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下律师执业存在的机遇问题和应对

自媒体时代是指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增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

如今,自媒体传播逐渐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发布信息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它对人们的观念和日常行为方式产生广泛的影响;另一方面自媒体传播改变了人们互动交往方式,将人们的交流互动空间扩展到网络空间,推动网络公共空间的兴起。同时自媒体不仅改变了以往信息传播单向化、中心化的特点,还极大增强了公众的话语权,公众不仅能自由表达观点、看法,而且他们的观点能够让很多人看见、听见,甚至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自媒体时代对律师执业的机遇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对律师执业带来了机遇。

首先,自媒体使律师执业更加便捷。律师不论是在出差途中,还是在休庭间歇,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对外联系、沟通和推广,方便、简单、快捷、好操作。

三、自媒体时代律师执业存在的问题

自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律师业务的推广带来机遇,但是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律师利用自媒体虚假宣传和推广

目前我国的律师人数大约在23万左右,律师执业人数预计2015年将突破25万。由于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律师尤其是一些刚出道的新律师急功近利,为了获得案源,便为自己杜撰一些从业经历和荣誉,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和推广,蒙骗老百姓。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应是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典范,如果自己言论也越出了法律法规,势必动摇公众对律师的信赖。有的律师也许希图以自己独言特行显示自己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态度和水平,博取公众的青睐,恐怕只会事与愿违。

四、自媒体时代律师执业的应对

律师与普通大众不同,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受过更多法学专业教育,在司法实践中耳濡目染,理应在自媒体时代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还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国家建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一)自媒体时代律师应正确对待自己经办的案件

另一种情况是,律师经办案件已经有了满意的结果,律师认为案件有典型意义或新闻价值,于是将案件信息及自己的观点发到网上,通过网络扩大自己的影响。

裁决生效的案件,律师也不能无所顾忌地将案件情况随意上网传播。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是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个优秀律师,还应尊重案件当事人感受。即承办案件的律师还要看案件当事人是否乐意公开或者大肆宣扬。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委托人对被委托人(律师)的信赖。因此,律师将成功案件公开发布前,应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将案件作技术处理,以确保律师与当事人的信赖基础不受伤害和破坏。

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律师庭外的涉案言论要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实施,但是,我国还没有对律师庭外的涉案言论作出完整的规范。《律师法》只规定了“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它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无律师不得以发布庭外言论影响独立审判的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有关律师庭外涉案言论特别是自媒体言论的规则,基本上也是空白。北京律协对“李案”律师调查后给以行业纪律处分,在“处分规则”中只有“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等个别条款可以引用。这种情况不但为案件信息传播的失控提供了空间,而且也不利于律师行使自己在庭外言论的合法权利,在规则不明确的状态下,有些必要的合理的庭外言论也很容易受到打压而难以得到保障和救济。此外,新闻媒介也难以判断律师的哪些言论是可以报道的,哪些则不可以。

在自媒体日益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需要对律师庭外的特别是自媒体上的涉案言论加以规范。

(二)自媒体时代律师营销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行业规章,用大量引导性的规范,指导律师用正确的合适的手段进行营销。如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章,还专门对律师执业推广(实际上就是营销)进行了详细规范。

在自媒体时代,我们律师要做的不仅仅是跟上社会的发展潮流,充分利用好自媒体这个平台,更要加强自律,恪守法律和律师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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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论自媒体对司法的影响论自媒体对司法的影响,自媒体,公共领域,热点案件,司法参与,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评估自媒体对司法的影响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因此,近几年来,研究自媒体对司法的影响的论文、专著举不胜举https://wap.cnki.net/lunwen-1015535778.nh.html
8.笔记如何看待“媒介审判”(社会转型下的中国“媒介审判”现象网络时代出现的“媒介审判”特点此前传统媒体对司法案件进行议程设置,网络媒体纷纷跟进。自媒体时代,网络媒体独立对司法案件进行议程设置,传统媒体由于自律意识和把关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对于重大案件的报道会由于害怕陷入是非争端而不敢发声。等到舆论的力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传统媒体再跟进,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形成舆论漩涡。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099187/
9.以“于欢案”为例分析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与权衡[1]康志雄,张宇浩.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以“于欢案”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13). [2]姬健:网络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关系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3]周华长.浅议网络时代下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以于欢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8(07). http://media-ethic.ccnu.edu.cn/info/1007/2405.htm
10.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中外法学过刊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在网络时代,媒体与司法的传统规则,有些仍然在发生作用,有些已然失效,需要及时制定新的规则来规范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是我们必须研究的新课题。 本文将对域外主要国家对待“司法与媒体关系”的立场进行梳理,分析当下互联网时代司法与媒体关系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670
11.2023年重大网络安全政策法规盘点方案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和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深圳《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 https://www.eet-china.com/mp/a273064.html
12.中国式媒介审判(精选八篇)“媒介审判”是一个舶来词,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审判”。[1] 1.2 特点 “媒介审判”这个起源于美国“黄色新闻时代”的词语,在我国学界中,尚未有一个确定统一的定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xwq9al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