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2023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3.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二)资格审查
4.开考比例: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专技十二级岗位(含硕士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按照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
六、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组织。
(一)笔试
1.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
专技十二级岗位(含硕士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须参加笔试;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实际参考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不足1∶3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二)面试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1.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
采取面试、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2.专技十二级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等方式。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九、聘用
十、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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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23年1月17日
原标题: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