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6月至8月(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条件
1.转让旧车
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旧车),在广东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2.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不限注册登记地)。
新购车辆需为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购车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以上条件均需同时满足。
(二)补贴金额
活动期间,对符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三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在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在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三)领券平台
“建行生活”APP。
(四)操作流程
1.在本活动公告发布后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2.4月20日至本活动公告发布前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该部分申请需待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方进行复核,把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汽车销售企业,再由汽车销售企业发放给个人消费者。
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在500万元内,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同一个人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消费券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
(五)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三、家电“以旧换新”
活动期间,对向参与活动的我市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的个人消费者,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
(一)补贴内容
1.补贴标准
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消费券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台),单个消费者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累计享受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不超过4次。
2.交售旧家电范围
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
3.购买新家电范围
上述17类绿色智能低碳的家电及电子产品。
4.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
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类不需要一一对应(如交售旧电饭煲可购买新电冰箱);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消费券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单件(台)新家电。为提高消费券核销率,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有效期不超过2天。
“云闪付”APP。
(三)活动方式
1.线下活动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我市家电销售企业选购新家电,家电销售企业登记并核定消费者信息资料,收取旧家电,根据消费者购买的新家电类型,指导消费者领用“以旧换新”消费券,领券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扫码支付(企业的让利补贴可以叠加)。
2.线上活动
计划于7月1日开展,以届时活动平台公布的细则为准。
(四)消费券调配规则
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内(其中线上活动初步安排600万元,线下活动初步安排4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肇庆市商务局将根据线上线下消费券核销情况动态对安排比例进行统一调配。