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海立监事会股东大会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3.2万元(包含所有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比2020年度增加451.2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海立马瑞利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753.2万元。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2-02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拟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16:30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庄华先生,独立董事严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袁苑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2-00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报告》;(详见公司临2022-011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处置报废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12公告)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72,708,969.18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687,294.92元,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7,021,674.26元。投资性房地产按规定折旧年限提取折旧,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进行摊销,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可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其利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本年度均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核销原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14,250.39元,核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损益。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产品更新迭代、工艺优化和产线升级,公司对使用年限较长,无法维修或维修价值过高、损毁、闲置老旧的部分固定资产和预期未来无法继续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了处置报废,并将处置报废的损益计入公司2021年度利润表,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440.69万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预算》,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临2022-013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14公告)

经财务测算和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未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需求的初步讨论,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15公告)

为满足快速提升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并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芜湖新能源,相应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宁桥路888号变更为安徽省芜湖经开区清水河路近万春路的地块,并对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部分调整。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16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17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董鑑华、李春荠就本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18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19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海立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办理票据质押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资产管家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上述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各公司在各自入池票据余额范围内开具票据。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20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21公告)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753.2万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取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和资产损失处理制度〉的议案》;

财政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公司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取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和资产损失处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完善治理机构权责清晰、审议事项明确、决策程序高效合规的治理机制,结合公司战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进行了修订。

其中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23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2-010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处置报废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预算》。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海立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办理票据质押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取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和资产损失处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2-012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一、概述

其中,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53),披露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以上计提减值准备共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6,568.7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7.78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2,578.18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47万元。

(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以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702.17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40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52.50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万元。

三、处置报废资产的具体说明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产品更新迭代、工艺优化和产线升级,公司对使用年限较长,无法维修或维修价值过高、损毁、闲置老旧的部分固定资产和预计未来无法继续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了处置或报废。处置报废资产的损失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共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税前)7,44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置报废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2-015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情况下,调整“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实施本项目,即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变更为芜湖新能源;相应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宁桥路888号变更为安徽省芜湖经开区清水河路近万春路的地块,并对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部分调整。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772,1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二、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实施主体变更:由海立新能源变更为海立股份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芜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实施地点相应变更: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片区宁桥路888号,变更为安徽省芜湖经开区清水河路近万春路的地块,并已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

除变更实施主体及相应变更实施地点外,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变,并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投资结构进行适度内部调整。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上述实施主体、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仍为57,50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50,000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将由芜湖新能源根据项目进度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启动实施,建设周期不变。预计项目在开始建设后第6年达纲生产,达到预期产能后经济效益保持不变。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一)推动项目快速实施,加速“汽车零部件”产业战略布局

为了使本项目尽早落地,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公司决定由海立股份设立全资子公司快速推进实施,芜湖新能源将纳入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业务进行一体化管理。

(二)满足新能源车用压缩机产能扩张需求,优化生产布局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在2021年得到快速的发展,进入行业发展的快车道,公司需要尽快通过加大规模占领市场。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浦东的生产场地,其场地规模已不能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必须新建生产基地。

本项目和在建的芜湖海立马瑞利新能源空调及热交换器项目在同一个园区,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建设成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空调零部件基地。

(三)有利于内部整合协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随着海立马瑞利控股有限公司的顺利交割,并结合芜湖海立马瑞利新能源空调及热交换器项目的建设,公司“汽车零部件”产业整合协同效应逐渐显现。本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一方面有助于内部最大程度实现运营资源的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利用地区间的成本梯度,发挥成本优势,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芜湖新能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加速“汽车零部件”第二主业战略布局,同时也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2-017

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所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主要监管者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怿

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0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1.14亿元,负债总额612.69亿元,净资产78.4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8.06亿元,净利润6.3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任一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6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具银票、票据贴现、票据承兑、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除贷款外的其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3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不超过10亿元(含委托贷款余额)。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

(四)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及/或担保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六)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之一,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认为,与财务公司签订《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海立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名董事董鑑华、李春荠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银保监局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依据市场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定价依据市场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2、关于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

股票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2-018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海立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名董事董鑑华、李春荠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按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注2: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中,不再将原“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明确列为关联法人。公司不再认定MarelliCorporation为公司关联方。

注3:拓展业务渠道。

注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采购设计施工服务。

注5:项目推进安排。

(三)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为公司已经注册发行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和5亿元中期票据在存续期内持续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电气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类别和金额预计如下: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1、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冷伟青

注册资本:¥9,930,366,000

与本公司关系:电气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金孝龙

注册资本:¥1,333,333,400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电力工程、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

与本公司关系:受同一公司控制

3、上海集优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杨南路188号3幢

法定代表人:祝军

注册资本:¥100,000,000

经营范围:高强度紧固件、五金零件制造及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货物包装、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287号

法定代表人:顾治强

注册资本:¥1,956,123,400

5、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1-5)幢301-18室

法定代表人:董轶骏

注册资本:¥1,681,00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投资咨询,物业管理,产权经纪,集团内的土地、房产、设备的置换、买卖、租赁、中介、咨询、维修,停车场(库)管理。

6、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法定代表人:万忠培

注册资本:US$155,269,363

7、上海大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翔江路2000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华

注册资本:¥110,000,000

8、上海电气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329室

法定代表人:程艳

注册资本:¥60,000,000

经营范围: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互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9、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兴义路8号30层

注册资本:¥15,152,461,836

10、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901-A249室

法定代表人:吴焕琪

注册资本:¥102,631,57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核电站建设经营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营运及维护服务(核电站、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除外),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专用设备(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气体、液体分离机纯净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林业产品、矿产品、木制品、纸制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以上一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制造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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