的素质,而根本就在与媒介伦理道德的把握了。

参考文献:

[1]展江,张金玺.新闻舆论监督与全球政治文明21-2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一)传统新闻媒介的继续作用

传统新闻媒介的力量,最重要的就是报刊的作用。报刊以其低廉的价格、便利性以及巨大的发行量的优势,渗透到社会生活中。马克思曾经形象地把报刊比作驴子,每天不厌其烦地驮着公共舆论在人们面前出现,让人们评价,也曾比喻“报纸是作为社会舆论的纸币流通的”[2]。可见,报刊在社会舆论的导向上发挥着多大的作用。报刊将分散的个人意见集合,形成一致的意见并将其公开与社会,而引起更大范围的针对性讨论。虽然,新兴的新闻媒介不断出现并在舆论监督中作用突出,而报刊并没有因此丧失其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全面报道、跨地区报道社会大事使得报刊业在与新兴媒介的竞争中立足的同时,更好地对社会问题进行监督。

(二)新兴新闻媒介的冲击作用

1.电视、广播等媒介的影响广播和电视的出现,无疑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大进步。尤其是电视的出现,使公开审判成为一种可能。对审判过程的电视直播,使审判程序公开化,人们对司法的监督落到了实处。在1999年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事故的审理中,中央电视台进行了规模空前的“庭审直播”。作为司法程序公正的参量之一,公开审判理应受到重视。

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冲突

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舆论监督将对权力监督的范围扩展到一些可能被遮蔽的角落,使权力的行使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使所有的暗箱操作无法进行,从而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林肯总统评价舆论的力量时说:“你有舆论的支持,无往而不胜;没有的话,无事不败。”①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使司法工作人员畏于,只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务,倘若失去了这个强大的监督力量,司法权的行使将会不受任何约束,从而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正常的舆论监督,不仅不会影响稳定,相反可以成为领导者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为其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起到缓解矛盾、促进政府与群众沟通理解的作用。”[4]民众广泛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和评价中,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公开的表达,可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公正办案,促进有利于司法公正的政策和行为的实施,或者制止某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政策和行为的实施。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消极作用

如何让舆论监督真正成为司法的眼睛

舆论监督在司法中的双刃剑作用决定了我们不能一味地对舆论监督进行打压限制,而是应该采取正确的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有效的规制,使舆论监督在法律的轨道上发展,使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相得益彰。

(一)从舆论监督的载体入手,保证舆论监督的合法性

(二)从舆论监督的主体入手,保证舆论有效监督司法

(三)从舆论监督的对象入手,保证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结语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司法公正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新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时空界限被逐渐打破,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产生的新媒体媒介,如网络、手机等,让社会中的一切公共事务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快捷,影响范围亦更为广泛。公众利用新闻报道、微博、论坛、帖子等诸多方式,对不合乎法律、道德的行为进行报道或发表看法,以促进行为方式的转变。故笔者认为,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是指人们通过新媒体媒介,公开表达自己对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看法,以形成对权力行使者的监察和督促,提高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传播范围广、效率高

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突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地域性、空间性限制,监督范围更广、效率更高、影响力更大。一个事件发生后,往往会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特别是网络进行传播,进而达到“全球化”的程度。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主体平民化、大众化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全民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新媒体工具,如论坛、博客等,直观地表达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与见解,进而促成舆论的监督。

(三)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互动性强、参与度高

传统媒体时代,公众只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看新闻、听新闻,而新媒体时代,网络突破了以往大众传媒单向传播的模式,不仅可以上网交流,还能通过BBS论坛和网上调查,当即发表意见、看法,也就是说,新媒体时代突破了大众传媒使受众被动接收信息的局限,网民在信息传播系统中逐渐占主导地位,作为受众的网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司法的终极目的。司法公正作为法律追求的一种理念、价值和目标,是“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新媒体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给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环境,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舆论监督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舆论监督的过分越权导致一些司法案件遭遇舆论审判的围攻,严重威胁到司法独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面影响

第一,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但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行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舆论监督,特别是对个案的公开报道和案情剖析,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法官抵制某些权势者的不当压力”。

第三,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约束司法权使用。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的行为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而前者却败坏了水源。”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而舆论监督恰恰将司法权行使暴露在阳光下,促使司法人员更加严格地加强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行使手中的权力。

第四,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舆论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和评价,大多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现象,在披露和曝光过程中,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有关司法活动的情况,倾听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的追悔,并从中学习到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三、对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协调发展的思考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司法如果失去了舆论监督,社会公正就会缺少一道防线,舆论如果对司法的监督超越了一定的“度”,司法正义同样也难以实现。故笔者认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应协调发展,在突破中寻找平衡,在对立中寻找统一。

(一)完善舆论监督法律机制,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在反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中不乏存在着过激、过度、不当以及不法分子操纵舆论等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司法公正。“个人在行使表达自由的时候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发表言论必须有一定的限制。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大众传播学学者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大众传播媒介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才会最合理、最有秩序地进行”。因此,舆论监督必须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限制。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缺乏相当的法律规制。故笔者认为需尽快出台《舆论监督法》,对舆论媒体的权力和义务、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及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保护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从立法层面对舆论监督加以约束,限制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二)提高舆论监督主体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三)完善司法程序,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力条件

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但目前我国司法行为公开程度不够,司法行为神秘化加上裁判文书简单化,使得司法裁判结论缺乏相应的说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司法机关要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在在遵守法庭秩序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允许媒体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报道。对于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应给予媒体相应便利,或通过召开新闻会的形式,使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诉讼过程和结果,最大限度消除不必要的负面报道。

(四)树立司法公正原则,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就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办案。因此,司法人员必须树立公正意识,必须具备公正思考、公正判断的能力,不能因为舆论的倾向而放弃专业的判断,而应该以宽容谦抑的态度,接受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形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和谐发展状态。

(五)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改善司法环境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面法律素质,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客观条件。在社会中,如果公民普遍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面对一个案件有自己的认识,那么,民众就不会轻易受到舆论的左右。因此,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培养民众对法律权威的共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文系;广西艺术学院美术学院

THE END
1.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案例是法治实践的基本要素,是司法审判的主要产品,是法官工作的价值体现。我们要通过以案释法,旗帜鲜明彰显裁判的价值导向,潜移默化影响人民群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推动形成个人与社会的正向互动,让案例成为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载体。一是打造优秀庭审。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E3MTMzMw==&mid=2650388313&idx=1&sn=b0edf4834645eaba948ff6cb97787610&chksm=f194a0778f075acb20743ddbe1664ebf8a2e6698004cace11ecbee5cfd492db9162e697f0023&scene=27
2.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其次,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公正具有破坏。审判活动本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法官要保持中立态度,而大众舆论,一方面对法官直接影响,案件尚未审判舆论已经形成相应的评价,对法官以形成心里压力,司法公正无法保证,另一方面,舆论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进而向司法人员传递压力,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对司法公正的损害。如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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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还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司法不应受舆论影响 何兵认为,为避免司法腐败,就应当强调司法民主,加强人民对审判的监督,引入国外的陪审团制度。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强认为,司法的专业性很强,应该交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审判,而不应该让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审判,即使是陪审团,也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1/07/content_2498246.htm
13.「辩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互联网的普及加大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而此时的司法裁判也无法避免对网络舆论的考量。在我方看来,网络舆论发挥监管的作用有利于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司法进程。故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以此为前提我方展开立论。 1.网络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司法运行,使案件基本透明化,维护司法公正。网络舆论https://www.jianshu.com/p/d5c1dbce83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