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至30日,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对10起133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开庭宣判。其中,市南法院宣判了王某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城阳法院宣判了王某波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崂山法院宣判了赵某韶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犯罪组织相对稳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外,市北法院、城阳法院、即墨法院、胶州法院还宣判了王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王某刚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于某杰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刘某鹏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案及参与恶势力犯罪的方某杰、邢某朋、逄某旭、纪某兴4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崂山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城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波自2013年起先后成立青岛零伍叁贰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金岸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非法放贷及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波为组织、领导者,以姜某龙、安某亮、李某英为骨干成员,组织稳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从事放贷业务过程中大肆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采取签订空白合同、伪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及“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非法手段,恶意垒高借款人债务,通过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滋扰纠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造成1人跳楼自杀、1人自杀未遂、多人被迫卖房或搬离住房等后果,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在青岛市城阳区借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城阳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某杰(时年17岁)于2019年3月在寻衅滋事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成立“西装暴徒”组织,纠集高某强(时年18岁)、赵某(时年16岁)、孙某康(时年16岁)等二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统一将某直播平台账号名称添加“(西装暴徒)”的后缀,彰显其“西装暴徒”组织成员身份,并建立名为“西装暴徒”(后改为“人红命硬”)的互联网群组,便于组织联络。于某杰等人通过拍摄短视频,公然宣扬暴力、传播负能量,并以其在青岛市即墨区宝龙公寓的日租房为聚集点,购买砍刀、消防斧、镐棒、钢管等器械集中存放,在青岛市即墨区宝龙广场及周边借故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报复他人、插手纠纷,纠集众人持械殴斗,实施聚众斗殴犯罪4起及违法行为2起,在当地青少年群体尤其是使用某直播平台APP的年轻群体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即墨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纠集者被告人于某杰有期徒刑九年,判处被告人高某强有期徒刑七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自愿认罪认罚且参与程度较低的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7月以来,全市法院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推进远程视频审判机制建设,完善线上审判规则,全面清理黑恶积案,坚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