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是指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增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
如今,自媒体传播逐渐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发布信息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它对人们的观念和日常行为方式产生广泛的影响;另一方面自媒体传播改变了人们互动交往方式,将人们的交流互动空间扩展到网络空间,推动网络公共空间的兴起。同时自媒体不仅改变了以往信息传播单向化、中心化的特点,还极大增强了公众的话语权,公众不仅能自由表达观点、看法,而且他们的观点能够让很多人看见、听见,甚至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自媒体时代对律师执业的机遇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对律师执业带来了机遇。
首先,自媒体使律师执业更加便捷。律师不论是在出差途中,还是在休庭间歇,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对外联系、沟通和推广,方便、简单、快捷、好操作。
三、自媒体时代律师执业存在的问题
自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律师业务的推广带来机遇,但是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律师利用自媒体虚假宣传和推广
目前我国的律师人数大约在23万左右,律师执业人数预计2015年将突破25万。由于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律师尤其是一些刚出道的新律师急功近利,为了获得案源,便为自己杜撰一些从业经历和荣誉,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和推广,蒙骗老百姓。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应是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典范,如果自己言论也越出了法律法规,势必动摇公众对律师的信赖。有的律师也许希图以自己独言特行显示自己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态度和水平,博取公众的青睐,恐怕只会事与愿违。
四、自媒体时代律师执业的应对
律师与普通大众不同,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受过更多法学专业教育,在司法实践中耳濡目染,理应在自媒体时代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还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国家建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一)自媒体时代律师应正确对待自己经办的案件
另一种情况是,律师经办案件已经有了满意的结果,律师认为案件有典型意义或新闻价值,于是将案件信息及自己的观点发到网上,通过网络扩大自己的影响。
裁决生效的案件,律师也不能无所顾忌地将案件情况随意上网传播。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是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个优秀律师,还应尊重案件当事人感受。即承办案件的律师还要看案件当事人是否乐意公开或者大肆宣扬。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委托人对被委托人(律师)的信赖。因此,律师将成功案件公开发布前,应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将案件作技术处理,以确保律师与当事人的信赖基础不受伤害和破坏。
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律师庭外的涉案言论要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实施,但是,我国还没有对律师庭外的涉案言论作出完整的规范。《律师法》只规定了“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它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无律师不得以发布庭外言论影响独立审判的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有关律师庭外涉案言论特别是自媒体言论的规则,基本上也是空白。北京律协对“李案”律师调查后给以行业纪律处分,在“处分规则”中只有“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等个别条款可以引用。这种情况不但为案件信息传播的失控提供了空间,而且也不利于律师行使自己在庭外言论的合法权利,在规则不明确的状态下,有些必要的合理的庭外言论也很容易受到打压而难以得到保障和救济。此外,新闻媒介也难以判断律师的哪些言论是可以报道的,哪些则不可以。
在自媒体日益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需要对律师庭外的特别是自媒体上的涉案言论加以规范。
(二)自媒体时代律师营销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行业规章,用大量引导性的规范,指导律师用正确的合适的手段进行营销。如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章,还专门对律师执业推广(实际上就是营销)进行了详细规范。
在自媒体时代,我们律师要做的不仅仅是跟上社会的发展潮流,充分利用好自媒体这个平台,更要加强自律,恪守法律和律师执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